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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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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28000092716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黄埔区作为全国首个区级“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区,城市更新投资总额、已批项目、开工面积等主要指标连续5年领先全市其他行政区,3年蝉联广州市“三旧”改造考核第一。黄埔区正以全区之力全速推进旧村改造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66个旧村改造征拆任务,在推动“双区驱动、双城联动”中展现“更新作为”,坚持“先拆后建、以拆促建、拆建并举”的原则,首创“快批、快拆、快建”“三快”机制,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走在全国前列。为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三旧”用地报批工作,提高“三旧”用地报批的组卷上报效率,计划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黄埔区“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提供技术专业的技术服务。

(二)项目名称: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三)预算金额:¥9,700,000.00元(2024年计划安排资金490万元,2025年计划安排资金480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五)本项目中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且在合同履约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六)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本项目服务费按完成的用地报批的组卷批数、评估报告数量和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 (二)本项目须完成不少于18个“三旧”用地报批组卷和17个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费用结算=单个用地报批组卷最高限价×(1-中标优惠率)×完成数量+单个评估报告最高限价×(1-中标优惠率)×完成数量。其中单个用地报批组卷最高限价为¥350,000.00元,单个评估报告最高限价为¥200,000.00元。 (四)采购人结算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单批次用地报批结算进度为: (1)采购人下达报批任务给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服务费的30%; (2)中标供应商协助开展报批组卷工作至出具区政府结论性意见(如区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请示等)后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5日内支付该批次服务费的40%; (3)中标供应商取得用地批复后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5日内支付该批次服务费的20%; (4)中标供应商配合完成办理批后手续,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15日内采购人支付该批次服务费的10%。 2.单批次评估报告结算进度为: (1)采购人下达单项任务给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单项服务费的30%。 (2)中标供应商完成单项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5日内支付单项服务费的70%。 3.本项目服务费由采购人分期支付,具体付款进度为: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且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统计已开展的用地报批组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按照单个批次的报批进度计算结算金额,在扣除已付款后支付款项; (3)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统计已开展的用地报批,按照各单个批次的进度计算结算金额,在扣除已付款后支付款项。 (五)由于用地批复时间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确定,项目服务期满时,已完成上报但仍未取得批复的批次,采购人确认工作量并支付款项,但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继续跟踪直至完成批复。 (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按合同的约定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价款的申请即视为已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审核拨付为准。如当年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合同款项,采购人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时间推延导致财政资金被回收,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协助取得区政府出具已完成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标供应商可以申请同时组织单个批次或多个批次用地项目的验收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按照单价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00%≤投标优惠率≤100.00%。优惠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5.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5.00%~8.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凡超出报价范围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2.费用结算=单个用地报批组卷最高限价×(1-中标优惠率)×完成数量+单个评估报告最高限价×(1-中标优惠率)×完成数量。其中单个用地报批组卷最高限价为¥350,000.00元,单个评估报告最高限价为¥200,000.00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18.00

538,888.89

9,7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黄埔区2023年“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2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照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49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

9.《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

1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

(二)工作开展依据

“三旧”用地报批是“三旧”改造项目批后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全区土地整备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自2020年1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2021年9月起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以来,“三旧”用地报批工作面临较大挑战,一是新增一系列征地报批(含集转国)前期程序,包括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二是参照新增建设用地征转报批的方式,增加“三旧”改造项目整合“其他用地”的报批类型。在以往“三旧”用地报批中,因各旧改主体对该项业务熟悉程度不足,造成了“三旧”用地报批审批材料反复修改、审批通过时间较长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广州市黄埔区的城市更新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加快并保障项目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部门联动,需进一步破解用地报批过程中技术瓶颈、程序瓶颈及制度瓶颈。鉴于以上情况,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研究2022年土地整备工作的会议纪要》提出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辅助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进2023至2024年度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推动全区土地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项目单位高效履职尽责

配合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内存量土地的征收、协商收购、整合归宗等土地储备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和城市更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等事务性工作能有效破解黄埔区城市更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的相关问题,更好的推动新时期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2

二、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开展的前提下,及时与城市更新项目业主就项目报批有关情况进行对接,及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工作,跟进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整理分析反馈,并按时修改、补充所需材料或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积极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进程。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有关“三旧”用地报批组卷的技术支持服务

1.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报批

(1)依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初步红线,分析出符合报批的用地红线;

(2)完成报批范围勘界工作,出具勘界报告;

(3)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包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凭证等;

(4)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

2.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

(1)依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初步红线,分析出符合报批的用地红线;

(2)完成报批范围勘界工作,出具勘界报告;

(3)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兑现凭证(包括补偿款收据)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要求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须提供已按当时规定落实的证明材料;

(4)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应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协议中未约定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或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放弃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证明材料;

(5)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包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凭证等;

(6)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

3.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

(1)依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初步红线,分析出符合报批的用地红线;

(2)完成报批范围勘界工作,出具勘界报告;

(3)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

(4)申报用地的权属证明以及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已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

(6)收集整理征地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征地前期程序的相关材料。

4.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报批

(1)依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初步红线,分析出符合报批的用地红线;

(2)完成报批范围勘界工作,出具勘界报告;

(3)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包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凭证等;

(4)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图件(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

(5)申报用地的权属证明(含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无国有土地权属证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5.“三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报批

(1)依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初步红线,分析出符合报批的用地红线;

(2)完成报批范围勘界工作,出具勘界报告;

(3)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城市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方案、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汇总表、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审核报批进度表、国务院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

(4)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提供涉及申报用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图件(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图件(用地规划图);

(5)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包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凭证等;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包括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等,以及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证明材料);

(7)收集整理征地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征地前期程序的相关材料;

(8)跟进主管部门的会审呈批结果,对接各部门,及时按要求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按单项目编制一个报告, 独立项目多批次组卷编制一个风险评估报告。

1.前期了解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及目前比较突出的风险点、收集规划、补偿、民意言论及信访等资料及现场实地考察走访拍照;

2.资料梳理以及制定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3.完成报告阶段风险调查工作分为内业调查和外业调查,针对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问卷、访谈等意见收集调查以及相关分析工作涉及村社的问卷、访谈等资料收集及调查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完成,我公司提供相关问卷及调研提纲,必要时可协助业主到村社进行相关工作技术解答;

4.对资料和调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包括材料解读、理论研究、识别风险因素;

5.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图件、表格、文本;

6.根据的意见完善报告内容。

备注:以上工作内容主要为“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采购人本职应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采购人在用地报批过程主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集报批组卷所需材料,如改造方案、批复文件、申报用地的权属证明等;跟进主管部门的会审呈批情况等)。

(三)征地六要素工作服务(含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公告等)

1.土地现状调查:委托调查机构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使用权、种类、数量等情况。出具土地现状调查表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报街道盖章确认后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2.补偿安置登记:委托登记机构在对具体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土地面积、位置、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二次确认”,按模板要求出具补偿安置登记表,出具补偿安置登记表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报街道盖章确认后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征收土地预公告:委托公证机构在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进行公证,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公告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或30个自然日。

4.补偿安置公告:委托公证机构在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并进行公证,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拟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等措施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为30个自然日。

5.听证:委托报批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并将听证内容记录作为笔录,对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评估机构针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人进行现场问卷调查与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报街道盖章确认后报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

7.征收土地公告:委托公证机构在已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公告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协助组织城市更新相关培训

协助采购人组织面向城市更新项目业主开展培训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单位、处室及区县开展业务及操作培训。初步设置土地整备、用地报批两个主题,按专题开展对项目业主的交流培训活动,向项目业主宣讲城市更新的专业知识,做好宣传解释,能够可预见地提高项目开展效率和服务质量,每半年培训一次,共计两次。

 

3

三、服务保障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10名技术骨干组建本项目技术团队,包含但不限于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城市规划、测量测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本服务提供良好的技术背景支持。其中安排不少于4名专职人员完成“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相关技术服务,及时沟通解决“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跟进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进度,并按要求补正材料,直至取得该项目的用地批文、完成批后工作,保证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二)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合同期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组建本项目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需调整人员,需提前与采购人确认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统筹工作。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开展流程、政策研究,给项目支持人员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等;根据任务及要求,负责拟定项目开展进度计划,编制时间表,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及时记录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并通过各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法;协调统筹解决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内协调组内工作有效进行,对外协调好业主单位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相关部门、用地报批审查相关部门的关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工作安排等。

(四)服务团队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根据项目工作方案展开工作,指导工作过程中需要镇街协调的各项事宜;与涉及的工作各部门、用地报批审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各种沟通,实现信息及时互通。具体工作任务将细化分工到个人,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

 

4

四、项目成果目标

黄埔区“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实施预期须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弥补黄埔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心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快“三旧”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提高“三旧”用地报批效率,预计平均组卷时间节省30天以上,全年完成“三旧”用地报批3750亩以上。二是项目实施能够保障黄埔区旧村改造用地需求,推进旧村改造项目加快实施,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推动被拆迁户尽快回迁,为优化土地使用、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5

五、总体要求

(一)接受单项任务委托后,如中标供应商对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及时提出,采购人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二)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用地报批组卷的技术支持服务对应的每个报批项目符合报批要求,取得用地批复并完成用地结案,视为用地报批单项服务完成。

(四)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可以同时组织单项或多项报批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中标供应商务必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六)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七)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和满足采购人的临时工作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2个小时内响应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且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平稳进行。

(八)如委托的项目涉及到前期考察、专家评审会(咨询会)、汇报展示采用多媒体电子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项目署名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工作完成后公开展示工作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工作成果。

(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中标供应商在数据储存、保管、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

(十二)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采购人不允许公开发布的信息、文稿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十三)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掌握有关市政路用地报批的国家、省、市政策的最新动向及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

(十四)因权属发证及征地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涉及环节、部门众多(涉及村集体、街、镇,征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且新政策要求与历史问题叠加,每个批次项目实施进度受较多因素影响,故难以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项目报批进度需以区报批部门开展情情况为准,服务单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派专人跟进、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推进。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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