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成果总结工作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行业集群领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模式,开展创新试点实施工作。完成《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总结》等报告编制并通过评估。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成果总结工作技术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中约定 2期:支付比例50%,合同中约定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说明:一、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收集、项目对接、考察、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工程费、人员、机械、保险、利润、税金及与本项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中各分项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采购人将认为其投标报价已经包含该缺漏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需提前半小时登录系统签到,开标时远程解锁确认。保证电脑的兼容性,保证可正常登陆及解锁。本项目签到、解密、确认、最后报价时间均默认为30分钟,如供应商无法签到、解密、确认、报价、解锁,造成时间不够的废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次磋商需要多轮报价,为节省时间供应商可提前做好多轮报价时相应标的物的报价明细并与总计对应(工程类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货物类上传货物报价明细;服务类根据服务内容及承诺等上传),如未上传的,须在报价时写明其最终报价的依据。最终报价及其上传的说明文件将作为以后中标结算的依据。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单列。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六、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4000471010。七、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采购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采购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八、关于投标文件的要求,电子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1份。注:投标人中标后,须于中标结果公告3日内,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4份(用于备案存档)。书面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内容必须完整、必须包含报价相关内容)、打印系统中签章的文件,文件双面打印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书面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按“招标文件”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投标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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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成果总结工作技术服务 |
项 |
1.00 |
1,250,000.00 |
1,25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成果总结工作技术服务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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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行业集群领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模式,开展创新试点实施工作。完成《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总结》等报告编制并通过评估。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