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2023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 号)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按照城市标准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要求加强规划统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指标等要求。
《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方案已稳定,并已上报审批,同时编制完成的文、教、体、卫、养、交通、市政、村庄等专项规划等对规划编制单元定位、公共配套、空间管控等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厦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要求,有必要在编制单元层面落实上位规划传导要求,实现详细规划“全域全要素一张图”的精细化管控。03-08 前埔、03-12 莲前南两个单元分别于 2009 年、2011 年编制完成的大纲阶段控规,随着城市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产业转型升级,两个单元的发展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原控规已无法指导城市用地开发建设。单元内前村、前埔村、古楼、柯厝及新娘屋等城中村亟需改造,工业产业升级需求强烈,城市景观环境亟需提升。为此,开展03-08 编制单元(前埔)、03-12 编制单元(莲前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交通需求评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规划目的
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和文、教、体、卫、养、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对各编制单元定位、公共配套、空间管控等管控要求,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制定和完善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要求,指导编制单元的城市建设与管理。
2.规划范围
2.1 03-08编制单元(前埔)位于思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至环岛东路外侧海岸线,南至会展南路、莲前东路,西至前埔路,北至吕岭路,总用地面积约 3.32 平方公里。
2.2 03-12编制单元(莲前南)位于思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至环岛东路外侧海岸线,南至万石山风景区边界,西至云顶中路,北至莲前东路。总用地面积约 4.16 平方公里。
图 1:03-08 编制单元(前埔)规划范围图
图 2:03-12 编制单元(莲前南)规划范围图
3.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省和厦门市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4.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思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阶段稿)、《厦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 年)》《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3-2028)》《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 年)》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5.规划设计要求
5.1现状调研分析
梳理用地、建设现状及规划审批情况,对现状用地尤其是前埔城中村、特殊用地、低效用地进行分析,总结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现状一张图。
5.2总体功能定位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思明区分区规划等上位规划对前埔和莲前南单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区位特征、现状发展情况分析,明确编制单元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5.3空间管制规划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结构性绿地、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绿线、蓝线等强制性内容对编制单元的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核定边界,促进空间结构优化,科学制定各分区的空间管控指引。同时收集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情况,梳理单元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在规划编制中予以充分落实。
5.4土地利用规划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于编制单元的功能传导要求,立足于编制单元“ 临山面海 ”的自然特征,充分衔接会展、商务等重要城市功能提升需求,系统优化用地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比例,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全域全要素管控思维为原则,明确编制单元 “六线 ”线位与“三设施 ”数量,对配套设施数量、指标和界线提出控制要求。针对村庄、旧工业区提升与城市更新的要求,对用地的改造提出规划建议。
5.5 更新片区单元要素管控
结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分析前埔社区、特殊用地、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和开发潜力,确定更新片区的开发容量和人口容量;明确更新片区内地块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配套等控制要求;结合更新片区功能分区、人口规模等细分基层社区单元界线,明确管理单元内公共设施。
5.6保留片区更新指引
针对会展北、瑞景、会展南等保留片区,积极补足功能短板,打造功能完备的社区。结合城中村和低效用地改造,提出全面改造提升的策略,改善公共空间和环境景观。对涉及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三级管控区的用地,提出保留、整治、分期实施等建议。
5.7城市设计引导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总体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衔接《厦门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与《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版)的管控要求,充分考虑两个编制单元与磨心山、东海域等自然景观的关系;深化研究沿山、沿路、滨海区域的城 市空间形态,创造丰富优美的城市空间,提出重要节点和重点地 段高度控制、标志节点、城市界面、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风貌等要素的布局和引导要求。
5.8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合理规划单元内道路交通系统,明确各级道路(含支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各类交通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独立占地)。结合轨道交通线路走 向划定控制保护区,落实交通一体化衔接要求,做好轨道站点与普通公交、慢行系统的交通衔接。结合地形地质等环境条件,满足防洪排涝及管线敷设等要求开展竖向规划,合理组织建设时序,力求土方挖填平衡。
5.9.交通需求评价
根据路网承载力对用地开发强度进行评估,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匹配性。对控规中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确定进行反馈和修正,对道路条件、公共停车位、公交场站规模等交通设施承载力(交通供给)进行核算和控制。
5.10地下空间规划
落实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要求,衔接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明确单元内地下空间开发的主导功能、开发区域,对开发强度进行引导,提出轨道站点区域与周边地下空间衔接开发的管控要求。
5.11.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开展编制单元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总规和专项规划要求。重点明确拆迁村庄和保留村庄范围,针对工业、城中村低效用地提出整治、提升策略。
5.12市政工程规划
预测片区各类市政专业承载力需求,统筹落实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确定各类工程管线走向、管径,与周边片区市政系统做好衔接,确定排水系统控制节点标高,做好管线综合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出片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要求,确定片区和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性指标。
5.13环境保护和防灾规划
对大气环境、地表水质、噪声控制、垃圾处理率等环保指标提出标准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指引。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对抗震规划、防洪防涝规划、人防规划、消防设施规划等提出控制要求。
5.14规划实施引导
明确规划实施时序,衔接三年行动规划,引导规划有序实施。
6.成果构成
6.1.成果内容
法定文件(文本、图则)与技术文件(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图集)。
6.2.纸质成果
规划文本、说明及图纸,统一采用A4/A3 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 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表可分幅折叠为 A4/A3纸规格装订,附 A4/A3 幅面缩图。
6.3.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相关项目用地 数据用 DWG 或 Arcg is 数据库格式。电子数据必须符合厦门市资源规 划一体化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数据标准及入库要求,以便信息平台发布共享。
7.审查进度安排
本项目工作期限为8 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
第二阶段:初审意见下达后3 个月内提交评审文件;
第三阶段:评审意见下达后2 个月内提交报批稿,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
8.成果报送
8.1初审和评审阶段均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 10 套(规格为 A3 或 A4);报批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 1 套,电子光盘 1 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 8 套,电子光盘 5 套。
8.2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编 制单位公章,并指定 1 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单元的责任规划师,具体负责后续维护工作。
8.3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复后统一纳入审批管理一张图,完成法定化程序。
8.4本次规划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8.5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和公示前,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众展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本规划成果。
8.6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2)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脱离实际或图文严重不符;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4)未盖有编制单位公章。
8.7最终规划成果报送后,编制单位还应配合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管理处室及分局进行后续规划服务,服务期限为 3 年。
9.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项目实施团队及技术支撑团队,团队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9.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城市规划专业(或城乡规划专业)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城乡规划师)资格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9.2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3名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城乡规划师)资格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9.3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或城乡规划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0.其他要求
10.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及获得的国家级规划设计类奖项。
10.2投标人应当具有健全、完善、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
10.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
10.4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 |
2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按要求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
6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提交初步成果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提交评审文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最终成果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其他 |
因系统格式限制,序号7合同支付方式修正为: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 2、提交初步成果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提交评审文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最终成果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含有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关注并自行下载以编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