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一)项目概况
因上一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合同到期,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中宁县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工作需要,采购一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采购人对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综合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272700.00元包1预算:1272700.00元
(三)重要商务条款
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4年4月初至2025年3月末。
3.3、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采购人对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综合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3.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主管部门拨款进度支付服务费用,如采购人工作方案发生调整,书面告知需要终止服务的,以实际发生服务时间为准结算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3.5、服务人员数量:其中法警辅助人员7人,警车司机人员13人,
其中投标供应商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服务人员日常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等全方面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人员配置人数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进行周期性合理调配,综合能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换,达到要求为止。
3.6、服务要求: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服务人员需具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
3.7、分包或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3.8、投标总报价(成交总报价):服务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处理、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体检费用、材料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预算明细已列明费用等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因上一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合同到期,中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中宁县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工作需要,采购一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采购人对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综合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272700.00元包1预算:1272700.00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 |
C23019900 |
其他法律服务 |
项 |
1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1)技术要求
1.1服务人员资格和职责范围
1.1.1、项目负责人: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公安学相关专业、退伍军人、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
3)有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4)富于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勇于接受挑战;
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word、Excel等的操作;
6)具备很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
1.1.2、服务人员
1.1.2.1庭审保障及法警辅助人员资格和职责范围: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公安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优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执行辅助事务性岗位的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6)至少有3人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7)8小时执勤,积极配合临时加班;
8)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9)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10)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11)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12)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13)送达法律文书;
14)遵守中宁县人民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1.1.2.2警车保障服务司机人员资格和职责范围: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执行辅助事务性岗位的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有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持B照司机不低于6人;
5)8小时执勤,积极配合临时加班。承担主管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6)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
7)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确保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8)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必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9)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10)遵守中宁县人民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1.1.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工作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1.2.1工作模式及其他要求
1.2.1.1工作模式
项目服务团队以集约办公模式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由项目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
1.2.1.2工作设备、技术及劳动力
成交供应商负责组建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司法辅助服务团队,工作开展的相关设备设施由采购方统一提供。
1.2.1.3工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统一定制工装(工作服由采购人提供),工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并制作岗位工作证,工作人员须待人礼貌,有耐心,能吃苦,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
1.3管理要求
1.3.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正装上岗,服装样式需满足采购人需求。
1.3.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宁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
1.3.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中宁县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1.3.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中宁县人民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
1.3.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中宁县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通知中宁县人民法院。
1.3.6中宁县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工作,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
1.3.7成交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中宁县人民法院应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
1.3.8成交供应商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1.4职责范围
1.4.1采购人职责范围
1.4.1.1中宁县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各岗位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司法辅助综合事务咨询支持。
1.4.1.2中宁县人民法院应配合成交供应商开展各项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1.4.1.3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外包服务享有监督和检查权,并按约定时间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1.4.1.4在服务期内,中宁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怀孕或其他原因导致临时脱岗、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宁县人民法院,并及时调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1.4.2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
1.4.2.1应根据服务外包的项目选聘合格的外包人员承担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保证使用在中宁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上的员工是经过合法录用和考核管理的,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
1.4.2.2成交供应商应了解中宁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
1.4.2.3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中宁县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
1.4.2.4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
1.4.2.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中宁县人民法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1.4.2.6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中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中宁县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中宁县人民法院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1.4.2.7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的,中宁县人民法院、成交供应商任一方应及时将项目服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对方,成交供应商办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申请、待遇理赔等事宜。
1.4.2.8因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宁县人民法院侵犯而发生争议或诉讼的,由中宁县人民法院承担最终的法律赔偿责任。
1.4.2.9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配合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1.5保密要求
1.5.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中宁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中宁县人民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至中宁县人民法院备案。
1.5.2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中宁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中宁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中宁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成交供应商员工泄露中宁县人民法院工作秘密造成中宁县人民法院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中宁县人民法院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1.5.3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返还中宁县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
1.6罚则
1.6.1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2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及以上,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中宁县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1.7服务验收标准
1.7.1服务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按中宁县人民法院规定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需达到中宁县人民法院要求。
1.7.2服务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按中宁县人民法院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1.7.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
(2)商务要求
2.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2.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有效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以主体增值税种为准,涉及免税的企业须提供相关正式证明材料)和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4具有合格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和无行贿案件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页面,投标前近十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但所有查询情况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受限制”、“黑名单”等其他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限制投标的,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2.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8中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备注:按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基础上参加;
注明: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附在响应性文件中备查,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成交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将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必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2.3重要商务条款
2.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2.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4年4月初至2025年3月末。
2.3.3、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采购人对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综合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3.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主管部门拨款进度支付服务费用,如采购人工作方案发生调整,书面告知需要终止服务的,以实际发生服务时间为准结算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2.3.5、服务人员数量:其中法警辅助人员7人,警车司机人员13人,其中投标供应商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服务人员日常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等全方面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人员配置人数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进行周期性合理调配,综合能力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换,达到要求为止。
2.3.6、服务要求: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服务人员需具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
2.3.7、分包或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2.3.8、投标总报价(成交总报价):服务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处理、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体检费用、材料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预算明细已列明费用等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3)服务人员基本保障费用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项目说明 |
标准(元/月) |
||||
1 |
人员工资 |
2550元/月/人 |
2550 |
||||
2 |
人员福利 |
800元/年/人 |
66.67 |
||||
3 |
体检费用 |
1000元/年/人 |
83.33 |
||||
4 |
四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 |
基数 |
单位缴纳比例 |
单位缴费金额 |
个人缴纳比例 |
个人缴费金额 |
2077.05 |
5070(养老)4408(医疗) |
养老16% |
811.20 |
养老8% |
405.60 |
|||
失业0.50% |
22.04 |
失业0.5% |
22.10 |
||||
工伤0.16% |
7.05 |
工伤0.06% |
|
|
|
大额医疗 |
13.00 |
|
|
|
|
医保8.8% |
387.90 |
医保2% |
88.16 |
||||
公积金 |
|
160 |
|
160 |
|||
合 计 |
|
1401.19 |
|
675.86 |
|||
5 |
培训费 |
600元/年 |
50 |
||||
合计 |
|
20人*12月*4827.05元=1158492元/年 |
4827.05元/月 |
||||
备注:人员管理费、税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其他费用自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