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
2.本章中标有“*”的要求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要求的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
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填写。
4.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本章中标注“▲”的服务为主要标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表所示)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 ≤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 ≤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采购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所属行业 |
标的性质 (货物/服务/工程 ) |
备注 |
1 |
“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 |
44 |
场 |
4400 元 |
193600 元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服务 |
A 包 |
2 |
“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 |
34 |
场 |
4400 元 |
149600 元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服务 |
B 包 |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要求,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安徽文化归属感和软实力,2024年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1.服务期限和范围
1.1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1.2服务范围:A包:大演乡、横渡镇、七都镇、仁里镇、矶滩乡5个乡镇演出44场;B包:仙寓镇、小河镇、丁香镇3个乡镇演出34场;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施“送戏+”行动,推动“送戏”与农文旅一体发展,结合传统节庆、当地民俗、乡村旅游旺季等时机,加大“送戏”频次,进一步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4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村喜闻乐见;演出内容为整本大戏或综艺节目;科学安排演出季节和时间,多利用农闲、节假日安排演出,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个村演出,所有演出任务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演出器材齐备,具备音响、灯光、布景、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演出背景统一按照省厅要求布置;
(2)乙方需制定演出方案,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应急预案;乙方每到一村演出,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发送具体演出时间、地点、剧目等信息;每场演出按照要求拍摄演出视频和照片,演出结束须立即报送视频给甲方;舞台口必须悬挂“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民生工程的宣传横幅(横幅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式制作);乙方演出服务应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不增加镇、村负担。
(3)成交供应商事先与采购单位联系,确定到村演出相关事宜,提前1天发布演出公告(包括演出团体、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演出内容、监督电话),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社会监督。
(4)演出(演出现场及途中)安全及食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报监管部门处理。
3.验收标准
3.1每场演出应填写演出回执单,经演出地行政村居委会和当地文广站盖章,报县文旅局备案,每月向县文旅局报送演出情况。
3.2“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送戏进万村”平台要求,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计划、演出短视频(2分钟)、演出登记表等。
3.3根据响应文件中列明的预演节目清单(参演人员名单,节目时长等信息)。每场演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从响应文件列明的预演节目清单中报送该场演出剧目或由采购人从预演节目清单中进行节目点单(且每场演出保证总演出时长不低于100分钟;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演出剧目、参演人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3.3由采购人随机抽查,如若在检查中发现参演人数不达标或与响应文件预演节目清单所报参演人员不符的,第一次发现,本场演出视为无效演出,并按要求重新组织演出,第二次发现限期停演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演出。其中对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第一次检查时发现演出时主要演员少一人,本场演出视为无效演出,并按要求重新组织演出,第二次发现限期停演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演出。
4.其他要求
4.1所有演出完成后,每场演出的价格按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换算成单场演出价格后支付给中标单位。乙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演出合同原件、演出服务回执单”和正式税务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对公账号支付演出经费。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A包: “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 |
大演乡、横渡镇、七都镇、仁里镇、矶滩乡5个乡镇演出44场; |
1. 参数一: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村喜闻乐见;演出内容为整本大戏或综艺节目 2. 参数二:戏曲专场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综艺演出不少于15个节目。每场演出不低于100分钟,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 |
180日历天 |
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 |
▲B包:“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 |
仙寓镇、小河镇、丁香镇3个乡镇演出34场 |
1.参数一: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村喜闻乐见;演出内容为整本大戏或综艺节目2.参数二:戏曲专场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综艺演出不少于15个节目。每场演出不低于100分钟,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 |
180日历天 |
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