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服务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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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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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监理 |
项 |
1 |
1分标 包括不仅限于水泥路面、沥青路面、人行道、边坡挡墙、城市家具等设施维修养护(含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对应的保养小修、中修)及保修阶段的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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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3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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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对江北片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接管的江北片区红线宽度20m以上的道路(含快速路等)约226条: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二、监理服务要求: 对市政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合同》及《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考核评价办法》、《南宁市市政道路养护通用图集》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主要有: 1、监督:包含市政设施维护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考核、评价:每个月按城区进行考核评价,将当月设施维护情况、质保期到期的设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作为采购人考核的一部分。配合采购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3、咨询: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维护方案、措施、标准等提供书面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4、监理人完成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后,由采购人组织对监理人进行履职考核评价,评价得分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为合格。 5、不得转包监理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6、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三、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监理员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4、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或承诺成交后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 6、所有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监理报酬),若监理人需要更换拟投入人员的,应采用投标文件同等或高等资历人员,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有效。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四、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要求: ▲1、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 五、仪器、设备、设施 2、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六、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采购人可随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监理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5)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委托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3)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
432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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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包含已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单项任务完成时间:按采购人单项监理任务书面通知书要求执行。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报告。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采购文件上的服务需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 ▲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要求为24小时,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好问题。 七、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四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提交第三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25%;第二次支付:提交九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50%;第三次支付:提交十二次合格的月报,完成全年考核后,支付合同款的20%;第四次支付:完成全年质保期考核,结算按南宁市财政局政策结算审定后可支付完监理费余款。 ▲4、监理费结算:监理人完成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后,由委托人组织对监理人进行履职考核评价,评价得分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为合格。未达95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款合同价的1%。其他违约或扣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监理费结算价=合同价-扣款部分+变更工作酬金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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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范围对象中的设施量为招标时已接管的市政设施数量,具体以最新发布的设施量统计表或相关通知为准。 ▲2、违约责任、扣款部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 3、如因委托人、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使得监理的服务期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的,产生的变更工作酬金按合同专用条款5.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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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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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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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监理 |
项 |
1 |
2分标(含以下两项服务内容) 包括不仅限于水泥路面、沥青路面、人行道、边坡挡墙、城市家具等设施维修养护(含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对应的保养小修、中修)及保修阶段的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 |
3684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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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1、对江南片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接管的江南片区红线宽度20m以上的道路222条(含快速路等):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
335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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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2、对采购人接管的道路挖掘修复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签发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并由采购人下达任务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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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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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监理2分标监理服务要求: 对市政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合同》及《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考核评价办法》、《南宁市市政道路养护通用图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技术标准图集》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主要有: 1、监督:包含市政设施维护、道路挖掘修复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考核、评价:每个月按城区、挖掘修复位置进行考核评价,将当月设施维护情况、质保期到期的设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作为采购人考核的一部分。配合采购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3、咨询: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维护方案、措施、标准等提供书面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4、不得转包监理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5、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三、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监理员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4、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或承诺成交后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 6、所有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监理报酬),若监理人需要更换拟投入人员的,应采用投标文件同等或高等资历人员,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有效。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四、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要求: ▲1、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 五、仪器、设备、设施 2、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六、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采购人可随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监理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5)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委托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3)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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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包含已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单项任务完成时间:按采购人单项监理任务书面通知书要求执行。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报告。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采购文件上的服务需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 ▲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要求为24小时,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好问题。 七、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四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提交第三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25%;第二次支付:提交九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50%;第三次支付:提交十二次合格的月报,完成全年考核后,支付合同款的20%;第四次支付:完成全年质保期考核,结算按南宁市财政局政策结算审定后可支付完监理费余款。 ▲4、监理费结算:监理人完成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后,由委托人组织对监理人进行履职考核评价,评价得分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为合格。未达95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款合同价的1%。其他违约或扣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监理费结算价=合同价-扣款部分+变更工作酬金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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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 范围对象中的设施量为招标时已接管的市政设施数量,具体以最新发布的设施量统计表或相关通知为准。 ▲2、违约责任、扣款部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 3、如因委托人、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使得监理的服务期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的,产生的变更工作酬金按合同专用条款5.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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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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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市政设施维护监理 |
项 |
1 |
3分标(包括以下8项服务内容) 包括不仅限于设施维修养护(保养小修、中修)日常维护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人行天桥电梯(自动扶梯)及设施设备等维护运行情况、检测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 |
34003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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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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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1、对市政设施桥梁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接管的桥梁(含城市互通式立交桥、人行天桥、跨江桥等)413座及其附属设施)。 |
1838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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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2、对市政设施隧道、通道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接管的15座隧道,138座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
362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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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3、对桥梁电梯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接管的27台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
38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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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4、对2024年采购人招标的桥梁常规检测服务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以具体的检测合同为准。 |
334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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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5、对2024年采购人招标的隧道及人行地下通道常规定期检测服务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以具体的检测合同为准。 |
157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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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6、对桥梁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采购人现有的船舶碰撞桥梁主动预警系统、三岸邕江大桥智慧桥梁安全健康监测系统、跨江桥梁安全监控系统、白沙大桥和永和大桥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备维护、配件更换、系统整合质量等。 |
24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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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7、对南宁大桥除湿设备维护和运行情况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南宁大桥6台除湿设备。 |
2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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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8、对青竹立交桥监测专项提供监督、考核、评价、咨询等监理服务。范围对象:青竹立交桥监测(日常监测2次、专项监测10次)。 ▲二、2024年市政设施维护监理3分标监理服务要求: 对市政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合同》及《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考核评价办法》、《南宁市市政道路养护通用图集》、《南宁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城市桥梁检测评定技术规程》等规定、规范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主要有: 1、监督:包含市政设施维护、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项目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考核、评价:每个月按城区、挖掘修复位置进行考核评价,将当月设施维护情况、质保期到期的设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采购人,作为采购人考核的一部分。配合采购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3、咨询: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维护方案、措施、标准等提供书面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4、不得转包监理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5、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三、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监理员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4、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或承诺成交后必须在广西南宁市为本项目设立相应的服务组织点。 6、所有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监理报酬),若监理人需要更换拟投入人员的,应采用投标文件同等或高等资历人员,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有效。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四、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要求: ▲1、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 五、仪器、设备、设施 2、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六、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采购人可随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监理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的; (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理的; (6)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监理数据无法追溯的; (7)转包监理业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委托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3)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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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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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服务内容中1-2项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包含已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服务内容中3-8项单项任务完成时间:按采购人单项监理任务书面通知书要求执行。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报告。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采购文件上的服务需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 ▲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要求为24小时,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好问题。 七、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四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提交第三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25%;第二次支付:提交九次合格的月报后,支付合同款的50%;第三次支付:提交十二次合格的月报,完成全年考核后,支付合同款的20%;第四次支付:完成全年质保期考核,结算按南宁市财政局政策结算审定后可支付完监理费余款。 ▲4、监理费结算:监理人完成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后,由委托人组织对监理人进行履职考核评价,评价得分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为合格。未达95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款合同价的1%。其他违约或扣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监理费结算价=合同价-扣款部分+变更工作酬金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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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范围对象中的设施量为招标时已接管的市政设施数量,具体以最新发布的设施量统计表或相关通知为准。 ▲2、违约责任、扣款部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 3、如因委托人、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使得监理的服务期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的,产生的变更工作酬金按合同专用条款5.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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