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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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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300001387815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沧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海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海沧区进一步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增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服务效能,并明确推进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本项目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提供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用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基层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上发挥功能作用。

项目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通过考核,且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评估结果≥85分优秀等级的前提下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负责实践所(站)活动阵地日常运营和管理及参访接待工作。

2.打造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特色项目。深入挖掘当地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产业资源,围绕:讲习点、融合学堂、老年大学、夏(冬)令营开展社区融入、亲子共创、友邻空间建设等服务项目,打造“一站一品”特色。

3.做好村(居)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通过社工引导,共同开展村(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和志愿服务。每个成立文化活动队伍和特色志愿服务队伍至少1支。通过组织团队开展课程、村(居)活动、志愿服务等,有效发挥村(居)组织参与村(居)治理的作用。

4.协调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者或志愿者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提高新时代文明实践素质能力,不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5.准确把握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内容,配合村(居)开展实践服务工作,深化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科普、体育健身、乡风文明“七大平台”服务作用。策划、组织实施实践所(站)开展的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移风易俗、服务群众等各类实践活动和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动态调整),每年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不少于120场次/站。

6.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综合管理平台”运营与维护,点单约单工作衔接、及时发布活动资讯、录入志愿服务与实践活动信息。

7.协助街道、村(居)开展本辖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日常巡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工作。

8.协助街道组织实施对所辖村(居)进行新时代文明实践常态化督导和星级评定工作。

9.服务指标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量化指标(至少包括)

场所运营

按照厦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运营实践所、站。

12个所站

服务台账

按照厦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考核评定办法或相关要求整理服务台账,每月及时更新。

一套*12个所站

服务活动开展

策划、组织与实施以节庆活动与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特色项目为重点,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七大平台与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五项工作服务要求等各类服务群众活动与项目。

120场/年*11个实践站(其中需包含一场大型活动)

村(居)社会组织孵化

成立文化活动队伍或特色志愿服务队伍,并通过组织课程、村(居)活动、志愿服务等,有效发挥村(居)组织参与村(居)治理的作用。

1个*11个实践站

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

把志愿服务作为文明实践的抓手,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育等工作,发展、壮大辖区文明实践与志愿服务力量。

文明实践或志愿服务培训:2场;

志愿者表彰:1场

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特色项目打造

深入挖掘当地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产业资源,围绕:讲习点、融合学堂、老年大学、夏(冬)令营开展社区融入、亲子共创、友邻空间建设等服务项目,打造“一站一品”特色。

1个*11个实践站

组织协调

发挥实践所区域统筹与协调作用,督促各实践站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常态化督导抽查每月1次,覆盖面≥25%

信息平台运营

负责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智慧平台系统日常运营与维护。

12个所站

10.服务范围

海沧街道实践所与渐美村、青礁村、临港社区、温厝社区、海沧社区、囷瑶村、古楼农场、海农社区、海兴社区、锦里村、后井村11个村(居)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三)技术响应要求

1.“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为基本服务要求,各投标人可提出更优的服务条款。

2.投标人应配备项目服务所需的专职专业人员,坚持专业服务理念,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为辖区所有新时代文明实践提供支持和指导。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基础情况:包括服务工作前期介入计划、服务工作现状分析、服务工作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4.投标人提供的目标定位、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方案。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实践所(站)社区工作方案、实践站、实践所项目政策宣传服务方案等。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村(居)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方案:包括孵化工作计划、资源整合、工作团队建立等。 

7.投标人多形式整合服务能力,包括村(居)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8.投标人为项目制定的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包括安全保障的方法、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细则及标准等。

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信息平台使用和维护方案: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发布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细则及标准等。

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居民需求对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调查分析流程、调查数据结果分析等。

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政策宣传服务方案:包括政策法规更新整合、政策法规分类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计划等。

1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人员安排表、班内班外的正常服务等。

13.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档案管理。

14.投标人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处理流程方案。

1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意见反馈,需求评估等具体的流程方案。

16.投标人需制定专门的服务质量自我监管制度,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严把质量关包括:①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明确;②制定有服务质量考核机制;③制定有服务质量具体考核指标。

17.投标人对出现紧急事件情况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18.投标人提供服务数据信息保密承诺。

1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出去,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投标人应确保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所开展的服务量应符合项目约定服务量要求。若出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投标人其他任何费用。

21.投标人应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技术证书的专业人员,对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督导并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难题,以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22.人员配置与更换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提出合理、可操作的人员构成方案,应详细说明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以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

23.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服务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服务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磋商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偏离表中。特别对于有具体指标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并提供逐条响应情况表。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开展自评及第三方测评。

2.加强自评管理。招标人于服务年度的末期邀请村(居)负责人、社工机构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打分。

3.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及财务审计。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照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导标准进行评估。

4.项目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每个服务网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项目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如市、区有关部门新出台相关考核标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5.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度对服务网点进行评估后,由街道及村(居)、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除此之外街道及村(居)可通过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临时考核。

6.考核依据:项目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

7.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部署的服务、人员、配置资源等方面开展考核,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力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8.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单位的监督。

9.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采购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的考核标准,组织项目评审、考核。

10.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及响应承诺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考核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12.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项目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通过考核,且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评估结果≥85分优秀等级的前提下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

 

交货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服务期内,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考核依据。

6

 

合同支付方式

1、详见本表序号8,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因政府采购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内容以此为准: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正式进场服务,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2.中标人提交中期报告,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3.经第三方末期评估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末期评估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中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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