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2023年度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动态监测成果基础上开展全要素变更,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彭州市国土调查数据库。掌握202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95,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2023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1,695,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彭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2023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技术要求 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査技术规程》(TD/T1055-2019)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度试用) 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1058-2020) 9.《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1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工作的通知》(2022)-410) 12.《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2)-DC-49) 13.《国土变更调查在线举证系统(县级)用户操作手册》 14.《四川省国土变更调查省级审查汇总与成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15.与国土变更调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注:上述标准规范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规定执行。 |
★ |
2 |
★(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3)39号)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3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彭州市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3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并形成相关成果。 1.收集整理数据 在汇总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管理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整理增减挂钩、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与耕地动态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卫片执法等工作成果。 2.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 一是充分收集调查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通过比对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在国家已提取调查图斑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提取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二是复核日常变更年度监测不一致图斑。 3、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将2023年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疑问图斑、地方自主提取变化图斑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套合在影像图上,制作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4、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调查确定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5、开展“互联网+”举证 通过省级统一搭建的“互联网+”举证平台。在开展外业调查时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全省统一的举证平台。 6、细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 7、更新耕地图斑坡度级和田坎系数 将数据库中新增耕地图斑与全国国土调查时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套合,按要求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由于工程等原因,造成耕地图斑合并、分割的,按要求更新耕地坡度级。田坎系数应与耕地坡度级保持一致。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起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依据工程验收资料确定耕地图斑的实际田坎系数,报省厅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后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8、更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按照统一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确保更新数据库成果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 9、配合开展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质检入库 将通过省市联合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配合省级统一报自然资源部进行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质检入库。积极做好国家级核查意见的核实整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限期完成数据库质量修改完善,确保全省调查成果数据顺利录入国家级数据库。 10、分析汇总调查成果 形成初步调查成果后即可开展汇总分析工作。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入库后,开展最终成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各类分析报告成果,经相关科室把关后汇总上报。 11、开展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后,开展成果整理,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并由市级进行预检。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市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省厅将适时对市县级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省级国土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接受国家级验收。配合做好国家、省、市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12、其他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求的工作。 一是“耕地流出”专项补充调查。以2022年度最终变更调查成果底版为基础,提取各级监测发现并经实地核实调查后的耕地流出图斑,制作“耕地流出”单独图层,补充调查耕地流出到林地、园地、草地等实际种植林木、园木、草皮时间,流出到坑塘实际挖塘时间,流出到建设用地等的实际建设时间等,在单独属性表中按规则填写(时间精确到年、月)。 二是“已批准尚未建设用地”专项补充调查。各地在变更调查基础上,建立“已批准尚未建设用地”单独图层,并在已批准尚未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实地现状细化更新补充调查,实地逐拍照举证,摸清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情况。 |
★ |
3 |
★(三)成果提交 1.外业调查成果: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2023年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汇总表格:按照变更调查要求提供:变更一览表、部分细化地类面积变化统计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废弃与垃圾填埋细化标注变化统计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变化统计表、耕地细化调查情况变化统计表、耕地种植类型面积变化统计表等各种规定要求的数据汇总表格。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跟踪图斑列表(xlsx格式)、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水旱轮作等情况说明(xlsx格式)、土地整理项目检查(xlsx格式)。 5.文字成果: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错误情况说明。 |
★ |
4 |
★(四)商务要求 4.1服务时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相关工作,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2服务地点:彭州市(具体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额的40%; 第二次付费:调查成果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额的40%。 第三次付费:调查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额的20%。 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完税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作为支付依据。若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付款申请和等额增值税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视为违约,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需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
5 |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
★ |
6 |
(六)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导致采购人先行赔偿或承担连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如最终导致供应商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无法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本项目产生知识产权,则全部归采购人拥有,采购人有权对服务成果独立排他使用,供应商无权干涉,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该等服务成果另作他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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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或提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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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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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实施的报价。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项目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其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导致采购人先行赔偿或承担连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彭州市(具体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次付费:调查成果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三次付费:调查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且采购人收到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或提出解除合同。争议解决办法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裁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