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履约期限:国家下发数据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数据(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兴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范围:兴城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具体斑数以国家审查通过及验收合格数为准,成果文件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成果文件通过省级验收和国家验收。
(六)服务要求:
1工作目标
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3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3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等的变化情况。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做好外业举证和内业审核建库,并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3年底卫星遥感影像,自主提取变化图斑,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
2.1全域内业比对图斑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通过全域内业比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3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
2.2相关数据叠加分析提取变化信息
在最新的高清遥感影像基础上,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将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内业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日常管理信息等相关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通过相关数据叠加分析提取范围内的变化图斑,制作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3外业调查及举证
外业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
2.4举证照片审核
按照《国土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需要对外业举证的照片进行审核,保证举证照片的符合要求。
2.5数据库建设及质检
(1)数据库建设
应按照统一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 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在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 形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
(2)成果质量检查
需要对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应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
2.6统计分析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生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库与2023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7成果提交要求
2023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包括遥感监测成果、外业调查成果、数据库成果、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各类统计汇总表、文字成果等。
验收标准及方法:成果文件通过省级验收和国家验收。
3 编制要求
(1)供应商需对国家下发的年度监测图斑进行调查举证;
(2)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和《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要求对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缺少城镇村属性的图斑予以标注;
(3)对2023年度变更调查中的临时层、推堆土层进行判读,并自主提取调查图斑进行调查举证;
(4)对《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需要调查举证图斑进行调查举证;
(5)需制作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并提交成果文件通过上级验收。
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
《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
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辽宁省、葫芦岛市执行的相关法定规划等。
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