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平台运维运营服务建设,进一步保障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稳定、可靠、安全、高效、不间断运行,促进汕尾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执法人员工作负担,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为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采购包1(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运营项目(2024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首期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向财政相关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汕尾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采购人有义务促使汕尾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进度款:服务期满半年(即合同签订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向财政相关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40%;(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汕尾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采购人有义务促使汕尾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期:支付比例30%,尾款:系统运维运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向财政相关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汕尾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采购人有义务促使汕尾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
验收要求 |
1期: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 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交运行稳定可靠的系统,整理装订好项目运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文档,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验收需交付材料: (1)项目运维运营服务方案; (2)系统使用说明书; (3)项目培训签到表; (4)应急保障方案; (5)运维月报(含服务器性能监控记录表、技术运维巡检记录表); (6)运营月报(含咨询响应跟踪反馈表); (7)验收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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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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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响应总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服务期内资料收集和整理更新、软件更新升级、技术支撑、协调统筹服务、运营维护等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方验收服务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成交供应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其他费用或利益。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运营项目(2024年) |
项 |
1.00 |
870,175.86 |
870,175.86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运营项目(2024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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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平台运维服务要求 1、基础运维服务要求 (1)服务周期和形式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以远程服务为主的1年的平台运维服务。 (2)服务等级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数字政府平台服务工作量评估指南第2部分:行政执法“两平台”:市级执法办案平台》6.3章节-表3市级平台运维服务工作量评估方法中2级部署的运维等级提供服务。 (3)服务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供远程技术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端平台软件更新升级、平台巡检、技术支撑服务、故障处理等。 3.1服务端平台软件更新升级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完成更新升级前检测及准备工作;完成执法平台PC、移动执法手机端预发布环境的应用系统服务端软件升级、验证;完成执法平台PC、移动执法手机端生产环境的应用系统服务端软件升级、验证;完成第三方技术组件升级,并对第三方中间件出现的安全漏洞进行修复;完成公共支撑能力接口变动联调。 3.2平台巡检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平台巡检服务,包括常规工作日日巡检、异常情况响应处理、每月巡检服务。通过巡检工作机制,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在问题出现时,能迅速地定位、解决问题;在故障产生前,通过例行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故障隐患、消除故障隐患。 3.3技术支撑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包括系统性能调优、数据备份、安全维护协助、磁盘清理、系统日志切分处理、日志分析、软件bug修复等服务内容。 3.4故障处理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以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系统故障提供排查和修复服务: ①由于新程序漏洞导致的微服务程序和数据库应用之间的连通性阻塞故障。 ②由于云资源管理人员对服务器集群新增安全防护组件,导致执法系统无法访问,集群中所有服务无法数据通信。 ③由于网络策略停用或网络波动导致外部接口无法正常调用,提交的文书无法进行电子印章盖章操作。 ④由于程序漏洞导致40x、50x错误返回码。 2、重点保障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为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移动执法应用运行过程中重要时期提供周末(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的24小时保障服务,监测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移动执法应用的运行状况,及时对系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3、定期安全测试配合服务要求 为了配合护网、粤盾等进行检测整改,供应商需提供1年2次的第三方安全检测及整改配合服务,主要包括主机安全评估、主机安全漏洞修复、应用安全评估、应用安全漏洞修复等服务。针对主机的安全漏洞、应用漏洞问题,进行检测修复,满足安全的测试,顺利稳定在云平台上运行。 4、汕尾执法主题库数据编目挂接及保障服务要求 本项工作主要是遵循《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粤府[2023]73号、《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全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的通知》提出的“关于“粤执法”市级(含市)以下执法办案平台产生的数据由市级(含市)以下平台部署建设部门共享交换至省“一网共享”平台市级节点,再由市级节点入库至本市信用主题库和执法主题库,并同步推送至省级节点,又由省级节点入库至省执法主题库。”要求,供应商需将汕尾市执法平台中各个执法部门的数据按照《行政执法综合信息数据元规范》(DB44/T2402-2022)编目,挂接到市大数据中心的市综合行政执法主题库中。 5、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合及整改服务要求 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级为3级,每年需组织进行等保的测评,供应商需配合测评公司完成测评以及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合及整改服务包括等保测评配合、等保测评整改修复。 (1)等保测评配合服务要求 基本信息调查表编制:按等保测评要求编制基本信息调查表。 配合等保测评:包括配合机构对服务器、存储设备、运维终端设备等资源进行监测查看。 (2)等保测评整改修复服务要求 按照等保测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修复,具体控制点可包括身份鉴别、安全审计、访问控制、可信验证、入侵防范、信息保护、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回复、数据完整性等。等保测评问题类型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或平台、服务器或存储设备、运维终端设备、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重要业务数据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6、省二期功能在汕尾执法平台的安装上线服务要求 该项服务主要是将广东省执法项目二期相关执法办案新功能在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行安装和上线验证测试。广东省执法项目二期相关执法办案新功能在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行安装上线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应用软件安装部署及配置 供应商需完成省“两平台”二期项目相关软件在地市平台安装部署及配置的工作。将省“两平台”二期项目关于行政执法应用软件安装部署包(大约28个)部署到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2)联调测试 供应商需完成省“两平台”二期项目相关新功能在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线前的联调测试。上线前依据测试用例对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以及移动执法应用的功能可用性进行全面验证,并输出功能验证报告。 (3)数据处理 供应商需对平台已产生的案件等业务数据,根据新的标准或库表结构进行数据处理,保证数据的兼容性。 (二)业务运营服务要求 1、系统培训服务要求 培训是信息化应用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优质的培训可以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系统的可靠运行打下良好基础。系统培训的目的是使相关系统使用人员了解本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实现原理、主要功能模块、应用范围等,能够熟练地使用系统进行执法办案以及进行系统日常配置管理工作。 (1)培训场数和人员要求 由于省执法平台2.0功能在2023年12月部署上线,包括电子送达、行政执法非诉执行案件移送、事项依据调整、多当事人、多违法行为案件办理、听证管理等新功能的上线应用,平台需提供新功能培训,组织全市执法单位进行培训。 供应商需为全市174家执法单位共计提供20场集中式授课培训。其中,市级4场培训,城区4场培训、海丰县4场培训、陆河县4场培训、陆丰市4场培训。 集中式授课培训每场配备1位讲师和1位辅助人员,每场培训时长为4课时。 集中式授课需要配备投影设备会议室,每场培训40-60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2)培训组织要求 培训组织工作由建设单位或需要培训的执法部门共同负责。执法部门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 (3)培训内容要求 系统培训总体内容包括: 3.1对行政执法“两平台”项目进行总体介绍,包括项目建设的原则、目的、要求、主要任务等。 3.2对执法办案系统的设计理念、办案流程、文书设计等进行介绍。 3.3系统基本功能介绍,案源管理、执法办案、查询统计、个人中心4个方面进行介绍。移动执法应用从快捷工具、执法办案、辅助查询、个人案件办理、案件审批等方面进行介绍。 3.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案件详细办理介绍、演示,为执法人员培训如何使用系统进行执法办案,从案件的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申辩与听证、集体讨论与审核、决定、送达与执行、结案、归档、信息公示等环节进行操作培训。 3.5移动执法应用及案件办理介绍和演示培训,为执法人员培训如何使用系统快速取证、出具现场文书等操作。 3.6法律法规库、执法事项库、案件公示、案件监督等执法办案相关系统培训介绍。 3.7单位电子印章管理、案由模板(问答模板、内容模板)、救济信息配置、单位预警配置、案号文号配置、系统模板管理(系统问答模板、系统内容模板)、快捷入口配置、资料下载管理、通知公告配置的操作使用培训。 (4)服务交付物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培训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应电子版教学教材,包括操作手册、操作录屏、教学PPT等。纸质版材料可由建设单位或执法部门自行打印。 2、运营服务 在新型网络执法环境下,为辅助本市执法部门能快速应用“两平台”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行政权力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服务商需向执法部门提供业务运营服务,及时响应并解决执法人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运营服务相关内容遵循《数字政府平台服务工作量评估指南_第2部分:行政执法“两平台”:市级执法办案平台》-表5《远程业务运营增值服务工作量评估方法》。 (1)服务形式和服务范围要求 1.1服务形式:提供为期1年的业务运营服务支持。 1.2服务范围:业务运营服务面向汕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具有执法权的执法单位(主体),共计174家执法单位(主体)。 (2)运营人员及时间安排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2人远程运营服务,包括:1人5*8工作制(周一到周五8:00-18:00)远程服务和1人7*8工作制(周一到周日8:00-18:00)的远程服务。 运营人员要求熟悉执法平台业务,熟练掌握系统各项操作,需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能够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及时解答用户的问题。 (3)服务内容要求 平台运营服务内容包括:系统使用咨询响应服务、业务数据处理、人员及组织配置动态调整、执法部门业务数据配置动态调整、功能需求登记、反馈。 (4)服务交付物要求 4.1每月提供一份运营服务报告,一年共提供12份。 4.2每月提供一份咨询响应跟踪反馈表,一年共提供12份。 3、现场运营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2名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市司法局开展现场服务工作,驻场人员需配合市司法局的要求,开展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单位提供系统运营支撑指导工作,提供为期1年的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操作指导、执法现场调研服务、用户使用资料的更新服务、编制汕尾市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月度简报等。 (2)人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2名现场支撑人员配合司法局到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现场支撑服务工作。 (3)服务交付物要求 3.1每月提供一份现场服务单,内容包括每月提供的现场服务内容,服务单位、服务时间等内容。一年提供12份。 3.2定期更新系统使用操作指引、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答疑等资料。每季度提供一份更新版材料。一年提供4次。 3.3每月编制一份汕尾市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月度简报,一年共提供12份。 (三)服务要求 1、安全要求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要求,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根据国家对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相关要求,定级为等保三级信息系统,等保三级需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服务。服务商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和标准实施本项目。 2、管理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供应商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供应商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经验。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平台运维服务和业务运营服务,服务周期为12个月。 项目里程碑计划需严格按照本服务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通过关键节点、里程碑事件来控制项目工作的进展和保证实现总目标。 (3)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质量保证要求 供应商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和保证执行的措施,要记录质量保证活动,并保存和维护这些记录。 3、服务响应要求 (1)运维服务响应要求: 针对系统发生的重大故障,如系统无法登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须24小时内处理;针对一般性故障,如系统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系统主要业务流程及功能可正常使用,须48小时内修复。 (2)运营服务响应要求: 2.1系统使用咨询响应服务:在收到用户使用咨询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 2.2业务数据处理:在收到用户正式请求后24小时内完成。 2.3人员及组织配置动态调整:在收到用户正式请求后,人员调整24小时内完成,组织调整(不含重大机构改革)48小时内完成。 2.4执法部门业务数据配置动态调整:在收到用户正式请求后24小时内完成。 4、保密要求 (1)相关单位和个人按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