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办移民函〔2024〕178号),要求:各省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样本户抽取、记账样本户培训和开始记账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抽样调查,形成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5年1月底前将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全区及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库伦旗等8个旗县))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费;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验收要求 |
1期: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期: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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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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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全区及呼伦贝尔市莫力自治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库伦旗等8个旗 |
项 |
1.00 |
1,040,000.00 |
1,040,000.00 |
否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全区及呼伦贝尔市莫力自治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库伦旗等8个旗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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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办移民函〔2024〕178号),要求:各省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样本户抽取、记账样本户培训和开始记账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抽样调查,形成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5年1月底前将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 编制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年度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程序、范围、监测评估指标、时限作出规划,拟定旗(县、区)报告提纲和总报告提纲等; 2. 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监测评估: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重点采用分层、多阶段、与移民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抽选样本户,分户收集数据,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 3. 编写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及全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8个旗县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4. 在完成旗县监测评估报告、专项监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写2023年度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和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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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年度全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本次监测评估工作拟对20个旗县开展监评和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1. 编制2023年度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及全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2. 对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库伦旗等8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8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1. 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 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六、付款方式 1.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费; 2.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合同包2(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个旗县))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费;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验收要求 |
1期: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期: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 利部水库移民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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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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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个旗县) |
项 |
1.00 |
480,000.00 |
480,000.00 |
否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个旗县)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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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办移民函〔2024〕178号),要求:各省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样本户抽取、记账样本户培训和开始记账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抽样调查,形成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5年1月底前将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 编制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年度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程序、范围、监测评估指标、时限作出规划,拟定旗(县、区)报告提纲和总报告提纲等; 2. 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监测评估: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重点采用分层、多阶段、与移民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抽选样本户,分户收集数据,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 3. 编写旗县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4. 在完成旗县监测评估报告、专项监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写2023年度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和2024年度全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本次监测评估工作拟对20个旗县开展监评和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对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6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1. 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 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六、付款方式 1.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费; 2.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合同包3(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海市乌达区6个旗县))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费;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验收要求 |
1期: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期: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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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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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海市乌达区6个旗县) |
项 |
1.00 |
480,000.00 |
480,000.00 |
否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海市乌达区6个旗县)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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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实施效果。要求:一是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区、市)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评估工作业务;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财政部、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办移民函〔2024〕178号),要求:各省区要于3月底前完成细化方案,4月底前完成样本户抽取、记账样本户培训和开始记账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抽样调查,形成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2025年1月底前将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一、监测评估(含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 1. 编制监测评估技术归口工作大纲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年度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程序、范围、监测评估指标、时限作出规划,拟定旗(县、区)报告提纲和总报告提纲等; 2. 深入监评旗县实地开展外业调查。监测评估:重点通过实地查看,入户问询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旗(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重点采用分层、多阶段、与移民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抽选样本户,分户收集数据,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 3. 编写旗县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4. 在完成旗县监测评估报告、专项监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写2023年度全区监测评估报告和2024年度全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旗县的确定 根据各盟市所辖旗县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分布情况和重点旗县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既考虑到监测评估工作的覆盖面和整体性,又考虑移民人口较多旗县的重点监测,保持监测评估重点旗县的连续性,结合监测评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移民工作实际,本次监测评估工作拟对20个旗县开展监评和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对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集宁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海市乌达区6个旗县实施监测评估和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并编写出6个县级监测评估报告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24年5月上旬,提交监测评估县级报告和自治区监测评估报告;12月上旬,提交县级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和自治区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五、组织成果验收 1. 拟于2024年5月中旬,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4年5月底将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送至国家有关部委; 2. 拟于12月中旬,再次委托评审中心对20个旗县专项监测评估分报告和自治区总报告成果进行验收,于2025年1月初将专项监测评估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六、付款方式 1.全区监测评估报告(2023年度)报告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单位70%委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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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2.2024年专项监测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剩余委托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