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台套) |
交货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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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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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采购 |
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采购 |
不接受 |
1项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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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一、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3】00167号
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3-066
采购预算:714000元
二、项目背景:
为正常反映我市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定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准地价每三年需进行更新,现行的醴陵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时点为2018年5月1日,至今已超过四年,应及时予以更新。此外,近年来随着醴陵市的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土地质量与地价空间分布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已不能客观反映醴陵市当前的地价水平。为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和科学性,应迅速开展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
三、项目范围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醴陵市城区及白兔潭镇、李畋镇、浦口镇、王仙镇、沩山镇、东富镇、孙家湾镇、泗汾镇、沈潭镇、船湾镇、明月镇、嘉树镇、茶山镇、石亭镇、均楚镇、板杉镇、左权镇、枫林镇、官庄镇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四、项目目标及任务
按照各个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以及土地市场的交易状况确定各自的土地级别,评估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种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起全新的、完整的基准地价应用修正体系。
五、质量要求:
1、项目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综合评测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主要为:项目成果应根据国家有关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报告的文字、术语、代码、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项目全部成果按期完成提交并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六、技术依据及成果要求
(一)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二)服务要求
1、成果形式
(1)文字成果
①醴陵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①醴陵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②醴陵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图;
③醴陵市城区地价样点分布图;
④醴陵市各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①醴陵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②醴陵市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③醴陵市城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
④醴陵市建制镇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
⑤醴陵市城区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
⑥醴陵市建制镇宗地地价因素说明表。
(4)数据库成果
①上述成果刻盘;
②基准地价成果电子化备案。
2、质量要求
(1)根据最新的《醴陵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醴陵市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路网自然分界线,结合规划路网内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以及近三年土地市场交易状况,选择合适的定级技术方案,综合评定不同用途土地级别;
(2)在划分的土地级别基础之上,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3)建立完善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括容积率修正、楼层修正、开发程度修正、年期修正等);
(4)形成全面的文字、表格、图件成果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
七、服务要求
承担本项目工作的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
八、其他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
九、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由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支付。
2、付款方式:按签订合同为准。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各项社会保险等。
(三)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