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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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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060001350986 发布时间:2024-05-06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QT2024GCG12287

项目名称: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最高限价:¥6,00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6、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个投标人联合体组成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写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全称,联合体投标签字盖章要求: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可仅由联合体主体方(即牵头方)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外)如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账号等信息可只填写主体方信息,联合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仅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7、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或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28%或以上,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9、服务合同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采购包1(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10%,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09月15日前通过项目中期专家评审且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完2024年度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期:支付比例50%,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项目终期成果评审(以专家出具的评审验收意见为准),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完成成果资料归档后且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2025年财政资金下达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完尾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最终的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时间为准,由此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免责。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资料的验收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广州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穗府法审[2006]25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95837_1.html)。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成果由采购人组织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项目成果和汇报资料。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1.00

6,000,000.00

6,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名称

城乡规划勘察经费-子项4:202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用地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二、项目背景

城市地质环境质量与安全是世界各国都重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城市地质环境条件作为城市建设的载体,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因素之一,是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一系列城市地质问题,如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地下空间资源无序利用、次生地质灾害频发等日益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因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重视地面需求,忽略地下地质特征。为在控规层面合理利用地区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高质量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控制低质量地质环境区域土地的开发利用,降低城市建设风险和成本,有效预防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为重点发展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地质学依据。

广州市地处粤中低山与珠江三角洲之间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复杂,岩性众多,岩层埋深变化大、地下水不均匀,存在断裂、滑坡与崩塌、泥石流等潜在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中可能诱发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规划编制如何考虑到这些客观条件,对日后规划能否最后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1990年起,为配合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每年有计划安排广州市重点发展地区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工作,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勘察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面积约1300平方千米,为广州市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地质环境基础资料和岩土工程、地工程技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应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和防灾减灾等内容;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城乡规划勘察项目拟对广州活力创新走廊南沙南段(约85平方千米)开展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旨在将地质、水文、环境因素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提高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辅助规划选址决策,减轻地质灾害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三、工作范围

广州活力创新走廊南沙南段,总面积约85平方千米,包括南沙大型综合体概念规划区、自贸区南沙枢纽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和庆胜枢纽区块等区域。详见下图。

图1 拟工作区域图

四、工作期限

本次工作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工作过程节点的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承接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

五、预算安排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60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300万元,2025年预算拟安排300万元。

六、目标任务

运用工程地质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学、数理统计理论,在充分收集、整合已有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补充工程地质钻探,重点查明重点规划区内已发生和潜在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状况,查明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查明区域工程地质单元和第四纪松散层、基岩面和基岩的岩土组成、结构、物性及空间展布特征,确定工程地质单位,系统分析勘察和资料收集中获得的物理力学指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研究、评价天然基础、桩基持力层。围绕广州城市发展所面临的或亟待解决的城市地质环境问题,完成重点规划区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为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地质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为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保障。

七、项目依据及技术标准

1、建设部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2、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地矿行业标准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DZ/T0001-1991)

4、地矿行业标准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DZ/T0179-1997)

5、地矿行业标准 《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000》(DZ/T0158-1995)

6、地矿行业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

八、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1、工程地质调查与资料收集

1.1 方法与精度要求

结合广州城市规划和以往工程地质的勘察程度,调查以收集、整理、分析已有区域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及测绘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1.2 资料的收集与筛选

根据调查精度要求对现有勘探孔资料进行有重点、分主次收集。勘探孔资料要求资料丰富齐全、具有代表性,一般可按单体工程的综合性勘探孔、静力触探孔进行收集。

1.3 资料分析与研究

对勘探孔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与对比,对工程地质层进行研究和归一化整理,建立工程地质填图单元和工程地质结构标准层序,建立工程地质结构模型。

2、工程地质钻探

对未满足综合编图精度要求地区或盲点、疑点地区,补充适量勘探、取原状土样、进行现场测试(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根据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和结构分区特点、研究目标和精度要求及手段的有效性,采用机械岩芯钻,遵循成本投入的合理性与工程布置有效性原则进行方案的部署。

2.1 钻孔布置基本原则

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勘探孔采用机械岩芯钻,钻孔按工程地质结构调查要求分为技术孔和鉴别孔;分析研究可利用钻孔的空间分布状况,对钻孔空白区、盲点、疑问点和突变点进行部署,以满足网度控制要求(每平方千米钻孔8个以上)。

2.2 勘探深度

根据重大工程采用的主要持力层特点,钻孔深度均按进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基岩3~5m即可。因此,根据南沙区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钻孔的钻探深度控制在55m左右,对于风化凹槽处的孔深可适当加深。

2.3 钻探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钻探工艺规程要求。

3、场地波速测试

在不同地质单元各选取1-2个钻孔进行岩土层声波波速测试,进行场地土类型定量划分,确定场地土和场地类别。

4、调查资料综合分析

对所收集的基础图件、勘探孔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资料及补充勘探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与对比进行客观分析,逐项检查核对分析代表性、规律性和合理性,对主要的地质界线进行校核,对工程地质层进行研究和归一化整理,可分为定性统计和定量数据统计,建立工程地质填图单元和工程地质结构标准层序,建立各重点规划区工程地质结构模型。

对工程地质单位划分可参照以下原则:

4.1 具有同一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并处于同一构造部位、地貌单元岩层;

4.2 具有基本相同的岩性特征—矿物成份、结构构造、风化程度、物理力学性能与建筑性能相近的岩性;

4.3 其它影响岩土体工程地质的因素基本相似;

将观察的数据、测试的成果按已划分的工程地质单位进行归纳、分类、列表统计;具体统计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地质环境质量评价

5.1 地质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应包括规划区自然地理概况、区域地质构造、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内容。

5.2 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应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成果,应包括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专题图两部分。专题图比例尺按1/10000精度制作。

5.3 对规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和经济性分析,为规划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总平面布置等提供地质环境学依据,为城市设计工作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6、综合评价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本次工程地质勘察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资料整理将利用GIS技术,成果将整合接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动化办公统一信息平台,直接为规划管理、设计人员提供实时查询,进一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品质化城乡规划设计。

九、预期成果

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和系列工程地质图件。成果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反映场地实际情况,具有预见性和针对性。要达到如下目的:

1、为规划管理和设计人员提供基础性地质环境研究成果,使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能充分利用高质量土地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开发潜力,控制低质量地质环境区域的土地开发和利用,防止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

2、为城市规划提供地质环境学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合理性。

3、从规划源头规避和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工程事故,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十、提交资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提供满足城市规划设计使用的成果资料一式三套,电子文件两套。所有文字资料采用WORD标准格式,所有图件采用AutoCAD R14以上标准格式。

十一、验收要求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资料的验收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广州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穗府法审[2006]25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95837_1.html)。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成果由采购人组织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项目成果和汇报资料。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十二、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的成果解答、建议等后续服务。

十三、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须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在本行业中获得过相关科技类的奖项及荣誉,注重科技创新(宜具有勘察外业数据采集系统、勘察数据处理系统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等)。

2、服务单位注重履约精神,能为项目提供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服务方案。

3、服务单位具有独特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4、服务单位注重人员调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职称、资质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宜具有岩土工程类或工程勘察类或地质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教授级)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5、服务单位注重数据、资料的保密,能为项目提供严密的成果保障服务,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或乙级);③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以上①②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资质满足以上①②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联合体另一方资质满足以上①②③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十四、质量保证

承接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的描述。

十五、合同的签订

待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与采购人按以下依据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或采购人相关标准合同

3、其它相关内容以合同附件约定

十六、付款方式

1、项目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凭以下资料:

1.1 合同复印件;

1.2 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下述步骤付款:

2.1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2 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09月15日前通过项目中期专家评审且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完2024年度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3 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项目终期成果评审(以专家出具的评审验收意见为准),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完成成果资料归档后且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2025年财政资金下达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完尾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最终的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时间为准,由此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免责。

十七、成果所有权

1、项目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人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中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八、成果安全与保密

1、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包括作业过程资料和采购人在项目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及资料。

2、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部使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所有相关数据,不得保留备份。

4、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具有保密计算机的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5、中标供应商发生涉密数据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全额10%的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的终止、解除,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服务场地,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全额10%的违约金。

二十、解释权

本用户需求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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