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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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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210000902552 发布时间:2023-11-21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规定,政府应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并适时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19年7月1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提出:“基准地价成果公示后,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也要求各地要推动落实基准地价成果定期制订更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指引>的函》(佛自然资禅函〔2021〕1076号)的有关规定,区片市场评估价是为政府制定相应的“三旧”改造政策服务,是作为城市更新协议出让项目的计价依据和规划论证计算容量的依据。

禅城区现行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是2020年12月31日,而禅城区现行区片市场评估价的估价期日是2020年4月1日。因此,为了及时掌握禅城区的土地价格变动状况,保持数据的实时性,以利于地价水平变化分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地价杠杆对城市更新的推动作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在现行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现行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估价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估价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的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工作。

(二)工作目的

一)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及时更新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有利于发挥地价杠杆对城市更新的推动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可以减少人为干预协议出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城市更新地价计收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可行性。

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实现城市地价信息的公开查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文件精神,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是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职能的有效途径,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地价信息,为加强土地管理和地价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通过对城市土地价格形成的条件、机制及环境的调查,完成城市土地级别调整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实现城市地价信息的公开查询和社会化服务。

2、加强土地管理及城市地价管理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地价管理乃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及城市地价管理工作的有力工具,在调控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用地空间结构、保障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为逐步实现通过地价杠杆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目标服务。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及时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促进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及时反映集体土地流转价格的动态变化,为集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流转建设用地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加强地产市场的管理,是建立市场经济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三)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期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2020年11月29日修订开始执行);

8、《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0〕23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厅、物价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粤府〔1993〕117号);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

1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

1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364号);

1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

2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2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

2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

23、《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号);

24、《禅城区旧村庄(居)改造“协议出让”操作细则》(南府办〔2021〕24号);

25、《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指引>的函》(佛自然资禅函〔2021〕1076号);

26、国家、省、市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二)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5、《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6、《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0、《广东省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南》;

11、《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

12、《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

(四)工作范围和工作对象

本次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禅城区全域,包括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和南庄镇。

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的工作对象为工作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国有商服用地、国有住宅用地和国有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对象为工作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国有商服用地、国有住宅用地和国有工业用地、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对象为工作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

(五)工作任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1、调整划分市场评估价区片

根据禅城区近年来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划定市场评估价区片。

2、评估区片市场评估价

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规定,结合禅城区房地产市场状况,在划定的区片内布设具有代表性的地价样点,并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样点地价,形成区片市场评估价。

3、更新地价修正体系

在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结合禅城区实际需求,更新对应的地价修正体系。

4、地价查询及测算功能

根据更新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结合禅城区实际需求,配置2台国产软硬件服务器,功能包括地价查询及测算。其中服务器及其地价查询、测算功能在服务期内由实施单位无偿提供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使用,服务期结束后归还。

二)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土地分类定级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等要求,遵循土地质量在空间区位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等原则,完成各用途土地的定级工作。

2、调整划分基准地价区片和级别

以行政区划为工作底图,结合最新影像图,在分类定级成果和2020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区片和级别基础上,依据近三年来土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价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调整更新基准地价区片和级别。

3、调整更新地价样点,评估地价

为了保证地价体系能全面反映和控制禅城区地价动态变化情况,也为了保证本轮样点分布的科学新、完整性,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等规程要求,调整更新地价样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地价样点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并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修正体系将样点地价修正到设定条件下,最终测算级别基准地价和区片基准地价。

4、更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等要求,根据禅城区实际情况,更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5、基准地价查询及测算功能

根据更新后的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结合禅城区实际需求,配置2台国产软硬件服务器,功能包括地价查询及测算。其中服务器及其地价查询、测算功能在服务期内由实施单位无偿提供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使用,服务期结束后归还。

(六)服务需求及时间要求

一)服务需求内容

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技术规定,结合禅城区实际情况,开展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工作,对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编制项目成果。

(二)项目时间要求

2024年1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2024年5月31日前,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省厅验收。 

 

采购包1(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至2024年5月31日前,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省厅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30%,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正式提交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论证、听证及验收阶段结束后并完成成果应用培训及后续服务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付款要求:每期付款须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采购人认可之后由采购人支付费用。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验收要求

 1期: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2.项目验收应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3.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所有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硬件设施及配件,系统开发、对接、调试、数据迁移、升级维护、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及企业利润。 2.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一切额外服务和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内。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从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计,服务期三年。2.配置两台国产服务器,功能包括地价查询及测算。其中服务器及其地价查询、测算功能在服务期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使用,服务期结束后归还;服务器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属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所有。3.在服务期限内,根据禅城区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全面的培训,并配备工作人员协助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完成地价查询、测算工作。4.对于成果应用的问题,实施单位在接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5.服务期内如若政策有更新,同步完善成果应用指南。 (三)培训:1.根据最终成果,配置国产软硬件服务器及制定基准地价查询及测算功能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培训。2.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乙方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四)其他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内容全部为 “★”号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1.00

1,660,000.00

1,6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体技术思路

本次禅城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是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等规程为依据,结合禅城区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提出以下技术思路:

(一)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根据工作依据,结合开展本项工作的目的及当前城镇土地定级和估价技术的现状,相应提出如下技术思路:

1、结合上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本项目的工作要求,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对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定级;在划定的土地级别基础上,依据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综合划分土地价格区片。

2、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要求,布设国有商服、国有住宅和国有工业三种用地类型的地价样点,并评估样点地价;根据测算结果,按设定地价内涵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标准化并加以比较检查与剔除,最后按照各地价样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用途的区片市场评估价。选择对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影响较大的容积率、剩余使用年期和用地类型等主要的可量化的客观性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更新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表,形成初步成果。

3、通过征询区各部门、镇(街道)的意见,完善初步成果。在此基础上,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组织开展成果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区片市场评估价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成果后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再将成果上报区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同步更新数据库和制定测算模块。

 

(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根据工作依据,结合禅城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估价技术的现状及发展状况,相应提出如下工作思路:

1、在禅城区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基础上,根据禅城区目前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的客观情况,从因果关系入手,通过对影响土地质量的各种因素分析,更新、调整和完善已建立土地分类定级的因素评价体系,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的方法,结合禅城区最新的市场交易资料,以网格为定级单元,通过测算及统计分析,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法确定定级单元总分值,根据模糊聚类原理,以总分频率法确定土地级别分值界限,依此按照国有商服用地、国有住宅用地、国有工业用地和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类别二)四种用途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2、以分类定级为基础,依据土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房地产价格水平等情况,在上一轮基准地价区片基础上,更新调整国有商服用地、国有住宅用地、国有工业用地和国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类别二)四种用途土地价格区片。对于国有商服用地,根据外业调查数据及商服路段分布情况,划分国有商服路线价区段,同时根据收益还原法、剩余法等测算方法测算国有商服路段的路线价。

3、在禅城区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禅城区近年房地产、土地市场交易数据,按照规程要求,布设地价样点,综合土地定级、土地质量评价等测算各地价样点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禅城区级别和区片基准地价。同时对地价形成规律进行分析,确定各用途地价的影响因素因子,分析各因素因子对土地价格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从而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询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成果,同步更新数据库和测算模块。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根据工依据,结合禅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工作思路遵循“先定级后估价”原则,具体思路如下:

1、在禅城区已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基础上,根据禅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等,通过现场调查、部门资料收集等方式,确定影响禅城区集体建设用地价值的主要因素,分析各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分布规律,建立各用途土地质量评价因素因子体系,并对各因素因子进行量化,评价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质量,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的要求,对集体建设用地各用途进行全域定级,并按照各因素的均一性和差异性,划分出土地位置相连且区域条件基本一致的区域,初步划分各用途土地级别。

2、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基础上,收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样点资料,经过筛选和修正,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点作为地价测算样点,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南》(T/GREVAA 0002-2021)等要求,计算样点地价并进行检验和剔除,依据土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房地产价格水平等情况,划分各用途地价区片,最后计算各用途的区片和级别价格。

3、采用比较法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建立基准地价和宗地之间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询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成果,并同步更新集体数据库和测算模块。

 

二、项目成果

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计算机成果,具体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

1、文字成果

(1)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工作报告;

(2)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技术报告;

(3)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禅城区2023年国有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图;

(2)禅城区2023年国有住宅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图;

(3)禅城区2023年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图。

3、计算机成果

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数据库,需兼容国产软硬件设备。

(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文字成果

(1)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商服用地级别图;

(2)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住宅用地级别图;

(3)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业用地级别图;

(4)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级别图;

(5)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级别图;

(6)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商服用地区片图;

(7)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住宅用地区片图;

(8)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业用地区片图;

(9)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区片图;

(10)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区片图;

(11)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商服路线价分布图。

3、计算机成果

禅城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需兼容国产软硬件设备。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文字成果

(1)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商服用地级别图;

(2)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宅基地级别图;

(3)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业用地级别图;

(4)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商服用地区片图;

(5)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宅基地区片图;

(6)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业用地区片图。

3、计算机成果

禅城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需兼容国产软硬件设备。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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