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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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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260001236166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区))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合同签订后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要求地点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90%,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

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验收要求

1期:达到评估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招标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区)

1.00

2,100,390.00

2,100,39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区)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我市2024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3.9597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509.3955万元。

 

2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区共14.0026万老年人,210.0390万元保费为一个采购单元;

 

3

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保险合同。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4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5

参保人员须是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为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

总保额38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4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8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15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80%,单次给付限额3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门诊部分,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90%,单次给付限额10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3000元(含)—8000元的,给付比例为80%;医疗费用8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90%;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住院医疗赔付比例随之增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根据残疾等级鉴定结果扣除医疗报销赔付金后,给与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因意外死亡鉴定结果赔付保险金额。

 

7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按投标文件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8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5%的总保费(税前)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税前)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救护车费用补助、老年人营养费用补助和住院陪护补贴和出院后的康复补贴等等。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保险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9

本包最高限价为固定价格,价格部分不参与竞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包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合同签订后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要求地点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90%,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

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验收要求

1期:达到评估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招标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1.00

1,971,795.00

1,971,79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我市2024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3.9597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509.3955万元。

 

2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共13.1453万老年人,197.1795万元保费为一个采购单元;

 

3

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保险合同。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4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5

参保人员须是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为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

总保额38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4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8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15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80%,单次给付限额3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门诊部分,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90%,单次给付限额10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3000元(含)—8000元的,给付比例为80%;医疗费用8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90%;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住院医疗赔付比例随之增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根据残疾等级鉴定结果扣除医疗报销赔付金后,给与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因意外死亡鉴定结果赔付保险金额。

 

7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

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按投标文件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8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5%的总保费(税前)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

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税前)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救护车费用补助、老年人营养费用补助和住院陪护补贴和出院后的康复补贴等等。

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保险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9

本包最高限价为固定价格,价格部分不参与竞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包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合同签订后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要求地点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90%,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

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验收要求

1期:达到评估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招标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1.00

1,021,770.00

1,021,77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我市2024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3.9597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509.3955万元。

 

2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共6.8118万老年人,102.1770万元为一个采购单元;

 

3

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保险合同。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4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5

参保人员须是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为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

总保额38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4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8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15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80%,单次给付限额3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门诊部分,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90%,单次给付限额10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3000元(含)—8000元的,给付比例为80%;医疗费用8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90%;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住院医疗赔付比例随之增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30000元,根据残疾等级鉴定结果扣除医疗报销赔付金后,给与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因意外死亡鉴定结果赔付保险金额。

 

7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

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按投标文件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8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5%的总保费(税前)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税前)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救护车费用补助、老年人营养费用补助和住院陪护补贴和出院后的康复补贴等等。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并签订保险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9

本包最高限价为固定价格,价格部分不参与竞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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