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BZ-2024-0513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洒水、洗扫、抑尘作业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需求:城区主次干道、张石高速连接线、西外环、北外环、南环路西沿线等洒水、洗扫和抑尘作业
预算金额:1658.045207万元最高限价:1658.045207万元;服务期限:941天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城区
二、作业范围及服务要求
1.作业范围
灵寿县城区主次干道、张石高速连接线、西外环、北外环、南环路西延线。
2.购买服务内容:人员雇佣及设备运行
2.1人员雇用三班倒司机
(1)城市清洁特种车辆驾驶员
(2)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
(3)作业时间: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二班倒司机
(1)城市清洁特种车辆驾驶员
(2)实行二班倒工作性质
(3)作业时间:除1月份每天1班制
2.2车辆维修
(1)14台车辆定期各进行详细检修
(2)每日对各车辆进行日常检修、保养。
(3)车辆类型:3台抑尘车,5台8T洗扫车,1台3T洗扫车,1台2T洒水车,1台4T洒水车,2台15T洒水车,1台20T洒水车。
2.3设备运行
大型8T洗扫车5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58KM/台班
(4)实行2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
2T洒水车1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40KM/台班
(4)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
4T洒水车1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40KM/台班
(4)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
大型3T洗扫车1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46KM/台班
(4)实行2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抑尘车(25T)3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58KM/台班
(4)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
15T洒水车2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40KM/台班
(4)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
20T洒水车1辆
(1)车辆燃料补给
(2)车速≤8km/h
(3)作业里程:40KM/台班
(4)实行三班倒工作性质,(除1月份每天1班制、12月份、2月份每天2班制)
3.作业规范及质量要求
城区主次干道、张石高速连接线、西外环、北外环、南环路西延线等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做到路面无污染积水,机扫到边,整体干净整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洒水作业要适中均匀,道路不起尘,无丢路段、丢片、路面积水等现象。对于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加大喷雾、洒水、洗扫作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所有车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时、按标准作业,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4.分项质量标准及相关考核扣分标准
4.1作业标准
4.1.1洗扫车作业标准:
按时完成清扫作业,作业期间无扬尘,不遗漏,行驶速度车速≤8km/h,注意避让行人,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做到路面无污染积水,机扫到边,整体干净整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4.1.2洒水车作业标准:
道路洒水作业要适中均匀,道路不起尘,无丢路段、丢片、路面积水等现象,行驶速度车速≤8km/h,注意避让行人。冲洗完毕达到路见底色,道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积存。
4.1.3抑尘车作业标准:
抑尘车进行洒水、喷雾作业时,注意避让行人,行驶速度车速≤8km/h。对于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加大喷雾、洒水作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随时掌握天气状况,出现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洒水、喷雾力度。臭氧指数超标天气,减少洒水、喷雾频次。
4.2道路作业考核主要扣罚标准:(具体考核办法及扣罚标准见合同附件)
4.2.1道路未清扫,未按工作标准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机械化清扫率。
4.2.2道路洒水未按规范标准作业。
4.2.3道路抑尘作业未按规范标准作业。
4.2.4车容车貌不洁,作业车辆未及时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