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4FG042528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属性:服务;
3.品目类别:社会工作服务;
4.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国家、省、市等就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简介
1.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2.洪桥街基本情况
洪桥街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越秀山南麓,面积1.58平方公里,辖内驻有省政府、广州市委、南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越秀公园等集团单位,下辖8个社区居委会。洪桥街户籍人口48545人,常住人口32771人,其中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有低保75人,特困36人,低保边缘4人,残疾人265人,困境儿童34人,单身特困母亲4人,孤寡老人113人,空巢老人36人,独居老人76人,失能老人3人,重残老人14人,计划生育老人120人。
(三)服务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专业服务工时量 |
最高专业服务工时量 |
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一年 |
人民币240万元 |
工时:29560小时 |
工时:32516小时 |
注:1.广州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因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镇(街),另筹项目服务资金的,每12万元可增加1名社工,同时应参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报价要求
因招标文件及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各投标人的报价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的投标总价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即2400000元,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进行服务工时填报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未提交“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以各投标人所报专业服务工时进行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专业服务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专业服务工时得分=(投标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工时量/评标基准工时量)×价格分值。本项目投标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的110%,即32516小时;专业服务工时应不得低于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所报工时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宣传、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办公耗材、水电等日常办公费用;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服务费、相关税费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本项目服务工时及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
采购包1(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1)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55%,即人民币13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2期:支付比例40%,(2)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96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3期:支付比例5%,(3)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即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4)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中期或末期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项目经费;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对应的项目中期经费或项目末期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5)拨付流程:①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越秀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②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中标人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越秀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③每期经费拨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越秀区民政局。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2.由越秀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越秀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3.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项目经费要求,1.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240万元人民币。含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管理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越秀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2.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二)其他要求,1.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2.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项目运营要求 |
(一)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二)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年 |
1.0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洪桥街街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总体规划目标: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2.项目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1-4个月)服务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关注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需求,精准化开展专业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结社区基层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助力构建“五社联动”兜底民生服务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 (2)第二阶段(第5-8个月)服务目标:强化党建引领,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及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内容,以公益慈善平台为载体,社区特色文化为触角,社区志愿力量培育为驱动,兜底群体需求为基础,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3)第三阶段(第9-12个月)服务目标:深化党建、五社联动和群体互助,持续撬动慈善力量,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支持水平,深化多元主体持续参与社区治理,助力社区困境群体帮扶和社区治理难题解决,打造特色兜底民生服务品牌,共建共享和谐社区。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宣传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街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街道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必选的重点服务: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自选的非重点服务: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围绕社区长者等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整合社区和社会医疗、公共卫生资源,培育健康科普志愿服务队伍,加强与辖内街道社卫中心等机构共建合作,协助街道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工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全职社工20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应至少完成10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个,服务不低于315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0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经调查核实的,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包括泄露服务对象信息)的,或者服务态度存在问题,影响特别恶劣或1个月内被有效投诉5次或以上的; (2)弄虚作假、非法挪用、挤占、滥用、侵吞项目经费的,或者不配合服务评估、财务评估以及督导的; (3)未如实披露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行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协议项目服务资格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5)被吊销或注销资质证照等丧失主体资格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服务项目能力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存在违约且经采购人催告拒不改正或三次以上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7)将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的; (8)有行贿、给返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9)考核评估(包含服务评估或财务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10)未按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购买社保及支付劳动报酬的。 2.中标人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及时将项目、人员、服务、经费使用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动态更新。 3.中标人应当为本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街)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4.中标人应当为本项目建立内部督导制度,并在所配备的全职社工中,选取1名以上具有5年或以上社工服务经验或社工服务管理经验,履行内部督导工作职能;建立内外部双督导联动机制,与外部督导共同做好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等督导工作。 5.为保障本项目的有序执行,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的充足的专业人员数量,专业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6.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各服务领域主管,其中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对接采购人的管理需求,统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服务领域主管需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团队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 7.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结果和质量,中标人需具有一定的社会资金支持筹集能力,为本项目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中标人需具有开展相关社工服务同类项目的业绩经验,能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链接相关志愿资源和相关支持合作资源,不得在以往的同类项目服务工作中多次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