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105万元整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项目概述
为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夯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各项业务基础工作,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拟组织实施2024年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项目,全面完成约2万卷档案和35万页补充档案材料的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数据质量,提升档案实体管理水平。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数字化处理内容及要求
1.档案整理。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及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规范》(见附件1),进行档案材料的鉴别、分类、排序、目录著录、技术加工、装订成册。
完成整理的档案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详细信息录入。根据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录入规范》(见附件2),进行人员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奖惩情况等信息的录入。
录入的信息应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录入规范》要求,做到完整准确,与档案记载内容完全一致。
3.材料扫描。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及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扫描规范》(见附件3)进行档案材料的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并与档案数据库进行挂接。
扫描影像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扫描规范》的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二)其他要求
1.采购人只提供档案袋。数字化加工场所、生产工具及档案封面封底装订线、打印用纸、衬纸等其他耗材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物的安全,不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情况。确保工作人员保守档案的秘密,决不向外泄露档案内容。
3.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档案及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标准、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等依法组织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档案数字化质量进行及时、全面核查自检,包括严格数字化扫描图像数据的即时核查程序和措施,健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批次和阶段检测机制,开展内部随机抽检和整体验收等。档案数字化自检率必须全覆盖。质量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验收。
5.采购人组织、乙方协助对移交的各批次的成品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提交量的10%,如果错误率高于5%时,除要求核查人员修改错误数据外,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对此批已加工的数据全面返工。档案数字化项目整体错误率控制在千分之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