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辽宁警察学院教职工6条通勤车线路用车租赁服务。
通勤车运行时间主要为法定工作日及调整工休日,每日早晚各一次,使用车型根据采购人乘坐班车人数选定。
6条通勤车线路分别为:“三八广场线”、“周水子线”、“老校区线”、“黑石礁线”、“侯二线”、“7-8课晚班车线”。
具体站点、时间见附件。
二、经费计算和结算要求
★1、单台通勤车租赁费用报价分别不超过677元/台/天(48-55座)、600元/台/天(38-39座)、550元/台/天(19座)。
★2、工作日,校园内参观、会议用车,使用成交供应商院内通勤车,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如成交供应商无采购人要求车型,应使用大型车替代小型车,则按采购人要求的小型车计算费用。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款项,当月累计不足5天的,累计到下月支付。每次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上报服务情况,待通过审核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至少配有2018年以后上牌的54-55座空调大客车2台、48-50座空调大客车2台、38-39座空调大客车4台; 19座小客车2台。(注:要求车辆数超出班车线路数,主要以备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情况增加班车路线或调整车型,以及大型活动保障需要),并提供每台车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外45度角5寸照片(车牌号清晰)。
★(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后,根据采购人需求通知,随时进场。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如需变更通勤车车型用车,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4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
(三)车辆要求:
★1.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车辆营运证、行驶证等各种证件齐全有效;所有车辆为自有车辆,并配备调度指挥系统和空调,安装3G视频监控系统。拟配备的车辆需投保第三者险保额100万(含)以上并不计免赔、司乘座位险,且供应商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为每座50万(含)以上。投标单位需提供每台车车外45度角5寸照片(车牌号清晰)、有效期内年检的营运证、拟配备本项目的司机驾驶证件、客运从业资格证、保险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拟提供运营的38座及上通勤车辆颜色、品牌统一,能够保证整齐划一。
★(四)驾驶员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提供每位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本人品行良好,负责任、安全意识强,并且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辱骂学校工作人员、危险驾驶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驾驶员,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五)具体线路走向、停靠地点、发车时间均服从于学院的需要。提供的车辆外观、车厢座椅、设施需保持整洁卫生,每天交付使用前清洁一次,每周须定期深度消毒一次;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外观无灰尘、无污迹、玻璃清晰干净,车内无垃圾纸屑,无卫生死角。经发车前检查,车辆卫生不合格,一次扣500元,全年累计5次,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全年提供空调;拟配备本项目所需车辆的证明资料(包括近一年的保险,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使用车辆车况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投运,车况不满足要求的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无特殊理由,必须执行采购人要求更换车辆。驾驶员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车辆需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全年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不可抵抗因素除外),发车前5-10分钟开启空调。
★五、安全要求
(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预案。
(二)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三检查”,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厂后检查;每月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始终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状态,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车辆必须在车厢前部贴有明显的“请系上安全带”标志,及车厢内明显标明紧急逃生门(或窗)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车辆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把手,玻璃榔头等)完好齐备。
(四)车内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三角架、手电筒等紧急情况使用的工具,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市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开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备查。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与员工商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4、成交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2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乘客,并扣除当日该通勤车租车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四人一辆/次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为确保车辆与人员安全,采购人提供通勤车工作时间内在采购人办公地点临时停放车位供成交供应商使用。
6、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为保证行车安全和乘车秩序,采购人在每条线路设定负责人或车长配合成交供应商驾驶员的工作,确保发车准时、站点上下客有序。
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汽车租用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未真正开始投入运行服务,将被视为无故终止合约。
9、对成交供应商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采购人有义务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反映、投诉。采购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违章上下客,成交供应商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违章违规驾驶要求。如成交供应商违章违规驾驶,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等所有责任及赔偿。
10、如出现不可抗因素,需要成交供应商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11、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拟使用通勤车服务线路(具体线路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通勤车线路、站点及时间
序号 |
班车线路 |
拟用车型 |
线路明细 |
1 |
三八线 |
拟用38座-39座 |
早: 6:50 三八广场嘉合酒店 6:55 中南路联营公司 6:57 中南路大商 7:00 老虎滩 7:02 海军舰艇学院 7:05 解放路桥头 7:08 青云街 7:12 石葵路 7:22 太原街 7:32 美术日记 7: 40三鼎春天-警校 晚: 16:30警校发车,按停靠点返回 |
2 |
周水线 |
拟用38座-39座 |
早: 7:00 周水子派出所 7:03 王家桥 7:12 金三角 7:20 松江路 7:30 玉境路 7:35 张前路 7:38 刘一手全羊馆 7:45 万科魅力之城 7:50 中冶蓝城-警校 晚: 16:30警校发车,按停靠点返回 |
3 |
老校区线 |
拟用38座-39座 |
早: 7:10 春柳农行门前 7:15 周水前商业学校门前 7:22 中海英伦 37 路公交站 7:23 锦泉南园 7:30 橄榄季酒店 7:35 张前路-警校 晚: 16:30警校发车,按停靠点返回 |
4 |
侯二线 |
拟用38座-39座 |
早: 7:00 黄河路家乐福 7:03 显铭酒店 7:08 五一广场 7:13 老玻璃厂 7:16 香工街 7:20 侯二小区疏港路口 7:23 绿波桥 7:25 新生桥下 7:28 李家街道 7:30 锦绣新隆嘉 7:33 锦华小学-警校 晚: 16:30警校发车,按停靠点返回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