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广州大学2024-2026年大学城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2.财政预算:共人民币497万元
3.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作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验动物等垃圾清运处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作业,将学校的垃圾从合法途径进行分类处理和清运。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
2.经验要求: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具备同类服务项目履约经验,并取得客户满意或优秀的正面评价。
3.投标人应为项目配置符合项目规模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仅1人)具备项目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取得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收集运输运营项目管理能力。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公共区域保洁能力,取得公共区域保洁员证。
附件: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对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非星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采购包1(广州大学2024-2026年大学城校区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月分批次结算。本项目合同限价: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柒万元整,小写¥4970000.00元,合同期30个月(2024年7月-2026年12月),以上限定达成一项即终止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本项目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法有效、完整齐备、并与该期应收同等金额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财务票据单证资料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第一期为合同金额二分之一的30%,第二期在2025年3月支付合同金额二分之一的30%。 (二)预付款的冲帐安排: 1.预付款冲帐完毕前,采购人无需实质向中标人付款。 2.预付款全额冲帐完毕后,采购人开始按付款结算方式(见下文)支付(冲帐完毕月有该付余额的,支付余额)。 (三)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 1、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2、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采购人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采购人实际付款之日,但是,采购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中标人。 |
验收要求 |
1期:(一)中标人应接受市、区、街(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若中标人接到紧急任务或重大活动需突击清运垃圾时不配合或不服从安排,累计达到 2 次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若垃圾清运工作质量及整体效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上报监管部门,并有权终止合同。 (四)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说明: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方式:转账、保函; 2.退还说明: 时间、方式和条件:至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服务内容交付无问题的,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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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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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应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可以仅对部分内容投标。 (二)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负责项目采购人需求书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利润、运费、税金、工具及物耗费用、人员工资 (包括应交的五险一金等费用)、 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五)本项目清运地点为校内固定设置的垃圾房、垃圾集中区,采购人需要时,可于校内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区。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完成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工作。 |
★ |
2 |
其他要求 |
(七)★投标报价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交纳,合同期内,如果政策调整金额,中标价格不变,如果政策调整交费方式为采购人直接交纳时,该笔费用从中标人该期应收合同价款中等额扣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清运服务 |
项 |
1.00 |
4,970,000.00 |
4,97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垃圾清运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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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内容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作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垃圾、实验动物、建筑垃圾等的垃圾清运处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作业,将学校的垃圾从合法途径进行分类处理和清运。 2、服务总体要求 (1)投标人自行制定可行、最短合理路线,用符合区城管局标准并取得相应入场证的生活垃圾压缩车清运至填埋场处理。绿化垃圾、建筑垃圾也必须合法合规处理。 (2)中标人须保持垃圾车车貌整洁,车辆使用费用、运行责任及各项保险、规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车辆应为是全密闭、防遗撒、防滴漏运输车辆。 3、作业规范及要求 (1)清运要求: 垃圾运输车(含压缩车) 涂装标识合规,整体外观整洁,功能完善,性能可靠,做到” 三无” 要求: 无垃圾外露、无残余物外挂、无污水滴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行驶,遵守填埋场管理规定,文明礼貌,要求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和车况检查,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 (2)人员要求: 1)驾驶员须有相应有效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人员经培训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有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作业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作业时穿着统一款式的工作服,保持衣冠整洁, 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作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能听会说普通话。 2)采购人与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3)如采购人需要应急人员时,中标人必须临时调整,在 1 小时内所有应急人员必须到达采购人的指定位置,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4)中标人应当根据服务需要定期对应急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城市管理业务知识、垃圾分类知识、安全防范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中标人需确保废弃物处理和清运途径的合法性,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和指导,听取采购人的合理意见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整改。 (5)中标人必须承担因突发状况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导致无主废弃物的清理清运增加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6)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涉及日常运作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在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废弃物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间,生产作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公积金、伙食、日常管理费用,和安全生产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按省市有关规定与所有工人按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意外等),其它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9)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 (10)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中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人员、车辆采购、油料上涨、相关废弃物处理处置(填埋费)、配合相关部门验收等所有费用,以及中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车辆、工具、服务费用;中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车辆等一切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人员、车辆、工具、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负责提供,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中标人协助垃圾中转站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和管理,保证场内卫生整齐、干净。 (12)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如有损坏废弃物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其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责任和负责经济赔偿。 (14)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时,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中标人的费用中相应扣减。 (15)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的清理清运相关人员食宿及其相关费用。 (16)生活垃圾必须保证日产日清,确保各垃圾收集点卫生整洁,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装车附属设备自备(含铲车)。 (17)采购人协助办理平均每天13吨生活垃圾指标,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18)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垃圾清运任务,不得挂靠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便顺利开展工作。应投入本项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洗车1辆、铲车1辆、垃圾压缩车装载量16吨和25吨各1辆、建筑垃圾车(8方车)1辆。 5、应急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毕业生退宿等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检查活动等特殊情况;以及停电、车辆或设备损坏、垃圾量突增、垃圾焚烧处理场检修等情况的措施。投标人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体系,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保障措施等。 6、监督及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广州大学校内作业时,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中标人需建立完备的组织架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方案。 (3)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合同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社保政策及劳资纠纷等,出现人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7、质量要求 投标人清运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规范》T/CASME 002—2018,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废弃物日产日清,当日产生的废弃物当日清运完毕。 (2)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外观整洁。 (3)文明作业,作业中无吵杂声、不干扰居民、无二次污染现象;清运途中无超载、超速、漏撒和明显扬尘现象。 (4)按照市、区有关废弃物分类工作要求,做好废弃物分类运输工作。 (5)合法经营,严防偷倒、乱倒废弃物,严防产生二次污染、破坏环境的非法行为。 8、违规处理 (1)如中标人通过非法途径处理减量的废弃物,相关责任和处罚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且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减量清运费用,并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由此部分产生的费用。 (2)如中标人虚报实际减量清运的废弃物量,采购人有权不支付中标人减量清运费用。 (3)中标人严禁将非采购人管理范围内的废弃物混入,一旦发现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按废弃物混入量以每吨1000元的单价扣减中标人当月的减量清运费用. (4)如因中标人减量处理和清运废弃物不及时,造成采购人在检查中受到上级部门的处罚款项及其它全部由中标人无条件承担。 (5)中标人应保持通讯联系渠道畅通。中标人日常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般情况要求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或上级部门紧急督办的事项必须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联系到中标人或已通知中标人但逾期未到,采购人有权通过拍摄照片作为依据,每次对中标人视情节轻重对当月服务费进行扣减。一个月内超过3次因中标人原因未能联系到或已通知中标人,但中标人逾期未到进行清理的,采购人通过拍摄照片作为依据,采购人将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作业清理不符合合同要求标准的,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进行再次清理,再次清理还不符合质量标准,采购人通过拍摄照片作为依据,有权另找其他公司清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7)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由于对清运的无主废弃物处置不适当,没有按照招标、合同规定要求处置清运废弃物,且经采购人多次督办未办,给新闻媒体曝光的,第一次扣除一个月的服务费,第二次采购人将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非文明作业,收运途中有超载、超速、漏撒和明显扬尘现象;分类作业中有吵杂声、干扰居民、二次污染现象,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中标人非法经营,偷倒、乱倒废弃物,产生二次污染、破坏环境,经查属实的,每宗从当月服务费中扣减由此产生的处理和补偿费用,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投标人应有完备的人员培训体系(提供管理方案扫描件);严格规范的运作监管流程及服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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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0、★投标人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承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0天内办理完成相应服务许可。(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扫描件或承诺函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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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11、投标报价及结算 (1)★生活垃圾清运按照每吨报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压缩车25吨车载重为10吨))、建筑垃圾按车装载量(11-12吨/8方车)报价。本项目预算单价限价:
(2)★本项目的结算分次支付,每月一次, 结算价款=∑预算单价限价×投标综合折扣率×月结实际运输量(吨或车次) 。 (3)★供应商须报出投标综合折扣率,0%<投标综合折扣率≤100%,且该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保留两位小数,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00%~90.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责任包干的方式。 (5)★生活垃圾处置,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中标人须在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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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