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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2023-2024年度国土常态化调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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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070001279382 发布时间:2024-04-07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建瓯市2023-2024年度国土常态化调查监测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建瓯市2023-2024常态化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合同包分成四个品目,(1)品目一为建瓯市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最高限价为280万)。(2)品目二为2024年日常变更(含2024年度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最高限价为40万元)。(3)品目三为2024年土地执法卫片调查核实工作(最高限价为85万元)、(4)品目四为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最高限价为7万元)。

投标人在品目分项报价时不得超出各品目最高限价(品目分项报价合计总金额必须等于总报价),否则投标报价视为无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要求

(项号1)1.建瓯市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3年度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建瓯市2023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年度变更工作。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流入流出图斑进行分类,对耕地变化情况分类分析。衔接2023年通过部级审核后形成日常变更监测成果数据纳入2023年度变更。对上报涉及国土变更的变化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对形成整改成果按程序上报。

(项号2)2. 2024年度日常变更(含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1)根据2024年度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的补充耕地日常变更数据成果数据,核实确认实地及是否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是否符合上报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制作日常变更成果上报各级审核。(2)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掌握全县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等变化情况,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掌握全市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等变化情况,通过县(市、区)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核查、部级审核后,更新形成日常变更监测成果数据。

(项号3)3.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对建瓯市辖区范围内2024年度各级下发土地卫片,进行图斑处理和分析、实地核查举证、执法系统填报以及配合后期的卫片例行检查等工作。

(项号4)4.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对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系统谋划农业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并根据要求编制“进出平衡”方案。

(项号5)5.2024年度调查监测常态化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国土调查对接各个相关职能股室,开展数据分析处理,完成土地流量变化信息汇总,实行定期总跟踪反馈以及预警机制(月报制)。根据工作要求,派遣2名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土地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提供常态化驻点技术服务。

★(二)技术标准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1)《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1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5)《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17)2024年国家、省、市下发的最新标准规范文件。

(三)技术要求

(项号6)(1)土地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项号7)(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项号8)(3)最小上图面积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项号9)(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项号10)(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一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保留两位小数。

(项号11)(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项号12)(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项号13)(8) 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无人机、交通工具等。

(项号14)(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项号15)(1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四)具体工作内容 

(1)变化信息提取和内业底图制作;

(2)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步按要求完成举证工作);

(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4)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5)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6)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7)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

(8)完成2024年度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制作和报送工作;

(9)完成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调查工作;

(10)完成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衔接;

(11)完成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

(12)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调查核实填报工作;

(13)2024年度调查监测常态化技术支撑工作。

(项号16)(五)工作进度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六)提交成果

根据《技术规程》及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要求等,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包括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及其他成果。

(项号17)(一)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

1.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

2.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即通过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的增量信息与各类统计报表。

3.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成果包括更新过程层矢量数据及有关材料。

(项号18)(二)文字成果

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对2023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状况,形成专题报告。

(项号19)(三)其他成果

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图件等。

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对应进行材料汇总

(1)违法图斑情况表(xls格式);(2)违法图斑监察台账(xls格式);(3)图斑矢量数据(shp格式、kmz格式);(4)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制作相应图件。

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0日

2

交货地点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3

交货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市对土地测绘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否

6

合同支付方式

1、完成建瓯市2023年国土变更工作,并通过自然资源部检查,移交成果经甲方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8.00%

2、完成建瓯市2024年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移交成果经甲方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3、完成建瓯市2024年日常变更(含2024年度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工作,移交成果经甲方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完成建瓯市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等工作,移交成果经甲方确认,,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1、期次1,说明: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测绘标准及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

其他商务要求

8、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采购单位有权对于项目实施顺序、服务范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适度调整甚至在合同期内品目计划不实施,因此导致的相应合同金额按实际调整,投标人须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或不做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地点情况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 考,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除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要求。

10、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2)中标人逾期完成测绘工作,导致采购人其他相关工作无法开展或延期;(3)中标人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在本项目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项目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相对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0%向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相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5、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委托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归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16、其他

16.1本次投标的所有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6.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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