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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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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170001307215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月考核、月排名、季通报制度,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利用区级精细化管理平台,实现平台即时监管。通过此项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区分类作业体系,促进垃圾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和资源合理配置;协助我区健全管理体系和协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发现、反馈、解决垃圾分类日常作业和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为上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探索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管理、可持续运行机制。

二、服务范围

(一)检查服务

围绕宣传教育指数、居民体感指数、主动作为指数、工作成效指数对小区(村)、社会单位、收运体系按生活垃圾责任主体台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信息化,并可对接“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平台”系统。

1.检查对象

1.1全区小区(村)台账对7品类垃圾(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粪便)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分类效果、示范创建“五有”

“四好”检查验收、达标创建“五有”检查验收和可回收物站点的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

1.2围绕全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酒店(含宾馆、旅店)、公园、商务楼宇、交通枢纽十类责任主体台账对6品类垃圾(即厨余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粪便)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和分类效果等进行检查。

1.3围绕收运体系,一是对收运企业的小型收集车、直收直运车辆涂装标准和日常管理进行检查(收运企业本身需满足社会单位检查标准);二是对密闭清洁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三是开展对市、区两级终端处理设施的检查。

2.检查频次

2.1非回天15个镇街(北七家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马池口镇、南口镇、南邵镇、沙河镇、小汤山镇、百善镇、崔村镇、流村镇、十三陵镇、兴寿镇、延寿镇、阳坊镇)的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或可回收物交投点、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

圾投放点等,每两个月全覆盖一轮。

2.2回天7个镇街(东小口镇、回龙观街道、霍营街道、龙泽园街道、史各庄街道、天北街道、天南街道)的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或可回收物交投点、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等,每个月全覆盖一轮。

2.3全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酒店(含宾馆、旅店)、公园、商务楼宇、交通枢纽十类责任主体台账,每季度全覆盖一轮。

2.4收运企业每个月全覆盖一轮,直收直运车辆随企业抽查,每收运企业至少2辆。

2.5小型收集车每月覆盖22个镇街检查,具体检查频次可随小区(村)的检查频次。

2.6密闭清洁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市区两级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台账每个月全覆盖一轮。

3.检查标准

一是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管办发〔2021〕304号)、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市垃圾分类指办〔2024〕16号)和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中的《社会单位日常检查考评标准》、《密闭式清洁站(小型中转站)检查标准》、《垃圾运输车辆检查标准》、《可回收物中转站(大件垃圾拆解场所)检查标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检查标准》进行检查。二是按照《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居住小区(村)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垃圾分类指办[2023]42号)》中的《居住小区(村)分类治理“五有”标准》、《居住小区(村)分类治理“四好”标准》检查。

(二)培训服务

针对诊断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既往检查工作经验,通过自有的系统基层培训服务体系开展体系化培训活动,为采购方培训讲师队伍和志愿者,为基层赋能,提高全区基层垃圾分类能力。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1.培训对象

22个镇街、社区、村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围绕宣传引导、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垃圾分类新型设备等。

3.培训频次

每月至少一次,覆盖多个镇街。

(五)说明:如有考评办法和工作任务调整,则按照最新颁布的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每月检查任务量不低于现有工作量。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系统平台运行

中标方须使用“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平台”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实现平台即时监管。

(二)人员要求及设备配备

1.人员要求。中标方须针对本项目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专门项目经理,项目组中包括内勤、外勤部门,有校核工作安排,并能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临时应急小组,建立联系人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配足人员,其中一是实地检查人员居住小区(村)不得少于5人,社会单位检查不得少于10人,收运体系检查不得少于2人。二是基层赋能培训讲师5人。三是外勤检查人员和项目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及时响应招标单位的业务调配。

2.设备配备。一是中标方的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需使用区级配发的手持终端,并同意开启手持终端信息获取权限,同意区级配套系统记录外勤实际检查轨迹和检查结果。二是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和办公设备,外勤检查组需要配置检查专用车辆、保障作业安全的装备等,内勤组要配备电脑、网络传输设备、打印设备和通讯设备等,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三)培训上岗

中标方检查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按相关要求合理使用证件,并按招标人规定的行为规范执行。

(四)检查形式及要求

1.检查计划。招标方于每月对检查任务合理安排,结合有自检自查能力的镇街每月的检查计划,制定区三方的月检查计划,具体到各乡镇(街道)的检查区域及检查日期,定期发给中标方实施。

2.外勤检查人员每日根据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前,保持检查车辆干净整洁,携带必备检查工具;检查中,认真仔细按照检查标准实施,通过照相和摄像的形式取证,检查后,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报当日检查情况资料。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标准及计划对居民小区(村)、社会单位和收运体系进行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状况检查,出动检查时间主要参照作业台账情况安排。现场检查内容为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阶段性指示要求及检查重点。

(五)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开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执行阶段为合同开始日期,开始进行日常检查及数据审核。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使用“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平台”推送检查台帐,每月上报考核报告。

(六)检查结果的呈现

1.按照检查点位台账或要求,结合检查方案,使用“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平台”系统,开展垃圾分类日常运行检查,收集反馈数据。

2.每月20日前形成本月(上月17日至本月16日)汇总核算检查成绩;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指导建议,每月25日前形成《昌平区居住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结果月度检查分析报告》、《昌平区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结果月度检查分析报告》、《昌平区可回收物体系检查月度情况分析报告》,次月10日前形成《2024年XX镇街垃圾分类月度体检报告》(昌平区22个镇街)。

3.每季度末形成季度(考核周期内)汇总核算检查成绩;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指导建议,形成《昌平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结果季度检查分析报告》、《昌平区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结果季度检查分析报告》、《昌平区可回收物体系检查季度情况分析报告》。

4.梳理全年工作检查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列出本年度改善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指导建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形成《2024年昌平区垃圾分类全年工作报告》,于2025年1月31日前《2024年XX镇街垃圾分类年度体检报告》(昌平区22个镇街)。

5.提交形式:每份成果采用ppt或word形式的电子版1份、pdf电子版1份;年度审计前每份成果提供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一份。

(七)临时任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方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检查任务,如上级指派检查任务、督办件现场检查、复查等临时任务。

(八)文档管理制度

所有文档符合相关规范,在项目完成后提供给招标人。

1.工作中涉及的照片、证明、报表、报告等,无论纸质还是电子资料都要留存,按类归档,交于招标方。

2.相关资料除工作中按时提交招标人外,中标人仍要按要求留存,并于项目验收时进行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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