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辅警保险服务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并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其服务。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指定地点。
3.标准及人数
每人800元,共计610人。
4.付款方式
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金额100%。
三、服务技术要求
1.保障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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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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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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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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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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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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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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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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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赔付)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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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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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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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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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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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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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天,最高累计赔付180天)最高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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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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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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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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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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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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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免赔,90%给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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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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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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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门诊、住院合理费用)(0免赔,100%给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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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2)供应商需按照保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未受过监管单位托管类等类似处罚。
(3)供应商须成立专业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包括承保、理赔、服务等相关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理赔方案服务。
(4)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或者被保险人理赔线索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