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目标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视频监控系统维修维保工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城市中公共图像资源也越来越丰富。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平安天津行动启动以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网视频监控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立体化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在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城市管理和服务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工程专业机房机柜租赁项目启动为东丽区视频监控网所建设的视频监控摄像机产生的视频提供可靠的存储环境,为部署在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上的应用平台提供安全稳定的物理环境,保障天津市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平台的稳健运行。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工程专业机房机柜租赁项目共涉及20个标准服务器机柜,用于硬件设备的安装,单机柜提供不少于42U的物理安装空间,不低于4kW的供电服务能力,并且机柜所处机房应满足GB 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中相关要求和规定。
3.项目需求分析
(1)现状分析
自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全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天津市公安局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一个中心统一管理、多个系统关联互动、全部终端信息共享”的视频监控网络,既能根据各职能部门应用需求,实时共享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提升本市抢险救援和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还能满足公安机关实战需求,构建集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社会管理、服务群众于一体的视频监控智慧应用体系,形成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天罗地网”,在防范打击、城市管理、抢险救援、民生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需求分析
目前《2016年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工程专业机房机柜租赁(2022-2023年)项目》服务即将到期,为满足天津市东丽区技防网平台应用的需要,需要启动机房租用采购项目,为部署在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上的应用平台提供安全稳定的物理环境,保障天津市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平台的稳健运行。
4.项目必要性
当前,视频监控技术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维护稳定、反恐处突、治安防范、侦查破案、服务群众等工作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在构筑全天候、全方位治安防控体系中具有强大的优势。
本项目为保障前端科技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为东丽区视频监控网所建设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图像提供可靠的存储环境,为部署在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上的应用平台提供安全稳定的物理环境,开展东丽区视频监控网工程专业机房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健全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共治安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5.需求书编制依据
政策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9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4)《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5)《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14号);
(6)《关于规范推进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建设的通知》(公科信〔2019〕36号);
(7)《公安信息系统运维经费保障标准》;
(8)《天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津党网发〔2020〕8号);
(9)《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10)《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1)《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1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技术标准:
(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27.1-2012;
(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 28827.2-2012;
(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28827.3-2012;
(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5)《公安物联网感知设备终端接入安全技术要求》GB/T 35592-2017;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T 35114-2017;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16;
(8)《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9)《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2014;
(10)《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11)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1.服务范围
本次租赁的机柜集中管理、单独建机笼,并提供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委派专人负责机房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2.机房要求
(1)承诺现场提供不少于15平米独立办公空间,用于办公使用。
(2)服务商成交后需配合采购方在3天内完成采购方设备迁移、上柜、加电、联调工作。服务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该机房场院能够提供运输IT设备的大型货车的通道和停车泊位。
(4)机房应提供安全防范系统对机房内的重点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录像,对出入口实施门禁控制管理和权限管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
(5)总控中心、主机房出入口设置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或智能门禁系统)、视频监视;主机房内设置视频监视;视频监视并实现与总控中心连锁报警。机房各监控点可以实现24小时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为90天。专业安保人员7×24小时值守。
2.机房环境要求
(1)机房应安装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机房环境的温、湿度、电力供应情况、空调设备运转、漏水状况,及时发现供电、空调设备及机房环境的缺陷,保证机房重要设备的安全,并提供7×24小时监控。
(2)机房空调末端采用精密空调。保持机房内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使机房内的各类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环境,不得结露,确保系统可靠、稳定运行。
(3)机房各区域温湿度要求: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度:18℃~28℃;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相对湿度和露点温度:露点温度5.5℃~15℃,同时相对湿度不大于60%;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20℃~30℃;
辅助区温度18℃~28℃、相对湿度35%~75%;
主机房和辅助区 温度变化率<10℃/h。
(4)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主机房,相关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电子信息设备的上方;主机房地面应设置排水系统。
(1)抗震设防烈度至少为丙类;
(2)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
(3)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5kN/m2;组合值系数ψc=0.9;频遇值系数ψf=0.9;准永久值系数ψq=0.8;
(4)主机房吊挂荷载不小于1.2kN/m2;
(5)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5kN/m2;
(6)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7 kN/m2;
(7)总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5kN/m2;
(8)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5kN/m2;
(9)主机房外墙不设采光窗。
4.机房电气要求
(1)机房提供三级电力保障:双路外市电保障、UPS供电保障和油机供电保障。
(2)供电电源为一级负荷;双重电源供电,并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变压器采用N+1;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柴油发电机应设置现场储油装置,当外部供油时间有保障时,储存柴油的供应时间宜大于外部供油时间。
(3)机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UPS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N+1模式;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转换旁路,手动维修旁路;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不少于30min供电需求;UPS必须是真正的双变换、纯在线式的工作模式。
(4)机柜及空调系统配电采用双路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设备维护或单点故障不影响设备正常供电。
(5)需提供标准化机柜容量42U,支持第三方IT设备,单面机柜提供不少于4kW的电力需求,提供双路PDU插座,单路不少于10个接口。
(6)电源质量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7~-10;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5;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5;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0~10。
(1)机房防雷体系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两层防护措施和机房进出线防护措施。外部防护主要由建筑物自身防雷系统来承担;所有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线缆,需作防浪涌处理;所有弱电线缆不裸露于外部环境;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机房电源系统至少二级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末端防浪涌处理。
(2)机房内各个系统都有独立的接地要求,也可采取联合接地,但地阻应小于1Ω,同时不得与建筑物共用接地,所有机柜、设备需接地,实际接地要求按照计算机设备具体要求确定。
(3)所有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空调系统全部采用机房专用空调,主机房应维持正压。
(2)空调系统采用N+1设计,设备维护或单点故障不影响制冷系统运行。
(3)数据中心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
(4)保持机房内良好的光线照度,方便机房管理员管理维护,正常照明时,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需有应急照明系统,由专线或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灯具的完好率应保证达100%。
(5)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1)机房须具有隔离措施,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机房应采用国际标准的环保型气体灭火系统。严禁使用干粉和泡沫灭火剂,并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4)当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机房与建筑内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建筑面积大于120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6)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8)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1)需提供7×24小时维保服务电话并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每月一次进行机房巡检,并出具机房巡检报告。
(3)如果发生机房异常情况,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2小时开展现场排查故障,解决问题,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的要向采购人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4)提供重大事件人员值守服务和节假日人员待命服务。
(5)建立管理维护服务档案及管理台账,记录机房基本使用情况、双方人员联系信息、维护记录等。
9.服务考核要求
供应商因电力设备检修、设备升级等可以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人机房内使用服务的,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得到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操作,如供应商因以上问题造成采购人机房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机房不能正常运行,不执行此条考核。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极端恶劣天气、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道路修建、拆迁、地铁施工等导致服务中断等;社会异常事件,如骚乱等。
如服务期内供应商因机房供电、空调故障原因导致所租机柜内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长24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设备产生故障时长48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10%;设备产生故障时长72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20%;设备产生故障时长108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机房不能正常运行,不执行此条考核。
供应商应按照服务要求对采购人施工、维护人员、设备出入机房进行登记,如服务期内供应商因机房安全管理问题,导致存放在机柜的设备损坏、丢失时,由供应商按设备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并扣除当月2%的服务费。如遇采购人批准的非供应商方维护工作人员在机房内施工所造成的通信故障,与供应商无关。
未能按合同规定对机房进行巡检;此情况出现第一次,从合同总款项中扣除10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2000元;出现第三次,扣除4000元;以此类推,逐次翻倍。
巡检记录、维护记录、台账等文档资料缺失;此情况出现第一次,从合同总款项中扣除10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2000元;出现第三次,扣除4000元;以此类推,逐次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