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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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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50001357028 发布时间:2024-05-15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区河长办、水务局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万顷沙镇辖区河涌等各类水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采购人委托中标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服务,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本项目合同的约定组建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开展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落实各项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河涌及各类水体(含小微水体)巡查管理、协助处置上级交办事项、工作台账收集和整理等。

采购包1(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万顷沙镇辖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且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服务期满半年且中标单位依约完成服务并提交服务成交结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且审核无误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服务期满,中标单位依约完成全部服务且提交服务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且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中标单位项目合同价的4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资金按每年拨款,最终的支付金额按当年预算实际支付为准,同时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若因中标单位未及时提供发票及其他采购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其他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验收申请的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按照《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考核验收表》(详见附件)标准对中标人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每季度考核评定。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服务项目验收证明。 2、中标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完成服务事项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季度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工作资料移交清单及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治水工作方案、交办件、工程件、图片、文字等; (2)季度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3)巡查工作每日台账; (4)其他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成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包含成交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内容及其他义务所需的费用、项目管理费、商业保险费用、税金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预测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00

3,660,000.00

3,6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万顷沙镇河涌治水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主要功能或目标:落实各项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河涌及各类水体(含小微水体)巡查管理、协助处置上级交办事项、工作台账收集和整理等。

3.服务内容:河涌及各类水体的巡查工作、检测河道水质、污染源溯源及整治、涉水环境卫生整治、河涌防溺水巡查、内河涌堤防及排水设施巡查、内河涌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协助处置万顷沙镇辖内涉水违法行为、协助处理上级交办事项、配合开展河长制宣传、完成智能治水工作。

  4.服务期限:1年。

 

2

二、服务范围

序号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1

检测河道水质(如河道水质状况、工业废水及泥浆排放、养殖污染、生活污水排放、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堵塞排水(截污)、设施溢污、河道管理)

每月开展不少于10次河涌水质检查,每月至少对辖区34条内河涌、3条外江涌各进行1次水质检查。同时配合做好其他水质检测工作并按次做好河涌水质、其他水质检查记录台账。

检查内容包括:水质外观性状是否异常,即水体是否黑臭,颜色是否异常,水生生物是否异常死亡;有无工业废水及泥浆排放;有无养殖场,养殖场废水是否直排河道;有无生活污水直排;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沿涌截污管、拍门、截污闸有无溢污,雨水排放口有无排污。

河涌、小微水体污染源溯源

对辖区34条内河涌、321个小微水体(动态更新,按实际数开展工作)、16个村(居)涉水侧道路、水窦存在交办问题、污染源曝光、12345投诉问题,自查发现等水体污染问题开展溯源排查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按上级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涉河涌或小微水体环境卫生(内外堤防、村、社区道路涉水一侧)巡检

每月对辖区内河涌、小微水体(动态更新,按实际数开展工作)、16个村(居)涉水侧道路、水窦等每个类别开展不少于10次水环境情况巡检,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巡查台账、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有无新增黑臭小微水体、“散乱污”污染源、垃圾黑点、禽畜养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小微水体周边是否有积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乱堆情况;医药废品、动物尸体和工业残渣物乱放等情况。

2

河涌安全巡查(野泳、垂钓劝离)

协助镇河长制办公室(含治水组)加大河涌巡逻密度和检查力度,对“野泳”、垂钓人员及时劝离,并宣讲防溺水知识。

巡查内河涌堤防(堤身及堤岸防护、防渗及排水设施、穿(跨)堤建筑物、管理设施、动物危害、绿化植被、河床淤积)

每月对辖区34条内河涌(90.022公里)开展至少1次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配合上级做好排水单元、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每周曝光、水利设施测评等涉河涌堤岸巡查、整改工作,组织各单位按时完成问题销号。

巡查内容包括:内河涌两岸堤身及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挡墙有无破损、损坏、沉降、掏空、塌方,堤身有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淤泥;内河涌堤防防渗及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破损;穿、垮建筑物有无破损,与堤防结合部位有无开裂;内河涌两岸堤防人行道是否整洁、平整,路面有无开裂、沉降现象;内河涌两岸河涌护栏、亲水平台是否完好;内河涌两岸堤顶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河道警示牌、河涌责任牌、宣传牌有无缺损、变形,歪斜、污损、掉色,界桩有无破损等情况;内河涌堤防有无红火蚁、白蚁危害,有无鼠洞、獾穴;绿化植被有无杂草、枯死及缺损;涌底是否裸露,河床有无淤积情况。

3

辖内违法行为(倾倒建筑废弃物、违章建设、破坏水利工程、违章堆沙场)巡查、协调处置

每月对辖区34条内河涌(90.022公里)、3条外江涌管理范围建筑物情况开展至少1次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配合上级做好有关问题的交办、协调与处置工作,按时完成有关问题的销号处置。

巡查、协调处置内容包括:有无违法建筑物、淤泥;有无乱占、乱建、乱堆、乱采情况;有无开挖、堆载等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行为;有无堆放沙、石等物料的情况。

4

完成智能治水工作

配置能熟练操作河湖智慧监管系统、航拍无人机、相关信息技术软件工作人员负责智能治水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航拍、交办图斑复核、卫星图定位及标记等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巡河管理工作的线上指挥与线下协调等多方面链接,实现监控数据的整合等。

其他河长制湖长制服务事项

配置工作人员协助镇河长制办公室(含治水组)落实上级各项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涉《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相关工作。

2.涉巩固深化涉水违法建设整治任务相关工作。

3.涉内河涌(道)整治工程过程相关工作。

4.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临街排水户app巡检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巡查台账。

5.每月协助镇级村级河长完成巡河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登记。

6.协助巡查外江涌是否存在非法洗砂情况。

7.完成上级和镇级河长办交办督办任务。

8.做好水事违法行为摸(排)查、违法排水口临时封堵及排水户外部应急导流。

9.协助内勤、外务开展河涌或小微水体的整治与管理工作。

10.协助处置12345投诉问题。

11.熟练操作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广东智慧河长系统。

12.协助开展内河涌排水防涝工作。

13.配合开展万里碧道建设工作。

14.配合开展河长制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岸线保护、防溺水宣传工作。

 

 

 

3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制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所在地的了解、项目重点难点工作、针对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

2.中标单位需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服务流程、服务计划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中标单位需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制定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培训、人才储备、人员管理规范、人员激励方案。

4.中标单位需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制定服务人员调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调配方案、人员调配流程。

5.中标单位需为巡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在服务期内,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服务人员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在服务期内,如因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中止该人员所辖工作,并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更换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继续进行其承包范围的工作。

7.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中标单位如需更换服务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中标单位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中标单位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采购人确认。若中标单位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则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中标单位该人员从采购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8.合同期满或因中标单位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9.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标单位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服务管理事宜;管理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

四、报价要求

1.工作地点:万顷沙镇辖区。

2.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3.管理费及本项目的人力费用应全部考虑在内,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4.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应缴纳的发票税金由管理方承担;

5.本项目的总报价是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管理费+其他费用的合计;

6.中标单位应为外包人员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40元/人/天),本项目的总报价应包含服务人员的早午餐费用。

7.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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