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ZGK24D036C0070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三)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7、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9、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0、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各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如下:
2024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240万元;
2025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240万元;
2026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240万元。
11、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其他说明:
l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l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l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到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等。报价是固定唯一的。不允许有预选方案,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若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在投标客户端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3.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下面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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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备注: 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年度服务总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采购服务周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一期: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每年进行服务协议签订。在年度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即人民币132万元;第二期: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96万元;第三期: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即人民币12万元。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期或末期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对应的项目中期经费或项目末期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二)拨付流程: 1.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2.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3.每期经费拨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白云区民政局。 |
验收要求 |
1期:1、由白云区民政局根据广州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采购人、白云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专业服务评估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协议。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项目经费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管理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白云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2)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2.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包括泄露服务对象信息)的,或者服务态度存在问题,影响特别恶劣或1个月内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 2)弄虚作假、非法挪用、挤占、滥用、侵吞项目经费的,或者不配合服务评估、财务评估以及督导的; 3)存在违约且经采购人催告拒不改正或三次以上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将协议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未如实披露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行为),取得协议项目服务资格的; 6)考核评估(包含服务评估或财务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7)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未按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购买社保及支付劳动报酬的; 9)被吊销或注销资质证照等丧失主体资格的; 10)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其他情形的。 (2)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退出社工服务项目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资料清单和签订协议书,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3)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中标供应商长期保留。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
项 |
1.00 |
7,200,000.00 |
7,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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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采购人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服务周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采购预算金额共为720万元。项目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如有最新政策文件出台,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二)石门街道基本情况 石门街位于白云区西南部,与石井街、白云湖街相连。面积约20.09平方公里,辖区有红星亭岗、红星联兴、滘心、滘心南庄、鸦岗南、鸦岗北、朝阳第一、朝阳第二8个社区。其中石丰花园小区西区(红星联兴社区)属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集中居住市内户籍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困难家庭。 目前全街常住人口约7.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2.6万人,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0.53万人。截至2024年1月,我街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8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3户、特困家庭612户、困境儿童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人、孤儿1人、残疾人99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39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人、孤寡老人7人、独居老人2人、空巢3人。 二、项目内容概览
说明: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年度服务总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红星亭岗、红星联兴、滘心、滘心南庄、鸦岗南、鸦岗北、朝阳第一、朝阳第二社区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石门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居住在石门街辖区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的总体规划目标: 石门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营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以党建为引领,关注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吸纳高精尖人才,不断整合资源、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打造为民便民惠民的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和特色亮点品牌。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为石门街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2.1第一阶段服务目标: 以街党工委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各种平台构建社工站与各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党建与服务同步关联、相互促进;按照省、市“双百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特色服务质效,擦亮石门服务名片。 2.2第二阶段服务目标: 在回应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需求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宽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巩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打造“党员+志愿”、“企业+志愿”等服务队伍,推进“志愿齐参与,邻里共守望”建设,夯实社区治理水平。 2.3第三阶段服务目标: 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过他们自身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发挥各资源优势、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打造“慈善超市”特色服务,开展丰富的慈善活动,营造慈善齐参与,共建幸福街的氛围,并形成有效的、长效的服务效应。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的社工站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1宣传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1.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1.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1.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2.1项目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站点的服务阵地,在采购人的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服务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加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站点等,聚焦“一老一小”工作,在提升服务阵地上下功夫,助推街道创建未保工作示范站、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按照“需求导向、主动作为、以点带面、打造特色”原则,培育、打造至少一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推动街道慈善工作,按要求开展慈善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向爱向暖、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高标准打造示范社工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质增效,并获评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等相关荣誉称号,并每年至少有一项亮点、特色的工作经验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可、采纳、推广。 三是配合采购人参与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落实街面定期巡查,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人员。 四是配合支持采购人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2.2.1必选的重点服务 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道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2.2.2自选的非重点服务 除了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还可结合石门街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下列群体服务作为补充服务: (1)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一般性儿童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3)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4)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5)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志愿者服务:每年培育发展的志愿者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10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队伍不少2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7)其他服务:充分利用社工特长,开展切合石门街辖内需求的特色服务,最少提供1个以上的服务项目。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参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注社区问题或街道工作重点,提供公益服务,有效回应社区需求,形成社区公益服务互助氛围。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一般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本项目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采购人所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2.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以上指标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及要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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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