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广平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二、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需求
对广平镇、平固店镇、胜营镇、十里铺镇、南韩镇、南阳堡镇、东张孟镇共7个乡镇的农村宅基地(采用应发尽发原则)对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进行农村宅基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工作。
四、服务内容
应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成果数据汇交操作指南》流程进行,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兴县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
1、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数据成果汇交操作指南》要求,以宅基地存量数据为基础,依据我县宅基地首次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乡镇村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
2、依据我县宅基地首次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工作开展为相关人员解释答疑,指导协助各村完成对应类型的资料填写和资料收集工作。
3、使用专业测量仪器设备,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对存在疑义宅基地调查数据的用地范围及房屋建筑测量的数据进行数据核实工作,将最终数据资料整理后统一上报乡镇审批。
4、将乡镇审批后数据开展公示工作,对完成公示后数据依据公示结果整理后,提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存量数据库对提交数据再次进行梳理,将整理后数据进行不动产数据入库。
5、对收集的相关申请审批材料,以宗地为单位开展政务网公示环节,依据不动产入库数据,开展不动产发证业务,完成缮证登簿等环节相关工作并对档案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册装订存档。
五、服务标准
1、保证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组,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