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一、预算金额(B包):¥325000.00元(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采购内容与工作内容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项目及单位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内容 |
|
1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德宏州消防救援支队 |
1 |
项 |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 |
2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项 |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 |
3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咖啡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4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农村厕所革命建设补助资金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5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烟叶发展资金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6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2021至2023年度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7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政府性基金预算) |
8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9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德宏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1 |
项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
10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州本级 |
1 |
项 |
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指导 |
11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州本级 |
1 |
项 |
结合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申报情况,选取6至10个重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现场集中审核 |
12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州本级 |
1 |
项 |
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估 |
13 |
(C200308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预算绩效编制讲座 |
1 |
次 |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
三、项目整体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精神,为掌握2023年重点项目重点部门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政策及调整完善预算资金支持方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整体(A包、B包)选取第三方机构对州级4个重点部门、13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4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1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成果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满足财政管理咨询需要,评价结果具有可应用性。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评价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以该部门2023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以前年度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评价主要围绕部门发展战略、职责、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开展效果。评价范围全面涵盖部门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州对下转移支付)等整体支出内容。在评价过程中,同时按照《云南省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云财绩(2021)40号)有关要求,指导部门开展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2.一般公共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一般公共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该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如有需要将延伸评价以前年度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效果。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参考以上内容。
3.社保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重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要重点关注被评价险种的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方面。
4.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协助财政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绩效专家、行业专家不得低于3人,在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申报项目中选择新增或增加预算金额较大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提出相应的结果应用方案,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5.绩效目标审核重点。一是在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德财绩〔2020〕16号)相关要求,对州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并为预算单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提供辅导帮助。二是结合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申报情况,选取6至10个重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现场集中审核,协助财政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绩效专家、行业专家不得低于3人开展现场集中审核,提出相应的结果应用方案,并出具绩效目标审核报告。
6.会计信息质量评价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有关法规制度及州财政局相关要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评价,并提交报告。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对社会团体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三是对企业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德财绩〔2020〕12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及评价项目相关的行业管理制度文件。
五、需满足采购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评价组织实施需按照《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评价工作成果模板和格式、部分工作底稿需符合采购方相关要求。
(一)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质量要求
1.可行性。实施方案要具体、清晰,符合主客观条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操作;
2.全面性,实施方案要全面反映评价实施工作概况,要涵盖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内容;
3.简明性,实施方案要主次分明、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二)实地评价质量要求:
1.项目情况全面。实地评价要关注项目历年实施情况和当前现状,不局限于评价年度期间实施内容,确保纵向可比;要充分参考全国水准、省外水平和行业现状,确保横向可比。
2.现场踏勘深入。要结合项目实施重点合理选取实地调研点,并全面深入踏勘,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3.样本数据充足。项目实施的问题、成效和经验等情况要样本充分、数据详实,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能代表项目主要情况和平均水平。
(三)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要求:
1.格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应规范、实用、美观。版式、封面、纸张、装帧、字体、字号、页码、行间距、段落编号等格式需符合统一规范。
2.表达清晰。绩效评价报告整体框架应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明扼要,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使用的语言不带有偏见或暗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抵触情绪的语言。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文字简练、篇幅适中、版面简洁。
3.内容完整。绩效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事项应当全面、完整,主要内容要包含规定的内容。提出的建议应当与所存在的问题做到前后呼应。
4.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应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报告的各部分内容均有足够的依据,指标评价有工作底稿,实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有记录。
5.宜于运用。评价成果报告能切实为改进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咨询参考,内容分析要透彻,问题揭示要深入,经验总结要有独创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意见建议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绩效目标审核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德财绩〔2020〕16号)相关要求,对州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审核。结合2025年州级部门预算申报情况,选取6至10个重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现场集中审核。
(五)绩效评估工作质量要求:
推动绩效关口前移,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新增重大项目、政策从政策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决策的重要参考。
六、需满足采购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开展前期调研,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及相关方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应坚持客观评价、总结经验、揭示问题、研究对策的原则。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应通过评价分析,总结在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绩效评价应客观揭示评价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夸大。评价应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避免评价走过场,改进建议无实质性内容。
(二)实施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
(三)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绩效评估报告;2024年7月1日前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2024年10月1日前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成果一同提交;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完成时间视工作进度定。
七、验收标准
评价操作流程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德宏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德财绩〔2020〕12号)及《德宏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要求。
八、采购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由于本次工作任务时间紧,评价难度、投入工作量较大,第三方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确保工作质量。
(二)项目组成员至少一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跟踪、统筹评价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和评价进展情况,参加项目的人员(团队核心成员)不得中途调换。
(三)人员配置表应列出近几年参加过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经历,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长必须具备绩效评价、绩效评估项目工作经验(人员配备请标注清楚)。
(四)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要求收支全查,部分项目子项目资金“小”、“散”、“零碎”的按不低项目资金总量的70%进行核查。
(五)本次绩效评价需开展实地抽样,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
(六)若工作质量未达到委托方要求,将不再考虑委托其承担德宏州以后年度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
九、本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对本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
八、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于项目完成后,甲方将按照《德宏州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德财〔2022〕124号)有关规定,对服务成果进行专家评审验收,并将评审结果运用于费用支付。即:
1.评审总分在75分及以上的,按合同约定委托业务费全额支付费用。
2.评审总分在75分以下的,扣除合同约定委托业务费总额的10%作为质量扣费。
3.评审总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合同约定委托业务费总额的20%作为质量扣费。
(二)除上述条款以外,甲方将根据乙方项目负责人履职监管情况一并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
1.存在违反《德宏州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德财〔2022〕124号)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形,但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加扣合同约定委托业务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扣费。
2.存在违反《德宏州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德财〔2022〕124号)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形,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纠正或拒不纠正的,加扣合同约定委托业务费总额的10%作为质量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