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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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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发布 80页 文档编号:202404030001273317 需下载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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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

采购需求

一、委托业务概况

1、任务来源及工期要求

2020年9月,全国三调办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首次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经过三年时间,形成了基于“三调”的全国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全面掌握了我国耕地资源质量本底状况。

根据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工作纳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并与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时部署实施,要求逐年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工作。

本年工作周期预计为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2、工作目标任务

(1)年度耕地质量更新工作

工作对象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的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恢复土地,以及通过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引起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2024年需开展2023年度更新工作。

(2)年度监测与样点选取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以县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每县不少于50个,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3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并报部。2023年更新监测范围为:拉萨市为城关区、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林周县、尼木县、曲水县。日喀则市为桑珠孜区、南木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吉隆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山南市为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隆子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林芝市为巴宜区、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昌都市为卡若区、江达县、贡觉县。每个县固定监测样点,由自治区统一确定下发,各县可根据需要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监测样点数,经确定后的监测样点,后续监测年度不得随意删减、调整位置。样点监测周期为3年。

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规范

1、主要实物工作量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相关要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涉及县(区)66个,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工作县(区)33个。

供应商可根据前述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自行进行拟投标项目的合理工作部署、选择对应工作方法及技术手段,并合理分配勘查工作量。

2、技术规范

本项目拟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有:

1.《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试用)》;

3.《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

5、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2022年);

6、其他法律法规。

3、提交成果

(一)县级成果

1.数据库成果

(1)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

(3)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

2.数据成果

(1)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3.文字成果

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4.其他成果

(1)年度更新与监测前后对比图件;

(2)国土调查云数据及其他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

(二)市级成果

1.文字成果

市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2.数据成果

(1)市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三)自治区级成果

1.文字成果

自治区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2.数据成果

(1)自治区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汇总表;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3.数据库成果

自治区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

4、组织形式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有关目标任务、设计工作量、工作方法及技术手段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的实施。

供应方应自行协调项目所在区域内地方政府关系。

5、质量标准

按规范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程及西藏自治区政策文件标准,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获得评审专家组验收或评审通过。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严重延误进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价款的结算

根据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据实结算。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支付合同金额60%,外业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30%,终期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10%,成交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5%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5、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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