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
额( 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2
|
第十次园林绿化资源专项调查—外业抽查验收1组
|
56.289419
|
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对东城区、通州区、大兴区进行外业抽查验收、森林监测样地进行外业验收、草地和湿地监测样地进行外业验收、林草湿监测图斑进行外业核实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二、服务内容及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3.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2.该项目中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分析处理的数据属业内保密数据,中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3.对于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技术及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向其他方展示或提供。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第十次园林绿化资源专项调查进行后,需要对东城区、通州区、大兴区小班3%抽查比例,分别进行外业抽查验收。
1.2.对北京市森林监测样地进行外业验收,验收的比例为5%。
1.3.对北京市草地和湿地监测样地进行外业验收,验收的比例为5%。
1.4.对林草湿监测图斑进行外业核实,核查的比例为3%。
2.实际检查的小班及样地数量,以项目最终实际确定的数量为准,抽查比例保持不变。涉及到北京市森林监测样地、草地和湿地、林草湿监测图斑的区域,需要一并检查。
3.验收标准
3.1.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