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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里坨街道社会化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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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30001372483 发布时间:2024-05-23 文档页数:13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五里坨街道社会化运营项目

采购需求

第一包:五里坨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五里坨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五里坨街道辖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五里坨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五里坨街道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供应商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文化活动中心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活动中心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运营的文化活动中心应提供的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类)包括: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等群众文化活动。

1.做好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70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服、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7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250M),设置方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区域、服务项目。

4.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220场次。每月开展面向群众的各类文体活动不少于6场,8月底前不少于61场,全年不少于100场,每年总量有增量;公益培训及讲座36次以上、专业文艺演出9场次以上(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每年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不少于5次的活动;每年8月底前针对3类人群组织开展不少于9场的学习宣传活动;线上活动每月至少1次,8月前举办至少13次。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5.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使用“石景山文E”APP预约活动,每季度至少发布10场预约活动,扫码签到率不低于80%。

6.开展传统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街道级主题活动和文艺小分队进社区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街道级非遗主题活动(全年1次以上),组织非遗进社区活动每年5次以上(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辖区开展每月下基层、进社区文化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0人。

7.配合街道统筹辖区内的业余文化团队,结合街道及所辖社区文化特色,至少培育一个本区域文化活动品牌(一街一品);打造6支优秀业余文艺团队,其中3支品牌团队,代表街道参加区级(含)以上的比赛;配合街道统筹辖区保持每年团队总量增加1支。针对在本街道和所辖社区统计在册的、具备一定规模、长年开展活动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开展培训辅导,每支团队每年2次(不少于2次)。

8.形成志愿服务品牌,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每年志愿活动开展次数不少于5次,文化志愿服务有显著成效(如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区级以上荣誉奖励等)。

9.结合辖区中小学需求,广泛深入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开展公共文化进校园服务。

10.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11.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应配备工作人员5人(不少于5人),其中管理负责岗1名,场馆管理岗4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8月底前自主组织全员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1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6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5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尤其加强新冠疫情防范工作,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导致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第二包:五里坨街道京西景园社区文化室社会化运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京西景园社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位于京西景园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京西景园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京西景园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和京西景园社区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京西景园社区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京西景园社区文化室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京西景园社区文化室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综合文化室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室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供应商负责运营的文化室应提供的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类)应包括: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等群众文化活动。

1.做好社区综合文化室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7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服、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7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100M),设置方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区域、服务项目。

4.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20场次,其中包括群众文体活动和讲座6次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3场次以上、电影36场次以上(每月不少于3场,电影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文化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5.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签到方式使用“石景山文E”APP,扫码签到率不低于60%。

6.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遗进社区活动。

7.打造4支优秀团队,其中2支品牌团队,每年文艺团队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新增。打造形成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发现、挖掘、培养文化能人,有扶持激励举措。

8.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9.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二)京西景园社区图书室服务内容

京西景园社区图书室应提供读书阅览和免费借阅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公共图书室工作规范标准,负责“图书总分馆制”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1.社区图书室正常开放,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图书排架规范,标识系统清楚。

2.社区图书室开放期间要保证1名工作人员在岗,正常开展读者手工登记图书外借和还书等服务。工作人员需接受区图书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社区图书室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纸质书,每年新增60册(不少于60册)。

4.配合总馆完成全年活动配送任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图书调配、流转配送每年不少于1次。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综合文化室共配备工作人员3人(不少于3人),其中文化组织员2名,安全员1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自主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且不少于10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保持设施空气流通、温度适宜、采光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6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5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第三包:五里坨街道红卫路社区文化室社会化运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红卫路社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位于红卫路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红卫路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红卫路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和红卫路社区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红卫路社区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红卫路社区综合文化室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红卫路社区综合文化室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综合文化室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室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供应商负责运营的文化室应提供的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类)应包括: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等群众文化活动。

1.做好社区综合文化室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7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服、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7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100M),设置方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区域、服务项目。

4.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20场次,其中包括群众文体活动和讲座6次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3场次以上、电影36场次以上(每月不少于3场,电影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文化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5.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签到方式使用“石景山文E”APP,扫码签到率不低于60%。

6.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遗进社区活动。

7.打造4支优秀团队,其中2支品牌团队,每年文艺团队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新增。打造形成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发现、挖掘、培养文化能人,有扶持激励举措。

8.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9.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二)红卫路社区图书室服务内容

红卫路社区图书室应提供读书阅览和免费借阅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公共图书室工作规范标准,负责“图书总分馆制”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1.社区图书室正常开放,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图书排架规范,标识系统清楚。

2.社区图书室开放期间要保证1名工作人员在岗,正常开展读者手工登记图书外借和还书等服务。工作人员需接受区图书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社区图书室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纸质书,每年新增60册(不少于60册)。

4.配合总馆完成全年活动配送任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图书调配、流转配送每年不少于1次。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综合文化室共配备工作人员3人(不少于3人),其中文化组织员2名,安全员1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自主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且不少于10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保持设施空气流通、温度适宜、采光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6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5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第四包:五里坨街道隆恩颐园社区文化室社会化运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隆恩颐园社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位于隆恩颐园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隆恩颐园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隆恩颐园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和隆恩颐园社区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隆恩颐园社区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隆恩颐园社区文化室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隆恩颐园社区文化室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综合文化室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室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供应商负责运营的文化室应提供的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类)应包括: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等群众文化活动。

1.做好社区综合文化室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7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服、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7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100M),设置方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区域、服务项目。

4.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20场次,其中包括群众文体活动和讲座6次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3场次以上、电影36场次以上(每月不少于3场,电影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文化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5.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签到方式使用“石景山文E”APP,扫码签到率不低于60%。

6.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遗进社区活动。

7.打造4支优秀团队,其中2支品牌团队,每年文艺团队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新增。打造形成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发现、挖掘、培养文化能人,有扶持激励举措。

8.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9.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二)隆恩颐园社区图书室服务内容

隆恩颐园社区图书室应提供读书阅览和免费借阅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公共图书室工作规范标准,负责“图书总分馆制”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1.社区图书室正常开放,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图书排架规范,标识系统清楚。

2.社区图书室开放期间要保证1名工作人员在岗,正常开展读者手工登记图书外借和还书等服务。工作人员需接受区图书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社区图书室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纸质书,每年新增60册(不少于60册)。

4.配合总馆完成全年活动配送任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图书调配、流转配送每年不少于1次。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综合文化室共配备工作人员3人(不少于3人),其中文化组织员2名,安全员1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自主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且不少于10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保持设施空气流通、温度适宜、采光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6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5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第五包:五里坨街道南宫嘉园社区文化室社会化运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南宫嘉园社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位于南宫嘉园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南宫嘉园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南宫嘉园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和南宫嘉园社区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南宫嘉园社区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南宫嘉园社区综合文化室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南宫嘉园社区综合文化室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综合文化室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室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供应商负责运营的文化室应提供的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活动类)应包括: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等群众文化活动。

1.做好社区综合文化室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7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服、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7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100M),设置方便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活动区域、服务项目。

4.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20场次,其中包括群众文体活动和讲座6次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3场次以上、电影36场次以上(每月不少于3场,电影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文化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5.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签到方式使用“石景山文E”APP,扫码签到率不低于60%。

6.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遗进社区活动。

7.打造4支优秀团队,其中2支品牌团队,每年文艺团队总量较上一年度有新增。打造形成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发现、挖掘、培养文化能人,有扶持激励举措。

8.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9.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二)南宫嘉园社区图书室服务内容

南宫嘉园社区图书室应提供读书阅览和免费借阅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公共图书室工作规范标准,负责“图书总分馆制”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1.社区图书室正常开放,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图书排架规范,标识系统清楚。

2.社区图书室开放期间要保证1名工作人员在岗,正常开展读者手工登记图书外借和还书等服务。工作人员需接受区图书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社区图书室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纸质书,每年新增60册(不少于60册)。

4.配合总馆完成全年活动配送任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图书调配、流转配送每年不少于1次。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综合文化室共配备工作人员3人(不少于3人),其中文化组织员2名,安全员1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自主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且不少于10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保持设施空气流通、温度适宜、采光照明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6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5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第六包:五里坨街道图书分馆社会化运营项目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打造区域文化新亮点,切实丰富辖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组织开展街道图书分馆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工作。结合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和街道图书分馆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组织开展五里坨街道图书分馆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惠民服务的实施。以便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五里坨街道辖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推进五里坨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五里坨街道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体现五里坨街道特色的同时,为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各类人群提供基本的、公益的、均等的、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文化设施,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并完成“石景山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任务。

供应商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审核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服务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提高工作人员舆情应对能力,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街道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供应商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街道综图书分馆的运营工作;按照《运营方案》实施运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运营方案》内容,以实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原则,不断完善街道图书分馆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供应商需根据群众需求,在确保高质量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居民需求和设施运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规定体量内,开展定制化培训、低票价惠民演出、配套餐饮服务、文创产品展卖等融合性业态的惠民文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应提前报采购人进行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开展应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和价格,由群众进行自主选择。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内部人员工资福利及挪作他用。

供应商在开展活动时,需冠名采购人主办、供应商承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按照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要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评估定级、达标验收等工作。

图书分馆运营服务内容

供应商全面负责文化活动中心运营的各项工作,包括运营制度的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方案拟定、活动方案策划与执行、活动宣传与推广、活动场馆安全保障等维护工作,接受采购人审定与监督。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每周三及时上报下周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好工作档案等。

1.做好街道图书分馆社会化运营工作,每周免费开放时间70小时以上,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开放时间的1/3(含国家法定假期)。在开放时间内,各功能室均需保证按时正常开放,各项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均可使用。

2.保持各功能厅室环境整洁舒适,文化氛围浓厚。

3.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做好信息公示。设施外部与功能厅室标志标牌齐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功能室分布、每周活动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信息应全面详细且更新及时。大型活动提前30日进行公示,常规活动提前10日进行公示,因故闭馆或调整时间须提前1周公示。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大于250M),为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4.图书阅览

(1)街道图书分馆正常开放。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图书排架规范,标识系统清楚。“一卡通”读者图书借还系统正常使用,包括读者办证、外借和还书,实现通借通还。

(2)街道图书分馆阅览室开放期间要保证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岗。工作人员需接受区图书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街道图书分馆年人均到馆次数 0.6 次以上,图书年外借册次1.8万册次以上。

(4)街道图书分馆图书馆藏书量达到1.2万册,且年人均新增≥0.1 册,新增图书要纳入检索系统。

(5)流转配送周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流转不少于4次。每年新增和流转配送图书比例不低于总藏书量的三分之一。

(6)公共图书馆实际持证读者数≥215人,每年持证人口的总量较去年有增加。

(7)有总分馆挂牌,有统一的总分馆管理制度。配合总馆完成全年活动配送任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年8月份之前不少于4次。参加总馆安排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年8月份之前不少于4次。

5.活动开展

(1)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220场次,其中包括公益培训及讲座24次以上、全民阅读推广活动20次以上、未成年人专项阅读推广12次以上、非遗科普类阅读活动16次以上、文娱活动类10次以上。参与群众要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务工人员等)。乙方应引入专家、艺术家等知名人士以及高端品牌活动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街道图书分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团队品牌示范性。

(2)每周在石景山文E 发布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扫码签到方式使用“石景山文E”APP,扫码签到率不低于80%。

(3)针对在本街道和所辖社区统计在册的、具备一定规模、长年开展活动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开展培训辅导,每支团队每年2次(不少于2次)。

(4)结合辖区中小学需求,广泛深入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开展公共文化进校园服务。

(5)乙方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和社区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6)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6.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检查,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7.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街道图书分馆应配备工作人员5人(不少于5人),其中管理负责岗1名,场馆管理岗2名,图书管理岗2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8月底前自主组织全员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1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8.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9.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10.工作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11.街道图书分馆的各类文体活动应优先考虑本街道辖区居民。

12.做好场馆内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登记、交接、维护等相关台账。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乙方予以补齐。

13.不得在社会化运营设施内开展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项目。

14.为保障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资金一般要求采取后付费或者分段拨付的方式,按服务效果予以支付。乙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转包行为。

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及要求

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采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街道图书分馆应配备工作人员5人(不少于5人),其中管理负责岗1名,场馆管理岗2名,图书管理岗2名,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服务热情规范。工作人员聘用应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现场运营团队1/3的人员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经历,或接受过公共文化专业培训。每年8月底前自主组织全员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1天;按要求参加区、街道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符合条件的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等专业领域技术职称考试。

供应商应按照《运营方案》,配备人员充足、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现场运营团队,建立高效的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同时任命一名全职的运营团队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运营团队负责人。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四、场地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在运营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设施各功能室(区)分布图、开放时间、规章制度、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名录、无线网络登录方式、群众意见反馈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

供应商应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场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制度;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场地设备巡检,定期对器材进行消毒和检修。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做好工作日志,每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五、服务期

本协议自2024年07月0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5年06月30日。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服务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服务工作方案,严格杜绝安全隐患,并对服务过程安全问题负全责。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处理好包括:用水、用电、餐饮、交通、消防、人员聚集与撤离以及服务过程中其它突发危险状况的安全问题。并对因此产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二)卫生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各方的强制要求标准。尤其加强新冠疫情防范工作,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导致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信息绝对保密,因供应商泄露相关信息造成的利益侵害及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全责。

(四)服务过程中问题处理

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理性沟通解决,不允许出现不理智行为(如谩骂、讥讽、打架、斗殴等)。如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参与进行协调。如不按此执行,导致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运营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供应商需对运营场地设施和电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实行专人管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运营场所的门、窗、灯光、水池等场地设施;以及对电脑、投影仪、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上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确保设施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

(六)固定资产维护要求

供应商需对场地内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合同期满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提交盘点明细。盘亏物品由供应商予以补齐。

(七)配合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需围绕街道重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主题活动及宣传。

供应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运营场馆及服务的群众知晓率、到访率和参与率。配合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上级单位要求开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统计服务,采取问卷调查、微信调研、深度访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每月召开1次由运营单位、群众代表、街道文化部门、各社区文化干部四方组成的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审定活动安排和重要事项。

供应商高效配合完成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非遗中心、街道文化部门交办的图书配送、组织活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对举办的讲座、培训、演出、沙龙等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演出者情况等提前进行审查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安排专人盯岗把控,建立工作日志。

(八)供应商每季度将社区开展的活动在市媒上推广宣传

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根据街道安排在包片社区开展活动,结合街道要求和居民需求,每季度至少选择一个社区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在市媒及以上公开媒体宣传报道。

(九)工作计划及档案规范要求

供应商需做到工作有计划,项目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类资料、文件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依托台账助手等数字化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上传,做好档案留存。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内容和《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半年运营工作进度报告和全年运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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