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项目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范围为东峤镇全域,包含集镇区、园区和农村及主干道等。
2、服务内容
2.1、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
城区各级道路共15.65KM 的清扫保洁,木材园区和东峤园区约 31 万平方米的园区道路清扫保洁,主干道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和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2.2、绿化养护
2.2.1、本项目范围内的东峤园区和木材园区、上塘珠宝城公园等的绿化日常养护、修剪、补植等。
2.3、集镇区及农村道路清扫保洁
2.3.1、集镇区及农村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含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和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其中集镇区应做到全天候保洁。
2.3.2、农村区域内的路面及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农村公厕保洁和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2.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约69吨/日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以圣元数据为准,按全年的日平均值)。
2.5、转运站管理及生活垃圾转运
2.5.1、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保洁、消杀、除臭等日常管理(包含转运站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维)。
2.5.2、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政府指定的地点。
2.6、农村公厕管理
本项目范围内35座公厕的日常维护,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消杀、设施设备维护(含公厕导向牌)、制度及公益广告上墙在内的全方位管理。
2.7、河道保洁
本项目范围内总面积957311平方米河道、溪、湖的保洁。水面漂浮物(含水草及水葫芦等)的打捞和河道两岸的保洁,包含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堆放点。
2.8海域保洁
本项目范围内总长20.64km的近岸边海域进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海域,海滩、渔港和码头等海岸带海漂垃圾日常保洁、收集并转运至指定位置,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
2.9、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屋(亭)的日常管护、督导;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含入户宣传、桶边宣传和活动宣传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运。
2.10、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含保洁范围内路面雨水排水口的日常清掏及雨天积水点、易涝点的协助排查等;组建50人左右的消杀应急队伍(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做好队伍的日常培训,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满足应急消杀的需要。
东峤镇作业工程量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程量 |
单位 |
1 |
农村卫生清扫保洁 |
90957 |
人 |
2 |
园区道路保洁 |
木材园区、东峤园区、上塘珠宝城 |
/ |
3 |
生活垃圾收运及转运站管理 |
3 |
座 |
4 |
主干道保洁 |
15.65 |
KM |
5 |
城乡公厕管理 |
35 |
座 |
6 |
河道保洁 |
957311 |
㎡ |
7 |
海漂垃圾治理 |
20.64 |
km |
8 |
绿化养护 |
86700 |
㎡ |
3、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4、东峤镇一体化经费一年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5、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同时不得将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投标人报价须按1年进行报价,不得按3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分别指第一期招标为 1 年,第一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二期续签合同,第二期期满后,续签合同需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即一年来未违反不予续签条款)则开始第三期续签合同。若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2、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内容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3、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主干道保洁、农村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转运站管理、城乡公厕管理、河道保洁、海漂垃圾治理、镇政府周边道路绿化养护、东峤镇政府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等费用。即服务人员工资、垃圾收集清运费、道班房租赁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材料费、设备及工具费、车辆(购置、保险、维修、运输及折旧费等)、劳保费、高温补贴费、健康体检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五险”、加班补贴费、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措施费、管理费用、风险金(包含机械、材料、油料等价格的变动、工伤事故等风险) 、各种补贴和福利、代理服务费、利润、税费等和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5.4、中标人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对于不适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也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相应的提供劳务协议并购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的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5.5、在服务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前,中标人在运输、保洁、管养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5.6、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规定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A、人员及车辆配置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人员配置 |
|||
1 |
主干道保洁员 |
人 |
8 |
|
2 |
园区保洁员 |
人 |
20 |
|
3 |
乡镇保洁员 |
人 |
180 |
含公厕、河道、海域保洁、垃圾分类及相关驾驶员。 |
4 |
垃圾收集跟车员 |
人 |
3 |
|
5 |
中转站管理员 |
人 |
1 |
|
6 |
垃圾中转站操作工 |
人 |
3 |
|
7 |
道路清扫车驾驶员 |
人 |
1 |
|
8 |
道路洒水车驾驶员 |
人 |
1 |
|
9 |
铲车驾驶员 |
人 |
1 |
|
10 |
渣土车驾驶员 |
人 |
1 |
|
11 |
小钩臂车驾驶员 |
人 |
4 |
|
12 |
18t后压缩式垃圾车驾驶员 |
人 |
1 |
|
13 |
垃圾转运驾驶员 |
人 |
2 |
|
14 |
垃圾运输船驾驶员 |
人 |
1 |
|
合计 |
人 |
227 |
|
|
二 |
机械设备配置 |
|||
1 |
8t清扫车 |
辆 |
1 |
|
2 |
8t洒水车 |
辆 |
1 |
|
3 |
铲车 |
辆 |
1 |
|
4 |
渣土车 |
辆 |
1 |
|
5 |
小钩臂车 |
辆 |
4 |
|
6 |
18t后压缩式垃圾车 |
辆 |
1 |
|
7 |
压缩式垃圾厢 |
个 |
9 |
|
8 |
25t垃圾转运车 |
辆 |
2 |
|
9 |
8t垃圾运输船 |
辆 |
1 |
|
合计 |
|
21 |
|
B、主干道道路环卫保洁
(一)主要作业内容
主要包括东峤镇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
(一)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1、总体指标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和《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等规范要求,并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保洁作业要求、道路人工普扫作业要求、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2、作业量
2.1主干道道路总长度为15.65km;
2.2园区绿化面积
序号 |
路段 |
乡镇 |
面积(㎡) |
地区 |
备注 |
1 |
创业路 |
园区(东峤工业园区) |
2万 |
东峤园区 |
疏港路-东方大道道路两侧绿化带 |
2 |
东方大道、十一号路等 |
园区(木材加工区) |
4万 |
木材园区 |
木材园区道路两侧绿化带 |
3 |
疏港路、上塘珠宝城公园等 |
上塘珠宝城 |
2.67万 |
上塘珠宝城未移交 |
疏港路、上塘珠宝城公园等 |
3、人工普扫及快速巡回保洁作业
3.1、作业内容
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对清扫后的路面使用清扫工具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收集设施,工具的清洁与保养,其中集镇区及轮渡码头需要全天候保洁。
3.2、作业时间及班次
(1)城区主干道道路人工普扫、保洁班次作业时间4:00-20:00
其中4:00至7:00和12:00至14:00为普扫作业时间;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巡回作业的过程中,兼任牛皮癣巡查清理工作;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绿化保洁:5:00-21:00,绿化保洁标准要做到草坪内无烟头、纸屑、落叶等垃圾;灌木植物内无塑料、废弃衣物、纸屑等垃圾;乔木植物树冠上无悬挂垃圾;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3.3、工具安排
保洁人员配置电动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等。
4、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4.1、机械冲洗作业
4.1.1、作业内容
使用高压冲洗车对路面进行喷、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的目的,车辆加水及车辆清洁保养。
4.1.2、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配合人工普扫作业,每遍作业在3小时内完成;
作业频次:城区主干道道路每日2遍。
4.2、机械清扫作业
4.2.1、作业内容
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清扫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
4.2.2、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配合人工普扫作业,每遍作业在3小时内完成;
作业频次:城区主干道道路每日2遍。
如因环保响应需要,则按响应需要,增加作业频次。
4.3、人行道清洗作业
4.3.1、作业内容
使用路面养护车的冲洗设备对人行道路面(含路沿石及部分道路墙面)包括附属设施、垃圾桶等进行冲、洗,达到清洁的目的,车辆加水及车辆清洁保养。
4.3.2、作业时间频次
作业频次: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
5、人工巡检
5.1、作业内容
巡检人员负责对区域内道路保洁质量进行巡视及拾遗补缺,包括发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点块状垃圾、无主垃圾、垃圾桶等出现相关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时及时汇报管理人员或通知设备驾驶员进行处理。
5.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7:00-21:00;
作业班次:每日2班。
5.3、机械及人员配置
人员安排:巡检人员16人;
设备配置:巡检车1辆。
备注:人工巡检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不单独计取。
6、质量巡查
6.1、作业内容
依据质量、安全保障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定期对项目组作业任务完成情况和作业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专用车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每月底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措施,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书面工作改进建议。
6.2、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8:00-18:00;
作业班次:每日1班。
6.3、机械及人员配置
人员安排:巡查人员1人;
设备配置:巡查车1辆。
备注:质量巡查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不单独计取。
C、集镇区及农村环卫保洁
(一)主要作业内容及范围
1、负责东峤镇全域路面、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垃圾容器的设置、维护及清洗,野广告清理、农村公厕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等。
2、负责东峤镇政府所在的集镇区范围内的道路(含开放式小区、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和无主建筑垃圾、破旧家具、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其他垃圾清理。
(二)主要作业思路
乡村的道路狭窄,道路宽度基本在2-6m之间,路况不均,不宜采用机械作业,主要以人工清扫为主。乡村公厕如厕人流小,虽全天候开放,但不需全天值守,每个公厕适当安排清理次数即可。建立常态化人工保洁队伍,全面落实“定人定段、定岗定责、机动协调”的管理原则,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实现标准化作业。
(三)基础数据汇总
东峤镇的户籍人口数134728、常住人口数82203(已扣除上塘珠宝城人口),日常9个月按照常住人口数核算、春节期间1个月按照户籍人口数核算、春节期间前后各1个月按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常住人口)50%核算,平均年人口数共计90957人,共有农村公厕共35座。
(四)实施方案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1、作业内容
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的尘土、废弃物,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收集设施处;工具的清洁与保养。
1.2、作业时间及频次
(1)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安排详见表2-1。
表2-1 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序号 |
作业项目 |
作业时间 |
备注 |
1 |
村道路人工作业时间 |
8小时,7:00-11:00;13:00-17:00 |
单班作业 |
普扫时间:7:00-9:00; |
|||
2 |
小广告清理作业时间 |
同清扫保洁时间 |
|
注:实际运作中,作业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适当调整。重要道路或逢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情况可相应将延长作业时间。 |
(2)集镇区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安排详见表2-2。
表2-2 集镇区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序号 |
作业项目 |
作业时间 |
备注 |
1 |
集镇区道路人工作业时间 |
12小时,5:00-11:00;12:00-18:00 |
1.5班作业 |
普扫时间:5:00-7:00;13:00-15:00。 |
|||
注:实际运作中,作业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适当调整。重要道路或逢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情况可相应将延长作业时间。 |
1.3、人员安排
集镇区的作业人员,按所在村居的户籍人口数要求配备保洁员,如果配备或调度的保洁人员无法满足保洁需求,则中标人要自行增配保洁人员。
1.4、质量标准
(1)路面、水沟、边沟、店面余坪、树穴草丛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道路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3)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
(4)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具、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应及时组织清理;
(5)路沿石边杂草应及时清理;
(6)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垃圾转运站),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
(7)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池(点)、遗留、无主垃圾,承包公司必须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自行解决、处理;
(8)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必须主动管理所承包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2、农村公厕保洁
2.1、服务范围
东峤镇共计35座农村公厕的保洁。
2.2、作业时间及频次
每座公厕每天至少3次保洁,公厕保洁时间同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并做好消杀工作。
2.3、人员安排
农村公厕保洁工作,由农村保洁人员兼任。
2.4、公厕保洁基本要求
2.4.1、公厕外部保洁要求
(1)公共厕所周边应保持环境整洁,要求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现象;公厕管理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2)坡道、台阶完好无破损、无障碍物、无杂物、无痰迹、无积水。地面应清洁无积水,不应有明显的纸屑、烟头、痰迹、杂物和臭味;
(3)厕所外墙、屋顶应保持整洁,无各类污迹、商业性宣传广告、涂鸦等;
(4)厕所周边宜绿化、美化。
2.4.2、公厕内部保洁要求
(1)公厕大门内外及把手等设施清洁,无锈蚀;厕所玻璃窗干净、窗台、窗框等无明显灰尘、无蛛网、无破损;
(2)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整洁,应无污迹、无积灰、无蛛网,无乱涂画;
(3)农村公厕的如厕用具应完好无损,蹲(坐)位外侧无粪便、污物,器内无积粪、污垢,小便槽(斗、池)内不积存尿液,无水锈、尿垢、粪迹、垃圾,沟眼、管道畅通,基本无臭味;
(4)厕位分隔板无损坏、无污迹、无乱涂写;
(5)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盆、面镜、厕位挂钩、冲水设备、清洁池、标志完好无损,无污垢、无涂画痕迹,保持洁净;
(6)公厕内废弃物收集容器中的厕纸等垃圾不应溢出;
(7)工具摆放有序。
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3.1、农村生活垃圾产量
目前东峤镇农村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69吨(以圣元数据为准,按全年的日平均值)。
3.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方式
部分村居部分村道大型车辆无法通过,农村生活垃圾需要利用小型电动车转运到村道较宽敞的农村生活垃圾集置点,再由大型垃圾转运车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转运。因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方式主要有一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村居主次干道视人流量和垃圾量情况设置分类垃圾桶(660L或240L),使用侧装或后装收运车进行收运;或者不设垃圾桶,村民自设家用垃圾桶,垃圾放在桶内,置于门前,由收运车沿路收集;
模式二:村居背街小巷或偏远偏小村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240L或120L),使用小型桶装电动车收运,村居根据垃圾量及距离,设置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点(接驳点),小型桶装电动车完成收运后,垃圾桶统一集中到至收集点(接驳点)等待收运车收运。
3.3、垃圾转运站情况
负责接收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站3座。
3.3.1、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每天作业8个小时;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1班作业。
3.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
(2)蝇、蚊孳生季节,垃圾集中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
(3)农村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不得使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设施;
(4)村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垃圾集中点;
(5)垃圾收集容器应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符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6)收运车辆必须符合分类标准,做到与分类垃圾桶保持“桶车一色”。
(7)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8)转运时应保持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洁,收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避免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9)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和垃圾集中点周围干净整洁;
(10)在垃圾收集和垃圾运输过程所造成的道路污染须负责清洁,清洁要求做到符合道路保洁作业的标准;
(11)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2)如受恶劣天气影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须服从统一调配。
4、垃圾转运站运营
4.1、垃圾转运站现状
东峤镇现有垃圾转运站3座,目前采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运输垃圾至莆田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4.2、转运站人员安排
根据垃圾转运站中的垃圾转运车数量配置垃圾转运车驾驶员,因此各垃圾转运站的作业人员安排详见表2-7。
表2-7 垃圾转运站作业人员安排
序号 |
转运站 |
管理人员 (人) |
操作人员 (人) |
垃圾车驾驶员 (人) |
合计(人) |
1 |
转运站 |
1 |
3 |
5 |
9 |
4.3、作业内容
垃圾转运站作业人员主要负责转运站的垃圾压缩、站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保洁、消杀、除臭等日常管理,以及将站内垃圾运输至莆田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包含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工作。
4.4、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每天作业8个小时;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1班作业。
4.5、转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5.1、转运站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5.2、站内车辆及人员管理规定
(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垃圾收集车进场必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3)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
(4)车辆进入站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设施;
(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站内规定操作,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
(6)站区内严禁烟火;
(7)转运站严格执行封闭化管理,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4.5.3、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击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
(2)站区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4.5.4、垃圾中转站日常保洁管理制度
(1)站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横流;
(2)物品分类堆放有序,整洁干净,无杂物;
(3)液压件、料斗、推动杆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尘;
(4)车间下水道及时冲洗、疏通、无恶臭、无杂物;
(5)垃圾清运结束后,及时清扫干净,无暴露垃圾;
(6)操作间室内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7)站内、外要进行适当的绿化,做到无白色垃圾。
4.5.5、消毒工作规定
(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
(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保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D、垃圾分类
(一)服务范围
目前没有垃圾分类屋(亭),若后续应上级政策要求新增垃圾分类屋(亭),则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垃圾分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屋(亭)的分类督导,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有害垃圾暂存点的管理:进出库登记、台账管理,还有分类桶套袋管理等。
(二)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和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3、其他垃圾:也称为“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已分类的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点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三)垃圾分类管理
1、作业要求
1.1、定期对分类管理员进行分类知识和业务培训。
1.2、开展入户宣传,每月开展1场以上主题宣传培训活动。
1.3、配合小区做好撤桶并点的宣传、管理,配合小区对分类屋(亭)进行维护
1.4、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督促分类管理员按照职责定时(6:00-9:00,18:00-21:00)定点对居民投放的垃圾开袋检查,拒收居民不分类或分类达不到要求的垃圾。
1.5、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做好垃圾投放点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分类屋(亭)内及垃圾桶的卫生与管理工作。
1.6、做好与垃圾收运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收运工作规范有序、无缝对接。
1.7、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2、作业流程
2.1、垃圾分类管理员需在垃圾投放时间前10分钟到达各垃圾分类屋(亭)上岗;
2.2、分类管理员到岗后需查看垃圾屋(亭)是否正常使用,检查屋(亭)设备运行情况。若出现屋(亭)、监控设备、垃圾桶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2.3、分类管理员需要进行桶边督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开袋检查是否分类正确,劝导投放未分类或分类不到位的垃圾居民,指导其正确投放;
2.4、投放结束后,分类管理员需要负责对使用后的分类垃圾桶清洗,擦净工作,在分类屋(亭)周边5米范围内进行清扫、保洁、消杀、除臭等。并做好分类工作台账相关数据。
3、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各垃圾分类屋(亭)的垃圾投放时间均为上午6:00-9:00,晚上18:00-21:00,因此垃圾分类管理员需要在垃圾投放时间到各垃圾分类屋(亭)进行分类督导工作;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1班作业。
4、人员安排
分类管理员由保洁员兼任。
E、河道保洁
(一)作业范围
东峤镇957311平方米河道、溪、湖的保洁,水面漂浮物(含垃圾、水草、水葫芦)的打捞和河道两岸的保洁,包含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堆放点。
东峤镇河道面积统计表
各河道名称 |
主干流/支流 |
流经行政区域(村) |
长度(KM) |
平均宽度(M) |
面积(㎡) |
魏厝溪(东峤段) |
主干流 |
梁厝村 |
0.64 |
50 |
31713.47 |
主干流 |
凌烟村 |
1.706 |
18 |
31590.755 |
|
主干流 |
魏厝村 |
2.73 |
30 |
75008.484 |
|
梁厝沟 |
支流 |
梁厝村 |
1.45 |
4 |
8536.62 |
排洪沟 |
支流 |
梁厝村 |
0.19 |
1.3 |
278.638 |
1#塘 |
塘 |
梁厝村 |
|
|
2936.84 |
2#塘 |
塘 |
梁厝村 |
|
|
27444.991 |
3#塘 |
塘 |
梁厝村 |
|
|
1219.471 |
4#塘 |
塘 |
梁厝村 |
|
|
678.741 |
凌烟沟1 |
支流 |
凌烟村 |
1.3 |
5 |
9044 |
凌烟沟2 |
支流 |
凌烟村 |
0.5 |
12 |
7107.373 |
凌烟排洪沟 |
支流 |
凌烟村 |
0.6 |
1.5 |
1317.408 |
周屿河 |
支流 |
魏厝村 |
2.3 |
12 |
31892.919 |
三角旗河 |
支流 |
魏厝村 |
0.4 |
3 |
1931.386 |
海埭沟 |
支流 |
魏厝村 |
0.6 |
4 |
3134.996 |
下角沟 |
支流 |
魏厝村 |
0.5 |
2.6 |
1590.517 |
前沁沟 |
支流 |
魏厝村 |
0.65 |
18 |
11363.066 |
支流 |
前沁村 |
2.2 |
15 |
20771.517 |
|
埔尾沟 |
支流 |
前沁村 |
4.1 |
12 |
35162.409 |
塘 |
塘 |
前沁村 |
|
|
1899.549 |
东蔡沟 |
支流 |
前沁村 |
0.4 |
5 |
2811.718 |
珠江河 |
主干流 |
珠江村 |
2.2 |
10 |
30762.532 |
农场沟 |
支流 |
珠江村 |
2.4 |
10 |
29970.932 |
珠川溪 |
支流 |
珠川村 |
1.1 |
4 |
7272.208 |
渚林沟1 |
支流 |
渚林村 |
0.5 |
5 |
4905.174 |
渚林沟2 |
支流 |
渚林村 |
0.5 |
3 |
2260.122 |
渚林沟3 |
支流 |
渚林村 |
0.2 |
4 |
862.905 |
渚林沟4 |
支流 |
渚林村 |
0.6 |
6 |
3946.708 |
霞屿河 |
主干流 |
渚林村 |
1.5 |
10 |
15937.74 |
霞西村 |
2.2 |
10 |
24481.844 |
||
海星沟 |
支流 |
霞西村 |
0.6 |
2 |
1666.032 |
尾厝沟 |
霞西村 |
1.1 |
4 |
5894.697 |
|
田柄沟 |
支流 |
田柄村 |
0.6 |
4.8 |
5102.239 |
霞东沟 |
支流 |
霞东村 |
3.5 |
6 |
18642.676 |
铁炉河 |
主干流 |
田庄村 |
1.1 |
15 |
13104.326 |
铁炉村 |
2.3 |
21 |
51577.459 |
||
铁路沟1 |
支流 |
铁炉村 |
1.4 |
4.5 |
9308.937 |
铁路沟2 |
支流 |
铁炉村 |
0.8 |
12 |
10516.306 |
百庄沟 |
支流 |
百庄村 |
0.5 |
2.5 |
1691.556 |
百叶大溪 |
支流 |
百庄村 |
0.8 |
5 |
4251.372 |
田庄村 |
1 |
4.5 |
5423.449 |
||
后溪仔 |
支流 |
百庄村 |
0.5 |
3.5 |
1864.384 |
田庄村 |
1 |
3.4 |
3266.676 |
||
田庄排洪沟1 |
支流 |
田庄村 |
1.1 |
5 |
6363.401 |
田庄排洪沟2 |
支流 |
田庄村 |
0.7 |
5.5 |
4390.405 |
霞东河 |
主干流 |
峤江居委会 |
1.9 |
13 |
31827.987 |
东峤沟 |
支流 |
峤江居委会 |
1.6 |
7 |
11990.773 |
下房河 |
主干流 |
下房村 |
1.5 |
16 |
34512.336 |
下房排洪沟 |
支流 |
下房村 |
8 |
3.5 |
38014.58 |
赤岐大溪 |
主干流 |
赤岐村 |
1.4 |
12 |
14811.038 |
赤岐沟 |
支流 |
赤岐村 |
1 |
2.5 |
2595.049 |
湖柄溪 |
主干流 |
湖柄村 |
0.35 |
8.4 |
2888.3 |
湖柄排洪沟 |
支流 |
湖柄村 |
0.35 |
4 |
1779.84 |
东兴溪 |
主干流 |
东兴村 |
0.9 |
2.5 |
4245.71 |
东蔡溪 |
主干流 |
1.3 |
6.8 |
10825.002 |
|
先锋溪 |
主干流 |
先锋村 |
1.3 |
12 |
18056.898 |
后周溪 |
主干流 |
先锋村 |
0.9 |
3.5 |
4795.884 |
前江沟 |
支流 |
前江村 |
1.7 |
8 |
13716.447 |
兴塘河 |
支流 |
上塘村 |
1.4 |
12 |
16270.409 |
上塘沟 |
支流 |
上塘村 |
1.3 |
12 |
12543.946 |
汀塘沟 |
支流 |
汀塘村 |
0.7 |
12 |
9220.17 |
汀塘排洪沟 |
支流 |
汀塘村 |
0.5 |
3 |
1710.311 |
许厝沟 |
支流 |
许厝村 |
1 |
11 |
11890.603 |
许厝排洪沟 |
支流 |
许厝村 |
1.8 |
6.5 |
11800.141 |
塘1# |
塘 |
许厝村 |
|
|
1204.234 |
塘2# |
塘 |
许厝村 |
|
|
3191.791 |
中南沟 |
支流 |
中南村 |
1.3 |
3 |
3764.217 |
塘 |
塘 |
山香村 |
|
|
1565.163 |
山香排洪沟1 |
支流 |
山香村 |
0.29 |
1.5 |
400.915 |
山香排洪沟2 |
支流 |
山香村 |
0.22 |
2 |
466.154 |
木材加工区 |
内河A |
|
2285 |
20 |
45700 |
木材加工区 |
内河B |
|
1500 |
12 |
18000 |
木材加工区 |
内河C |
|
615 |
15 |
9225 |
木材加工区 |
内河D |
|
1900 |
26 |
49400 |
合计 |
|
6379.176 |
|
957311.846 |
(二)河道保洁作业要求
1、水面保洁作业要求
1.1、对漂入河面的漂浮物(含垃圾、水草、水葫芦)等日常应及时清理。
1.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环卫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1.3、保持船舶甲板洁净,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1.4、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1.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着救生衣。
2、堤岸保洁作业要求
2.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2.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3、垃圾处置作业要求
3.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应清运到指定的垃圾上岸点。
3.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垃圾上岸点。
3.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3.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4、发生台风、暴雨后作业要求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5、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作业要求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
(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
(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
(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
(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中标人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水利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中标人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水利部门报告,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三)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4:00-17:00,每日安排一班作业;
作业频次:河道保洁每天1次,岸堤保洁每天1次。
(四)设备配置与人员安排
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保洁的河道中具备行船条件的河道可以采用动力打捞船进行保洁,不具备行船条件的部分河道则需要采用人工在河岸上进行保洁。
1、配置原则
①每艘动力打捞船每班次的作业定额按260000m2进行测算,河岸人工保洁按每人每班次60000m2保洁面积进行测算;
②人员按每艘动力打捞船每班安排1名驾驶员,1名跟船员;
③每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
2、设备配置
根据动力打捞船的工作定额,安排打捞船1艘。
3、人员安排
河道保洁:根据每艘动力打捞船每班安排1名驾驶员和1名跟船员的原则,配置动力打捞船上的作业人员。河岸人工保洁按每人每班次60000m2保洁面积安排河岸保洁人员。河道保洁作业人员10人。
注:河道保洁作业人员负责将打捞上岸的河道垃圾清运至垃圾集中点。
(五)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1、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水草、水葫芦等)。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定期向巡查员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5、保洁人员统一服装,备齐工具,文明作业,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船只只要求做到“三无”,即无积存垃圾、无污迹污水、无杂物堆放。严禁保洁
人员迟到、早退、溜岗。
6、管理人员要做到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河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F、海域保洁
(一)服务范围
东峤镇海岸线总长度20.64 km公里(包含入海口,具体位置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为准),海域保洁的内容主要对东峤镇总长20.64 km的近岸边海域进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海域、海滩(包含入海口)、渔港和码头等海岸带海漂垃圾日常保洁、收集并转运至指定位置,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重点做好高、最你低潮位往海方向1米之间的海滩以及近岸海面,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二)海域保洁作业要求
1、海上垃圾打捞
1.1、作业范围
海上垃圾打捞的作业范围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
1.2、作业标准
(1)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
(2)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3)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4)保洁标准参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中的水面保洁标准执行。
1.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根据垃圾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2)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海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3)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填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如发现海上赤潮,应及时向当地海洋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如发现无人管理船舶、浮尸等,应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近岸滩涂垃圾作业
2.1、作业范围
近岸滩涂垃圾作业范围为沿海高潮位与最低潮位往海方向1米之间的潮浸地带,即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具体范围根据岸段实际地形来确定,如沿岸为海堤的,以堤顶为界;沿岸为村庄的,以最靠海一侧房子外墙为界;沿岸为道路的,以道路向海一侧为边界;沿岸为渔港的,考评范围包括防波堤、码头、港池水域。
2.2、作业标准
(1)近岸滩涂不得有明显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海漂垃圾;
(2)近岸滩涂不得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其他海漂垃圾等;
(3)保洁标准参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中堤岸保洁标准执行。
2.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洁作业应做到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后由转运车辆运至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2)每天应进行清理和保洁工作,遇到强风暴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3)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4)岸线与水面交界露滩处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
(5)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确保海滩干净无异物;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近岸滩涂建筑垃圾、病死畜禽等,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
(三)安全作业要求
1、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技能;
2、作业人员须着装统一,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暑、保暖等防护;
3、作业设备应保持正常运作状态,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4、作业设备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5、海上环卫船舶需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
6、建立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保障机制。
(四)作业时间及频次
作业时间:每日安排1班作业(具体时间为7:30-15:00),根据每日潮汐时间安排具体的保洁时间,如遇临时检查适当加派人手;
作业频次:海上垃圾打捞每天1次;
近岸滩涂垃圾作业每天1次。
★G、作业量及服务经费的核定
在合同期间,各项目的作业量及服务经费,按以下规则进行核增或核减:
1、道路清扫保洁
(1)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量,根据每年新增道路面积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增加相应费用,每年年初统一对上一年度的新增道路进行核增。如有道路因故不再需要保洁,同样根据道路面积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核减相应费用,以实际道路不再保洁时间为准进行核减。
(2)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量,以挂标时的村居人口数为准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间。
2、垃圾收集清运
(1)垃圾收集清运,以标后合同中标价为固定承包额,不以收集点位的增减重新核定工作量及服务费。
(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以标后合同中标价为固定承包额,不以垃圾量的增减重新核定工作量及服务费。合同到期后,如有延续服务合同,则在续约前,根据前1年的日平均垃圾量,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重新核定服务经费。
3、转运站运营及生活垃圾转运
以标后合同中标价为固定承包额,不以垃圾量的增减重新核定工作量及服务费。合同期到后,如有延续服务合同,则在续约前,根据前1年的日平均垃圾量,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重新核定服务经费。
4、公厕管理
根据公厕数量的增减,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相应增减服务经费。
5、河道保洁、海域保洁
以标后合同中标价为固定承包额。
6、垃圾分类
根据分类屋(亭)数量的增减,按标后合同对应的项目经费单价,相应增减服务经费。
H、中标人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制定环卫一体化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组织全区的管理考核工作。
(一)建立标后监管考核机制
区级考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考核,镇政府组织本级和村 的日常巡查和考核,每个月的巡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村。各村可以依托本村(居)的共建专管员,对本村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可督促承包公司及时整改。
(二)严格考核监管标准
1、考核人员、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中标人必须按不低于标书要求的标准配备人员、机械。
2、考核服务质量情况。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标书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按考核标准扣款。
(三)明察
区级各主管单位每月对本服务项目组织一次明察,明察的时间和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明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考核标准(扣分版)进行相应的扣分,每个项目均为800分制,被评为优秀(76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100%支付;被评为良好(68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90%支付,扣款10%;被评为合格(64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80%支付,扣款20%;被评为基本合格(56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75%支付,扣款25%;被评为不合格(48分以下)的,每月承包费按70%支付,扣款30%。收运单位若出现严重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即每个月各单位向区执法局报送的项目服务费应付款为:月应付款=(项目月服务费-当月扣金额)*支付比例。
★I、过渡交接要求
(一)现有从业人员过渡交接计划
对于服务项目原有作业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二)现有设施设备过渡交接计划
1、现有的环卫作业车辆、压缩机、压缩厢、人力三轮车、垃圾桶等设备,按现状委托有有资质的评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转让给中标人使用,转让费用可用于抵扣支付服务费。
(三)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计划
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按新的作业模式要求,将标书要求的垃圾桶配套到位。
(四)过渡期设置计划
项目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按项目考核标准进行督查,问题发中标人整改,但不做考核扣款扣分,协助中标人平稳过渡项目。
★J、清退机制
(一)、清退及续签机制
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人:
1、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发生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2、一年中连续2个月市、区考核最后一名。
3、一年中有两个季度区级考核最后一名。
4、一年中连续三个月镇级考评低于75分
5、日常清运垃圾量低于69吨(以圣元数据为准,按全年的日平均值),具体的日常清运垃圾量以圣元垃圾处理场数据为准。
6、如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合同任务。
7、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未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
8、中标人未能按期上缴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未自觉接受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法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达三次以上。
10、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
11、中标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清退程序,发现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中标人进行清退。若发生清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合同期满,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次年或第三年合同。
1、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发生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2、一年中连续2个月市、区考核最后一名。
3、一年中有两个季度区级考核最后一名。
4、日常清运垃圾量低于69吨(以圣元数据为准,按全年的日平均值),具体的日常清运垃圾量以圣元垃圾处理场数据为准。
5、如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合同任务。
6、一年中连续三个月镇级考评低于75分。
★K、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环卫作业方案及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环卫作业车辆,以及人员数量及工人福利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应能满足本项目的人员、机械及作业标准,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
2、投标人提供的作业时间、作业班次、作业人员配备、机械车辆配备等情况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及机械车辆配备最低数量要求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一)、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需执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执证上岗。
3、投入项目作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其中作业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353元。
4、投入项目作业人员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国家、莆田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5、作业人员的工具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750元;服装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300元。
6、岗位津贴。投标人应给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出勤日不低于10元的岗位津贴。
7、高温补贴。每年5~9月份,对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补贴不得低于相关政策要求。
8、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9、机械车辆折旧费不得低于车辆市场购买价,每年折旧费用车辆均按8年折旧率计算。
10、机械车辆每年维修费用按5%计算。
11、税收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6.72%。
12、投标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服务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设备和作业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作业,保证设备、人员按时到位。要求提供的设备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设备补齐。
15、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16、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7、中标人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18、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9、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保证不降低工人工资待遇标准,应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本项目所有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2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明确项目公司架构、部门设置及各岗位人员。
21、若涉及到本项目服务事项,采购文件内未列事宜,承包期内双方须以本项目执行地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具体事宜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L、中标人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环卫一体化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组织管理考核工作。
(一)严格考核监管标准
1、考核人员、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中标人必须按不低于标书要求的标准配备人员、机械。
2、考核服务质量情况。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标书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按考核标准扣款。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区级考评第一名奖励15万;考评第二名奖励10万;考评第三名奖励5万;由区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下达后予以发放。
2、罚款制度:区级考评最后一名罚款15万;考评第二名罚款10万;考评第三名罚款5万;罚款金额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3、奖励及罚款制度随市、区的奖惩制度变动而变动。
(三)考评结果应用
对中标单位考评结果采取扣分扣款方式进行,具体是:根据每月考评的综合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进行扣分扣款,即:被评为优秀(90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100%支付;被评为良好(80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90%支付,扣款10%;被评为合格(75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80%支付,扣款20%;被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上)的,每月承包费按75%支付,扣款25%;被评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每月承包费按70%支付,扣款30%。收运单位若出现严重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每个月服务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使用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1、履约保证金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现金对公转帐或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定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服务期满(或终止)后且无未了事宜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8 |
★ |
其他 |
本商务要求第6点“合同支付方式:1、每个月服务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使用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为采购文件固定表述,不适用于本项目。 本项目的合同支付方式:“采用“先作业,后支付”、按季支付的方式,以此合同支付方式为准: 作业经费具体支付方式。 按照日常考评情况支付每季度作业经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季度承包费用=年承包费用/4 当季度考评平均分=日综合考评分数总和÷考评天数 当季度被扣款=日常考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扣款费用 当季度实际拨付经费=季度承包费用*当季度考评平均分/100*75%-当季度被扣款 剩余应付应拨付经费=季度承包费用-当季度实际拨付经费-当季度被扣款或全年被扣款,分三次支付: ①每季度有一个月区级考评第一名再支付当季度应付承包费的5%; ②每年有两个季度区级考评前两名,达到付款条件再支付至应付承包费的20%。 |
9 |
★ |
其他 |
①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环卫工人银行代发工资专户。 ②中标人聘用的保洁人员应造册,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
10 |
★ |
其他 |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