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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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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40001391733 发布时间:2024-06-04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采购二家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3月开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标准对“永定南路南社区、永定南路北社区、新源街东社区”及“永康北路社区”两部分共4个社区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共计12项内容。经评审,本采购项目审定最高限价为257.21万元(其中A包:199.5715万元;B包:57.6385万元)。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需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并应严格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质量要求至少达到《固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合格”标准,完成各项目服务指标。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

服务指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4%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到90%以上,调阅率达到60%以上。

2.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服务指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疫苗接种工作。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

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健康问题处理。

服务指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服务指标: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服务指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服务内容:(1)患者筛查;(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服务指标: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满足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内容:(1)患者筛查;(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服务指标: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满足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服务指标: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服务指标: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服务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3)对儿

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服务指标:0-36月龄儿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4%、74%以上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服务指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服务指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13.知晓率和满意度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服务指标: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满意度分别达到72%、90%以上。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

医疗卫生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服务规范及能力标准要求,设置基本公共卫生科室,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对应项目配备足够的具备服务资格的医务人员。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2家医疗卫生机构(A包:永定南路南社区、永定南路北社区、新源街东社区;B包:永康北路社区)。

采购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固安县境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的服务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执行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共计12项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卫健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拨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拟招标的两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数合计不得低于30299人,优先选择可服务人数最多且对各项服务能力评比优异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根据《固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年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卫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各项目单价和完成数量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将剩余资金退回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填报表格数据必须与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凭证记录金额一致,专项资金的支出率要与项目工作

进度相适应。

(二)采购标的的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在当年度财政预算许可的条件下,采购人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服务合同(续签合同不连续超过两年)。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0〕20号)、《固安县卫生健康局固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固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固卫字〔2020〕155号)《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廊卫基层函〔2022〕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县卫健局根据《固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进度,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以评标前后顺序为准),如某投标人在前面包中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自动失去随后包中的中标资格,但不影响其后面包中的评审,其他投标人排名按顺序递进。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各包的中标候选人。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付款方式:本项目资金按季度进行拨付。(如有审计,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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