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6.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7.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采购政策;
8.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行业标准、规程,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环保、卫生防疫和消防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若有部分进口件的有关国外规范及法规与中国国家规范相抵触,应以中国国家现行法规为准,若有涵盖上述各项的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项目内容:为对贺南村一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该点位存在建筑垃圾约42505立方米
2、服务金额:330万元。
3、规模:42505立方米
4、服务需求:
1)能够提供北京市统一要求的专业涂装车辆,具备日常清运、应急清运的能力。
2)具有精细化管控能力,从收集、运输、处置能够提供完整的服务链条及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3)清运服务单位中标后需要按照要求办理渣土消纳证;
4)清运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确保配备足够人员、车辆,保障能够迅速、有序的清理垃圾。
5)清运规定要求标准。运输过程中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车箱密闭、不泄露遗撒、不乱倒乱卸。
6)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交流时应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应做好安全警示工作,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每次清运完毕后需及时清理好周边卫生。
7)岗前应检查清运车辆状态,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清运垃圾车应具备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运过程记录仪。
8)清扫、收运垃圾后,对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装车完毕后,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9)垃圾清运后须达到场清地平,无任何滞留物。
10)在清运过程中应遵守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服从主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
11)服务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切安全事故(含造成他人人身损坏及财产损失的事故)自行负责,主管单位不承担事故责任。
5、项目预期成效:
1)清运运行情况
(1)清运路线科学、合理、及时;
(2)作业规范,拉运过程无撒漏,清运过程保证清运地点干净美观和周围地面清洁卫生;
(3)清运高效,接到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清运。
(4)垃圾清运、处置、消纳全程数据化管控。
2)清运人员情况
(1)人员配置合理,统一着装;
(2)清运过程中工作人员礼貌、文明作业。
3、资源化处置情况
(1)各类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
(2)分离出各类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
(4)各类垃圾实现无害处理,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