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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改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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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50001193448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改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项一

一)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由于视频监控相关电子设备使用有一定的年限(设备老化或技术落伍),后期很难适应应用需求,需要对项目涉及的点位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为全力提升平阳县治安动态管控效能,做好视频监控前端的基础保障,立足平阳县社会治安实际,本次项目需结合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迭代更新老旧设备。有以下项目需要进行整体改建:

1、平阳县防溺水预警公共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新增230路公共视频监控。

2、交警类停用监控再利用链路续费及运维项目。根据监控一体化建设“五统一”工作要求,将原交警类因链路未续费而停用的监控进行续费,开展资源再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3、民安九期监控链路续费及运维项目。2018年建设的民安九期项目共计1000路视频已经过了5年运维服务期,但目前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通过运维情况分析,设备还能使用一年以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需要继续使用一年。

4、到目前为止全县视频监控平台在线监管超3.5万个监控,建设总成本超2亿元,年建设运维超2千万元。运维中心现有工作环境已完全满足不了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急需对一体化运维中心进行改造,并安排5名技术人员开展一体化运维驻场服务,安排1名技术人员开展机房设备及网络管理等工作。

项目总工期预期为11个月。

本期项目总投资金额: 约1000万元。

)监理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1、本次监理服务要求按照国家《GB/T 1966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所规定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四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

2、利用自身的项目管理系统和管理手段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并合理展现各阶段项目管理的成果,开展系统的质量保证工作的记录、审核、分析等管理工作。分担采购人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上的各类管理工作。

3、对项目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包括对问题的收集、分析、跟踪等。

三)监理要求

1)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监理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经营性的隶属关系和雇佣关系,业绩和履约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管理设备先进、监理技术班子力量强、工程质量和工期有保证。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的设备仪器,保证满足本项目信息化建设监理需要。

2)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方人员、开发环境(部分项目可在需求调研结束之前检查开发环境)等的完备情况;

2)召集采购人、主要使用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召开业务需求评审会;

3)汇报每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分析项目存在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档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方的建议;

4)对于合同中的成熟软件产品的报验;

5)对照招标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核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测试用例是否覆盖所有功能点,随后组织由采购人(非必要,有时采购人不参加)、承建方、监理方三方对于软件的功能符合程度进行测试,由承建方记录测试结果,监理方确认并跟踪回归测试,直到测试问题全部解决;

6)在设备、材料、构配件到货时,对设备的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操作要求三方面予以审查,同时检查配件数量以满足集成要求;

2、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整性、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主要人员安排、项目里程碑节点;

2)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3)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统筹分析各分项延期情况并合理处理。

6)每月或相对独立的实施阶段结尾的时候,监理方就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做小结报告;

3、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3)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相关措施必须有针对性,且切实有效。

4、项目变更控制

1)协助采购人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建立项目配置管理体系;

2)与采购人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并通知承建单位;

3)对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变更申请快速响应,了解变化,并撰写项目备忘录;

4)采取量化方式评估和处理软件变更,界定变更的目标,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防止变更扩大化,并征得采购人批准,同时对软件价格进行审查,确保其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5)三方确认变更后,书面向干系人公布变更信息。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项目配置管理规定,调整项目相关文档;

6)定期/分阶段进行项目变更风险的评估;

7)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8)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9)主持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10)组织收集第三方依据作为变更询价材料。

5、项目合同管理

1)参与承建合同洽商过程,审核合同草案合理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维保不到位、工期延误等问题提出扣款相关方案;

3)根据合同要求参与对应用软件的总体验收,明确各功能模块耦合变迁情况;

4)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展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协助采购人整理历年项目资料;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并确保其及时有效;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的规范化管理。

7、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提供相应有效技术措施;

8、项目建设的协调

1)辅助采购人协调与项目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辅助采购人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项目现场会;

2项目监理交底会;

3项目周例会;

4项目监理协调会;

5项目专题讨论会;

6项目专家论证会;

7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8项目问题通报会;

9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主要步骤

1、项目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交底,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依照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的项目实施的障碍;

2)审批项目组织设计:对承建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3)审核项目进度计划:对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审核项目实施人员:确认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

2、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承建单位货物订单的订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承建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3、施工阶段的监理

1)项目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

2)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工程等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监理评测和验收。

4、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1)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2)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和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检测。

(二)主要提交成果

■《开工令》

■《监理专报》

■《成品软件报验单》

■《硬件设备核验单》

■《测试用例审查表》

■《初验完成情况检查表》

■《试运行监理报告》

■《三方测试报告》

■《会议纪要》

■《支付证书》

■《变更申请单》、

■《合同完成情况比对表》

■《监理周报》等。

3)监理人员要求:

在本项目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在项目建设期间全程参与项目监理工作,本项目监理团队不少于4人,项目建设期间常驻现场人员不少于1名,并在项目启动后,将相关证书提交至用户单位备案保管,直到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要求监理团队深刻理解项目整体需求,具有较强的本地化监理服务能力,能在平阳县提供持续的监理服务和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温州地区范围内建立满足监理工作开展的长期有效的驻点分支机构,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有效合理的检测、测试设备,同时提供项目专用车辆来确保监理人员的机动性。

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以保证项目监理工作有效开展。在项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监理组人员配备表等标准格式。如招标人认为监理工作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足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增加、更换监理人员,以及添置监理设备。

除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监理组人员。若需更换,须经业主批准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如擅自更换,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监理工作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理职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建设单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或拖延。

监理工作小组须在业主指定工作地点,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监理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和制度。业主将为监理人员免费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但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由监理单位自备。

如经业主方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按自身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商讨处理意见,做好服务工作。

3、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期至所监理项目建设结束并通过终验,以及包括项目后期协助审计等工作。

4、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6、监理服务依据

GB/T 19668.1-2014 第1部分: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GB/T 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DB11/T160-200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

《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

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等。

(五)监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监理工作的考核,切实提高监理的责任心,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理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投资的有效控制,制订本考核方案。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方面

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及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班子人员调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擅自调整项目班子人员,发现一次扣1000元;擅自调整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次扣1000元。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提出更换,在5个工作日内人员更换到位,且不低于原监理资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000元。

1.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项目内场常驻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与建设单位上下班时间同步,上班时间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1.3、一个项目实施期间,总监总请假天数不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300元;其它人员请假天数不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200元。

1.4、监理例会必须定期举行,项目总监或分项监理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并形成纪要,无故缺席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1.5、监理人员应按时向提供监理周报及相关各种报告资料等。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1.6、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派驻监理人员的廉洁教育,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或收受物品,一经发现每次扣10000元,并向监理单位通报,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2项目质量控制方面

2.1、监理单位对于项目出现的问题,不能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汇报,因此导致出现严重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2、监理单位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果导致严重错误或损失,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更换监理人员。

标项二

一)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由于视频监控相关电子设备使用有一定的年限(设备老化或技术落伍),后期很难适应应用需求,需要对项目涉及的点位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为全力提升平阳县治安动态管控效能,做好视频监控前端的基础保障,立足平阳县社会治安实际,本次项目需结合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迭代更新老旧设备。有以下项目需要进行整体改建:

1、因民安八期视频监控于2017年建设,其全部(849个)公共视频监控均已老旧不符合标准,亟需改建。预算1782.9万元

2、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补盲新建项目。县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一体化改革联席办公室(下文称县联席办)根据各乡镇自报点位开展排查补盲,避免重复建设,最终确定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部位需新增407处点位的公共视频监控。预算854.7万元

本期项目建设资金额: 约2637.6万元,监理费44万元。

)监理要求

鉴于本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以及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

对项目涉及的设备安装、后端平台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试运行管理、项目整体验收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核、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三)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的主要范围是:参与系统招投标过程,系统设计,设备和系统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单元,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

监理工作制度: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招标阶段

(1)协助明确需求,确定建设目标

(2)促进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2、设计阶段

(1)推动需求和设计规范化的技术描述

(2)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

(3)协助消除设计文档的可预见的缺陷

3、实施阶段

(1)加强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2)促使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明确实施计划,对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

(4)促使实施过程满足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

4、验收阶段

(1)明确测试验收方案的符合性和可行性

(2)促使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二)监理工作要求

1、资料准备

(1)根据工程规划方案,编制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

(2)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

2、工程质量控制

(1)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2)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3)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3、工程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审核施工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5)审核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6)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移动下达的工期要求。

(7)审核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

(8)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采购计划,是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9) 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相关的各种手续

(10)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施工人员数量、机械、工具是否能够保证施工进度,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对于不按监理要求采取措施的,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抄送相关工程主管。对于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施工单位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工程进度问题。

(11)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防止因骚扰工程的相关方,引起阻扰施工的情况发生。

(12) 实行施工现场一体化监理,合理的及时下达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指令。

4、工程投资控制

(1)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2)协助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3)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

5、工程变更控制

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工作范围的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控制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设。具体内容:

(1)协助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建立项目配置管理体系。

(2)与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并通知承建单位。

(3)对和承建单位的变更申请快速响应,了解变化,并撰写工程备忘录。

(4)评估和处理变更,界定变更的目标,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防止变更扩大化,并征得批准。

(5)三方确认变更后,书面向相关人公布变更信息。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项目配置管理规定,调整项目相关文档。

(6)定期/分阶段进行项目变更风险的评估。

(7)执行雇主制定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8)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9)主持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6、工程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月报(周报);

(6)监理工程师通知;

(7)各种会议纪要;

(8)阶段性项目总结;

(9)承建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

8、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8、工作协调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会议包括不限于:

(1)第一次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及单位组织的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分项的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会

(三)监理服务准则要求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等。

4、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9、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10、不泄漏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四)监理服务要求

人员及相关配套设施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相关资质(以上证书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颁发,其它的培训等机构颁发的无效)。

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在本项目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在项目建设期间常驻温州,全程参与项目监理工作,本项目监理团队不少于4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常驻现场服务,总监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启动后,将相关证书提交至用户单位备案保管,直到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实施时间跨度较大,要求监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本地化监理服务能力,在本地监理过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能在温州提供持续的监理服务和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的,需派遣有近半年本公司社保证明的监理工程师等。在温州建立满足监理工作开展的长期有效的驻点分支机构。

(五)监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监理工作的考核,切实提高监理的责任心,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理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投资的有效控制,制订本考核方案。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方面

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及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班子人员调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如擅自调整项目班子人员,发现一次扣1000元;擅自调整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次扣1000元。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提出更换,在5个工作日内人员更换到位,且不低于原监理资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000元。

1.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项目内场常驻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与建设单位上下班时间同步,上班时间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1.3、一个项目实施期间,总监总请假天数不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300元;其它人员请假天数不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200元。

1.4、监理例会必须定期举行,项目总监或分项监理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并形成纪要,无故缺席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1.5、监理人员应按时向提供监理周报及相关各种报告资料等。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1.6、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派驻监理人员的廉洁教育,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或收受物品,一经发现每次扣10000元,并向监理单位通报,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2项目质量控制方面

2.1、监理单位对于项目出现的问题,不能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汇报,因此导致出现严重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2、监理单位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果导致严重错误或损失,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更换监理人员。

四)监理工作标准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将首先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确保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将对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标准规范办事,使工程建设效果符合最新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保证工程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根据招标书对招标项目的描述,监理方将把以下所列的标准、规范和文件作为我们的监理依据,它们包括:

1、行业的有关文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2、本工程相关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流程,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经业主批准的其他技术文件(可行性方案、招标文件、业务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测试计划、验收计划、培训计划和其他实施计划)等。   

3、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方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国际范本、通用规则、使用指南,如FIDIC制订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等国际公认与通用的权威文件将作为本次工程的参考依据。

三、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预付40%款项(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资料交接无误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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