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源市丰田霸道4000型装载平台移动监测站建于2010年,搭载泰雷兹公司监测接收机已投入使用多年。随着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该监测车已无法满足河源市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重大活动、重点业务的保障要求,该移动监测车技术指标上与主流的监测设备也存在较大差距,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的实际应用需要。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拟对河源丰田霸道4000型装载平台移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内容包含测向天线阵组、多通道测向接收机、监测天线组、测向控制器、监测接收机、天馈配套、数据处理设备、系统监测测向软件平台、供电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移动监测站在升级改造后,监测测向频率覆盖范围将达到20MHz-18GHz,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一类移动监测站指标和功能要求,替换下来后拟改造为固定站或可搬移站使用。
采购包1(2024年无线电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包括生产、供货、安装、第三方测试,竣工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80%,项目主要设备完成生产通过第三方测试机构(CNAS或CMA资质)的测试验证,并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交付的主要设备和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期:支付比例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完整、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及部件。 (2)要求对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性能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4)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拆箱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项目系统软件验收包括检查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能是否实现了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6)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验收过程中存在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工作,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出厂验收:货物出厂前,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功能、性能指标和相关的配件和文档,验收方法遵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项目验收 (1)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设备和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结束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2周后且满足验收条件后,采购人将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合同验收和初步验收。成交供应商需事先准备验收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2)若验收通过,但还存在缺陷,双方订立限期改正协定。在限期内仍不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索赔。 (3)初步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材料、工具、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第三方测试、操作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及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2)供应商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3)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可能影响该采购项目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该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做出成本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货物的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2)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合法的、全新的、安全的、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设备,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与招标要求出现偏差,供应商应该列出设备的差异数据。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和质量规定及违法侵权等,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负全责。 (4)确保所投设备、系统与原有设备、系统相兼容等(如有)。 3.运输及保管、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设备的调试等; (2)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4.安装调试 (1)安装:成交供应商负责到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配合安装并进行调试。成交供应商应设安装调试负责人,负责协调安装管理工作。 (2)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及合同约定,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成交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资料及配备件交付给采购人。 5.培训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合同签订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人,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定制。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设备和应用系统。 6.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时间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采购人享受本项目的软件升级(含跨版本升级)和设备质保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功能适应性和完善性修改升级(软件),使设备更符合业务要求和更适应使用者的操作。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采购人对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文件并不因此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质保义务,在前述质保期内,如果项目运行发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表面或隐蔽瑕疵、无法达到合同约定实施要求或其他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质保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维修、更换、退货、退款、承担相应费用或赔偿甲方损失等方式履行。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按照《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一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30分钟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24 小时内;二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三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1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 (4)质保期内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更新《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版本,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本项目符合新规范的要求。 7.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1‰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可以依法分包。 (3)国家对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如有)。 (4)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工作,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政府有关审计检查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如有)。 (5)除保密法规另有规定情形以外,合同订立的相关保密条款应不干涉采购人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6)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供应商应须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支持供应商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2024年无线电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 |
项 |
1.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无线电监测车升级改造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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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建设内容 升级改造普拉多泰雷兹移动监测站1个,升级改造是在保留原监测车基础上对移动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移动监测站在升级后满足 《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一类移动监测站指标和功能要求。河源市移动监测站原有的泰雷兹 XE 设备建于 2010 年,替换下来后拟改造为固定站或可搬移站使用。 (二)技术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版);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年); 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2021年); 4.《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2019年);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 号); 6.《频谱监测手册》(2009年增补); 7.《无线电监测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2016年); 8.《无线电监测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T/RAC 026-2021; 9.《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五部分)(2020年); 10.《超短波频段监测基础数据存储结构技术规范》(2020年); 11.《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无线电管理经费使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23〕17号); 12.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三)系统总体要求 1.必须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中一类移动监测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2.监测系统采用高性能数字宽带监测接收机,设备工作频率范围覆盖20MHz~18GHz;具备ITU测量、扫描监测测量、中频频谱分析、数字荧光谱等功能。 3.测向系统的工作频率范围覆盖20MHz~18GHz,支持相关干涉仪、空间谱估计等多种测向体制。 4.系统符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应完成最新版本的原子服务封装。监测测向系统通过原子服务实现联网,接入广东省监测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其它监测站组网监测、数据共享。 5.供应商选择的车辆改装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工信部汽车改装资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里。车辆改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车辆改装应符合《无线电管理特种车及装备配置技术要求》(国无办〔2012〕2号)。 6.监测车电源供电方案需具备汽车车载逆变供电、车载电池组、市电三种供电方式。 7.核心监测接收机、测向机交付之前须通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第三方测试,并出具系统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总价里。 (四)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包括: 1.基本监测功能:频率测量、电平测量、场强和功率通量密度测量、占用带宽测量、调制测量、脉冲测量、覆盖范围测量、频率使用率测量、无用发射测量、信号分析和发射机类别识别等。 2.电磁环境测量。 3.广播电视声音与图像信号监测和分析等。 4.至少支持一种及以上无线电测向体制,如相关干涉仪、比幅测向和空间谱估计等测向体制,能够对过去不少于6小时内出现过的干扰信号测向定位。其中,空间谱估计测向体制的频率覆盖范围满足20MHz-8GHz,须具备同频相干信号分离能力和空域滤波能力。 5.具备基站信号接收和解码能力,能够对指定区域,通过电子地图展示出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不明基站的使用及信号分布情况,掌握不同运营商、不同网络制式(2G/3G/4G/5G)基站的情况,如类别、制式、频率、运营商、信道号、场强、基站识别码、蜂窝小区号、位置区域码等。 6.具备对DMR/PDT/TETRA等数字集群专网基站的配置信息进行解析和存储。具备对DMR/dPMR数字集群终端通信的测试和协议解析,包括色码、主叫号、被叫号、短信内容、语音等,并在频谱分析的同时输出短信内容和语音。 7.具备搜索电视台信号,并对包括PAL-D、NTSC、SECAM、DTMB、DVB-T、DVB-T2制式的电视信号进行解调、播放的功能。可对电视台站数据进行保存,形成电视台站数据库;能进行列表查询展示;电视台站数据库有电视特征数据(如一帧截图),并能对保存的电视信号进行回放。 8.满足路测要求:完成频率使用率的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空间覆盖率三个指标测试;按国家标准bin格式保存数据;能显示和计算路测轨迹、场强热力图、频谱地图、信号定位信息(概率估算)。 9.监测数据的保存与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监测数据库的数据格式要求。 10.系统自检:可对系统核心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能够自动检测出现故障的设备模块。 (1)监测站点运行和故障状态实时监控 系统通过电子地图站点标注图标和监测站点列表两种方式,同时显示了当前监测网中各个站点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情况。 (2)监测网运行维护报表 系统提供监测网工作时间统计报表和监测网故障情况报表。 (3)维护管理模块功能 在维护管理模块中,系统提供了从自动发现故障或人工输入故障,到故障处理和完结整个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11.提供原子化封装服务,服务接口的设计开发按照国家监测中心颁布的《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提供通信协议联网,协议符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下发的《无线电监测网传输协议》(RMTP1.01版)。接入广东省监测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其它监测站组网监测、数据共享。 (五)车辆平台集成要求 车辆改装要求: 1.车辆改装须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车内、车外所用材料,使用工艺满足防锈、防腐、防霉菌、防潮湿要求,车辆改装后满足下列要求: 2.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20℃~55℃; 贮存温度:-40℃~70℃; 相对湿度:95±3%(40℃); 抗风:≤20m/s(8级风); 工作高度:≤3000m(海拔)。 3.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磁兼容性设计贯穿于总体工程设计的全过程。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综合利用屏蔽、接地、滤波、搭接、元器件的合理选用、空间、时间、频率分隔、合理布线、材料与工艺的正确选用等技术措施。 元器件的选用要考虑元、器件的电磁发射与电磁敏感特性。 4.可靠性要求: 监测车首次故障里程≥5000km; 监测车平均无故障行驶间隔里程(MTBF)≥3000km; 在碎石路面上以25千米/小时的速度行驶200千米,车内系统设备不出现任何松动和损坏; 汽车在行驶10000km内,不应发生重要零部件损坏。 5.运载能力要求: 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有关规定,满足车辆公路运输要求;满载爬坡能力满足原车指标。 车辆在一、二级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低于80km/h;在三级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低于50km/h;四级路面上,车辆速度不低于30km/h。 6.维修性要求: 车内设备布置合理,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和维护;设备和部件安装合理,润滑和调整部位和部件易于接近;尽量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减少专用工具;基层级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TR)不大于30min。 7.三防要求: 整车应具有防潮湿、防盐雾、防霉菌的能力;适应海洋性气候使用,防锈、防腐能力强。 8.安全要求: 车辆改装不更改汽车底盘的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和转向系统等关键结构;具有良好的抗振性,所有工具、配件及其他物品均固定牢固;配备必要的自救工具和灭火设备;配备限高预警装置;具有漏电流保护装置;车体及设备柜等人手可触及部件不带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有可触及部位应抛光、防划伤、擦伤、碰伤;车顶平台均具有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性。 9.材料选择要求: 改装原材料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CCC”质量认证的材料,各种材料具有无污染、 绿色环保材料、防火/防水材料;胶为无苯胶;各项性能符合相应材料标准。 车外螺钉、螺母、垫片等紧固件全部选用不锈钢材料,铆钉可采用铝铆钉;车外金属材料,除材料有特殊要求可采用碳素钢镀锌外,其余均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车顶平台采用铝合金花纹板。 车内材料,有现场配作或有补充加工可能的材料,需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车内其它材料应以耐腐蚀钢、对应类别的铝合金等为主,并经镀锌钝化等工艺手段的表面处理。需焊接和喷涂防锈漆的金属件,也必须先进行镀锌钝化或导电氧化等处理。 10.连接及紧固要求: 车内、外安装通信设备机柜和附件的位置应有相应埋铁。车厢不允许采用无防松装置的螺纹连接。紧固件必须经过三防处理,对于穿过车厢的螺钉和铆钉必须涂密封剂,铆钉应排列整齐,铆钉不允许有歪头、裂头或松动。 11.完好性要求: 经过规定的试验后,不允许出现下列缺陷: ●脱层、翘曲、戳穿、破损、永久变形; ●密封部位开裂或脱落,车厢漏雨; ●车门、盖板等活动部件转动不灵活、无法关(锁); ●安装件损坏或位移超过公差; ●金属件锈蚀或镀层脱落,漆层脱落或起皮。 12.人—机—环境工程要求: 车内设备的布置应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车内的工作环境应有利于使车内通信、监测设备发挥最佳效能,并应能使操作者保持良好状态; 工作台和座椅的尺寸应符合GB10000-1986的有关要求,在操作座位上应能方便地操作常用设备; 应保留操作者进行操作时所需的工作空间,各设备使用不应相互干扰、影响。 13.整车稳定性要求: 改装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原车的规定最大总质量;整车重心分布合理,运行平稳,车辆加速、制动、转向灵活。 14.整车完好性要求: 漆面、外观完好,车辆内外设施完好,车内布局合理,各种线路铺设完好。在验收之前,必须对整车外观进行处理和修复,以保证整车外观的美观性。 15.人员承载要求: 车辆改装完成后,应满足≥4人(含驾驶员)的载人数量要求;后排应具备可折叠工作台,方便工作人员作业。 16.试验与测试要求: 车体改造完成后应进行整车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测向效果测试、电子罗盘效果测试、供电系统测试、车辆承载测试、车辆行驶测试、车辆重心平衡测试、车辆淋雨测试、车辆震动测试等,并提交相应测试报告。 (1)淋雨测试: 整车淋雨试验在专用淋雨台上通过≧20分钟淋雨测试。 淋雨完毕后检查车内车壁内,驾驶室及各孔处不应出现任何漏水现象。 注意:做淋雨试验前,应将车顶预埋电缆线头、接口做好密封、防水处理。 (2)行驶测试: 改装后按照标准要求,进行100 公里跑车试验。路况要求见下表。
车辆电源系统要求: 1.监测车电源方案需同时具备汽车车载逆变供电、车载电池组、市电三种供电方式,在发动汽车的情况下通过电源控制器为设备提供无间断稳定可靠供电,供电功率可满足整套系统满负荷工作总功率的两倍以上。在无市电、无车载逆变供电模式下,车载电池组电源系统供电能确保车载系统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 2.电源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自动控制和交互功能,应具备电流监控、开关控制、电量显示、异常告警等基本功能。 (六)系统主要配置清单
(七)主要技术要求:
监测天线: 1.频率范围:20MHz~18GHz;(可分段实现) 2.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测向天线: 1.一体化结构,频率范围:20MHz~18GHz(垂直极化);40MHz~1.3GHz(水平极化)。 2.测向体制:支持相关干涉仪/空间谱估计等多种测向技术。 信号分析设备: 1.具备公网基站信号解码分析能力、广播电视信号解码和数字对讲机信号解码,配备专用接收天线。 监测测向软件: 1.设备驱动、监测测向、信号分析、电子地图、数据统计等功能。 电源控制系统: 1.含电流输入输出控制、车辆电瓶保护、电源信息控制面板等。 2.供电单元:含充电装置(带电池保护功能)、分配单元、电池组等。 联网控制系统(数据处理): 1.联网控制单元:≥8个RJ45网口,≥1000BaseT,全/半双工,支持4G/5G网络与控制中心联网。 2.操作终端:处理器不低于Intel i7 ;内存不低于16GB;固态硬盘不低于1TB;正版操作系统。 3.工控机:处理器不低于Intel i7 ;内存不低于16GB;固态硬盘不低于1TB,正版操作系统。 车辆集成改装: 1.车辆设备拆除和改装集成,含天线罩、车内机柜、折叠操作台、总控面板及其他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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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