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风雨连廊建设项目

更新时间:2023-11-06
文档格式:docx
文档页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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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060000856972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风雨连廊建设项目。

2、工程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采购范围和内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风雨连廊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没说明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4、技术指标:详见另册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报价部分按照采购人工程量清单提供分项报价清单,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报价单价,凡漏项报价者,成交后不得调整价格。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各供应商磋商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磋商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四)报价要求

合同包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人员施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税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招标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五)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二、技术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公告后,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项1)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评审项2)

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评审项3)

4、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施工方施工前须向采购人进行申报施工。(评审项4

5、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所在工地的管理,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采购人将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供应商施工。(评审项5)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评审项6)

7、施工现场产生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水电费计算方式:水电费按成交总价千分之五收取。(评审项7)

8、因医院的特殊性,医院不提供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下施工(利用非工作时间如:晚上或周末时间进行施工,因医院的特殊性非工作时间施工不再另行增加费用)。(评审项8)

9、严格遵从采购人工期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或影响到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施工。(评审项9)

(二)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评审项10)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评审项11)

3、经采购人员检验其颜色、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评审项12)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主要材质的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评审项13)

5、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评审项14)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评审项15)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评审项16)

3、文明施工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评审项17)

3.2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评审项18)

3.3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评审项19)

3.4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评审项20)

3.5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评审项21)

3.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评审项22)

3.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采购人的监督。(评审项23)

3.8监理人或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或采购人应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人有权扣除采购人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项24)

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或采购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评审项25)

4.2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或采购人报备。(评审项26)

4.3未经监理人或采购人批准同意,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评审项27)

4.4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采购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评审项28)

(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评审项29)

★2、要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

3、成交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采购人书面同意。(评审项30)

4、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供应商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采购人或监理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采购人或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评审项31)

5、成交供应商施工管理人员累计缺岗5次(含5次)的,采购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成交供应商应予以撤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1万元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评审项32)

6、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评审项33)

7、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评审项34)

(五)暂停施工

1、如成交供应商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评审项35)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供应商合同;对成交供应商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评审项36)

3、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评审项37)

4、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评审项38)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日

3

交货条件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6

合同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方式提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如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罚金。

8

其他

关于6、合同支付方式的说明: 1、合同签订完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甲方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3、工程审计结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的审计结算价*97% 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贰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且未发生任何需要从尾款中扣除违约金的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的审计结算价*100%。 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第2期付款申请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一次性交纳产生的水电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商务要求:

9、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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