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佛山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专项(食品安全)服务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根据监管需要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开展专项抽检监测、阳性验证等工作。
采购包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技术要求(任务内容)表一中列出的辖区采购人指定的对象或范围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预付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9月30日前,中标人完成抽检任务量不少于50%,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2024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实际完成量付清合同尾款。 三次费用结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以及采购人相关工作方案文件,中标人应该完成的与实际完成的抽检量(含品类、批次、指标等);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提出的应该完成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量;抽检质量履约方面,具体包括受委托项目抽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项目不合格发现率总体情况,异议申诉因中标人原因检验结果被改判的情况;抽检效率履约方面,抽样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抽检总结或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情况;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中标人对照本验收要求规定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提供佐证材料。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验收意见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中标人整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费用说明 |
投标报价为实施采购包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购样费、样品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单个样品检测报告、结果汇总、系统填报、总结汇总分析报告费用、人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本项目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一切额外服务和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内。 |
★ |
2 |
计价标准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检验费以附表1《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中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以采购包为单位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率范围为:0%≤投标折扣率≤100%)。 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该项目对应采购包所有类别检验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采购人需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中定价的,以中标人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或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以上规定均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3 |
保密要求 |
本次任务的抽检信息,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社会公开。中标人必须对涉及本项目抽检数据和结果等全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4 |
其他要求 |
1.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2.本项目需求中未制定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方案或要求,中标人须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3.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利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检测结果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公开,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公开检测结果。(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4.中标人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投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检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抽检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并按《食品安全法》支付抽取的样品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6.中标人须确保质量,保证检测结果正确率合理,不得对检测结果作假或未进行检测直接报送数据等造假行为,不得瞒报、谎报检测结果,发现一起,采购人可立即中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因各种问题(含报告结论出现错误、问题发现率过低等)在合约期内,一年内(以第1次约谈到第3次约谈计算时间)被采购人约谈3次的,将由采购人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 ★7.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如投标人在检测项目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8.中标人应为所有抽检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中标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或其它损失的,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一) |
项 |
1.00 |
1,700,000.00 |
1,7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一)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任务内容见表一: 表一
★省级转移地方任务检测项目严格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24〕106号)执行,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需配合采购人完成“你点我检”任务。(投标时按以上内容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
|
2 |
时间安排: 各项抽检任务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执行,不少于每季度安排抽样。一般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 |
||||||||||||||||||||
|
3 |
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抽样地点:佛山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2)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3)抽检标准:依照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抽样人员: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安排具有采样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须持有食品抽样“上岗证”或《抽样员证》,持证抽样人员数量须与抽检任务相适应。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报送:由中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按规定及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9)档案整理:收集、整理、保存数据,随时备查。 (10)样品保存与处置: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对于保存期满的备份样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1)技术培训:中标人对其抽样、检验人员每年不少于3小时开展技术培训并能独立熟练进行抽检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抽检技术指导工作。 (12)应急响应:中标人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13)中标人完成全部任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总结及分析报告,总结及分析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上报等内容。 (14)媒体应对和食品安全抽检风险交流。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对其承担的抽检任务的有关媒体应对和风险交流工作,向媒体介绍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 2.工作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检验所需的设施设备,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抽检进度。 (2)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4)中标人按要求及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等有关工作,按时提交检验分析报告等,包括基础表维护、抽样的信息录入、检验的信息录入、抽检数据报送、与采购人的信息互通等工作内容。 (5)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配合加快结算进度,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 |
||||||||||||||||||||
|
4 |
服务能力要求: 1.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中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 (4)中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中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中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中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中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中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中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6)中标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有关程序文件比较齐全。 3.服务要求: (1)中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能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加强检测质量。 (2)中标人能按照食品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时地完成相关工作,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3)中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的能力。 (4)中标人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5)中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利用技术力量参与公益项目,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费用结算工作。 |
||||||||||||||||||||
|
5 |
程序与要求: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和广东省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文件实施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
||||||||||||||||||||
|
6 |
样品储运及处理: 抽检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中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支付购样费。中标人负责提供抽样车辆及相应的储运设备,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稳定与安全。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的食品样品应在抽样当天送至中标人实验室。样品按照贮存要求实施专库、专柜或专架保管,并建立包括样品交接记录、处理方式在内的管理台账。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中标人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检验结论合格的视情况做好备份样品再利用,避免食品浪费,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
||||||||||||||||||||
|
7 |
异议处理以及复检: 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异议申请书面调查报告或答复;做好有关复检样品的移送交接工作,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备复检机构资格或资质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复检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
||||||||||||||||||||
★ |
8 |
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 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任务需求、承担范围和批次数进行调整。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新的检测项目、批次调整(包括增加任务批次)要求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协商,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中标人接受并同意按调整后要求提供抽样检测服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协助整理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资料,完成所承担任务的统计分析报告,基于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主动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建议,安排专家参加培训授课、提供重点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咨询分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新闻发布、投诉举报、应急处置、专项抽检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中标人还应负责牵头汇总分析采购包2的省级转移地方任务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市本级食用农产品定期抽检监测全部数据,中标人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采购人处理抽检相关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9 |
应急抽检: 如遇节假日等短时间内开展紧急抽检任务,中标人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定时定质定量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任务。应急风险监测要求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抽样人员抽样,快检阳性样品验证要求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抽样后7日内出具检测结果。 |
||||||||||||||||||||
|
10 |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项目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附表2《食品检验项目响应表》和附表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检验项目表响应表》中的项目能力[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为准,并明确项目所在CMA证书附表的页码与序号;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则以CATL为准,并明确项目所在CATL证书附表的页码与序号]。 |
||||||||||||||||||||
|
11 |
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检验检测仪器。 |
||||||||||||||||||||
★ |
12 |
人员管理及保险: (1)拟投入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组长或负责人、分组组长或负责人,以下类同) 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5000元。累计达3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13 |
违约扣罚: 中标人承担具体抽检任务时,如出现初检结果和复检结果不一致,且不属于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由中标人承担有关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批样品购买费和检测费用;中标人发生了违约责任的,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支付违约金(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违约金标准为责任损失的30%。 中标人如出现如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支付罚金,罚金标准为每份虚假报告(含与复核报告严重不符的报告)1万元、每批虚假购样费样品0.1万元、每超过1个自然日0.1万元的罚金:(1)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经复核后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中标人报告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是指,初检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食品抽检(复检)有关制度,初检结果不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而复核结果可以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2)虚构、骗取食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3)每完成一个抽检方案的任务后(一个方案分为几期的,在每完成一期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请款书、抽检明细表、检测费计算清单等,具体内容格式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同),或上述电子版结算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算资料或提交结算资料不完整。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二))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技术要求(任务内容)表二中列出的辖区采购人指定的对象或范围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预付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30%,2024年9月30日前,中标人完成抽检任务量不少于50%,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2024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实际完成量付清合同尾款。 三次费用结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以及采购人相关工作方案文件,中标人应该完成的与实际完成的抽检量(含品类、批次、指标等);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提出的应该完成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量;抽检质量履约方面,具体包括受委托项目抽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项目不合格发现率总体情况,异议申诉因中标人原因检验结果被改判的情况;抽检效率履约方面,抽样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抽检总结或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情况;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中标人对照本验收要求规定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提供佐证材料。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验收意见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中标人整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费用说明 |
投标报价为实施采购包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购样费、样品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单个样品检测报告、结果汇总、系统填报、总结汇总分析报告费用、人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本项目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一切额外服务和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内。 |
★ |
2 |
计价标准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检验费以附表1《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中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以采购包为单位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率范围为:0%≤投标折扣率≤100%)。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该项目对应采购包所有类别检验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采购人需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中定价的,以中标人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或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以上规定均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3 |
保密要求 |
本次任务的抽检信息,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社会公开。中标人必须对涉及本项目抽检数据和结果等全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4 |
其他要求 |
1.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2.本项目需求中未制定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方案或要求,中标人须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3.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利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检测结果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公开,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公开检测结果。(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4.中标人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投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检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抽检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并按《食品安全法》支付抽取的样品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6.中标人须确保质量,保证检测结果正确率合理,不得对检测结果作假或未进行检测直接报送数据等造假行为,不得瞒报、谎报检测结果,发现一起,采购人可立即中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因各种问题(含报告结论出现错误、问题发现率过低等)在合约期内,一年内(以第1次约谈到第3次约谈计算时间)被采购人约谈3次的,将由采购人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 ★7.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如投标人在检测项目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8.中标人应为所有抽检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中标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或其它损失的,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二) |
项 |
1.00 |
1,007,400.00 |
1,007,4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任务内容见表二: 表二
★省级转移地方任务检测项目严格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24〕106号)执行,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需配合采购人完成“你点我检”任务。(投标时按以上内容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
|
2 |
时间安排: 各项抽检任务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执行,不少于每季度安排抽样。一般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 |
|||||||||||||||||
|
3 |
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抽样地点:佛山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2)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3)抽检标准:依照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抽样人员: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安排具有采样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须持有食品抽样“上岗证”或《抽样员证》,持证抽样人员数量须与抽检任务相适应。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报送:由中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按规定及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9)档案整理:收集、整理、保存数据,随时备查。 (10)样品保存与处置: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对于保存期满的备份样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1)技术培训:中标人对其抽样、检验人员每年不少于3小时开展技术培训并能独立熟练进行抽检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抽检技术指导工作。 (12)应急响应:中标人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13)中标人完成全部任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总结及分析报告,总结及分析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上报等内容。 (14)媒体应对和食品安全抽检风险交流。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对其承担的抽检任务的有关媒体应对和风险交流工作,向媒体介绍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 2.工作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检验所需的设施设备,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抽检进度。 (2)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4)中标人按要求及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等有关工作,按时提交检验分析报告等,包括基础表维护、抽样的信息录入、检验的信息录入、抽检数据报送、与采购人的信息互通等工作内容。 (5)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配合加快结算进度,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 |
|||||||||||||||||
|
4 |
服务能力要求: 1.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中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 (4)中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中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中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中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中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中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中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6)中标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有关程序文件比较齐全。 3.服务要求: (1)中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能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加强检测质量。 (2)中标人能按照食品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时地完成相关工作,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3)中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的能力。 (4)中标人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5)中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利用技术力量参与公益项目,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费用结算工作。 |
|||||||||||||||||
|
5 |
程序与要求: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和广东省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文件实施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
|||||||||||||||||
|
6 |
样品储运及处理: 抽检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中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支付购样费。中标人负责提供抽样车辆及相应的储运设备,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稳定与安全。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的食品样品应在抽样当天送至中标人实验室。样品按照贮存要求实施专库、专柜或专架保管,并建立包括样品交接记录、处理方式在内的管理台账。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中标人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检验结论合格的视情况做好备份样品再利用,避免食品浪费,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
|||||||||||||||||
|
7 |
异议处理以及复检: 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异议申请书面调查报告或答复;做好有关复检样品的移送交接工作,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备复检机构资格或资质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复检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
|||||||||||||||||
★ |
8 |
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 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任务需求、承担范围和批次数进行调整。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新的检测项目、批次调整(包括增加任务批次)要求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协商,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中标人接受并同意按调整后要求提供抽样检测服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协助整理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资料,完成所承担任务的统计分析报告,基于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主动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建议,安排专家参加培训授课、提供重点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咨询分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新闻发布、投诉举报、应急处置、专项抽检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9 |
应急抽检: 如遇节假日等短时间内开展紧急抽检任务,中标人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定时定质定量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任务。应急风险监测要求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抽样人员抽样,快检阳性样品验证要求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抽样后7日内出具检测结果。 |
|||||||||||||||||
|
10 |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项目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附表4《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响应表》中的项目能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为准,并明确项目所在CATL证书附表的页码与序号]。 |
|||||||||||||||||
|
11 |
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检验检测仪器。 |
|||||||||||||||||
★ |
12 |
人员管理及保险: (1)拟投入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组长或负责人、分组组长或负责人,以下类同) 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5000元。累计达3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13 |
违约扣罚: 中标人承担具体抽检任务时,如出现初检结果和复检结果不一致,且不属于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由中标人承担有关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批样品购买费和检测费用;中标人发生了违约责任的,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支付违约金(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违约金标准为责任损失的30%。 中标人如出现如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支付罚金,罚金标准为每份虚假报告(含与复核报告严重不符的报告)1万元、每批虚假购样费样品0.1万元、每超过1个自然日0.1万元的罚金:(1)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经复核后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中标人报告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是指,初检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食品抽检(复检)有关制度,初检结果不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而复核结果可以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2)虚构、骗取食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3)每完成一个抽检方案的任务后(一个方案分为几期的,在每完成一期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请款书、抽检明细表、检测费计算清单等,具体内容格式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同),或上述电子版结算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算资料或提交结算资料不完整。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三))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技术要求(任务内容)表三中列出的辖区采购人指定的对象或范围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预付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50%,2024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实际完成量付清合同尾款。 两次费用结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以及采购人相关工作方案文件,中标人应该完成的与实际完成的抽检量(含品类、批次、指标等);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提出的应该完成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量;抽检质量履约方面,具体包括受委托项目抽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项目不合格发现率总体情况,异议申诉因中标人原因检验结果被改判的情况;抽检效率履约方面,抽样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抽检总结或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情况;项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中标人对照本验收要求规定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提供佐证材料。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验收意见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中标人整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费用说明 |
投标报价为实施采购包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购样费、样品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单个样品检测报告、结果汇总、系统填报、总结汇总分析报告费用、人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本项目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一切额外服务和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内。 |
★ |
2 |
计价标准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检验费以附表1《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中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以采购包为单位采用投标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率范围为:0%≤投标折扣率≤100%)。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该项目对应采购包所有类别检验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采购人需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中定价的,以中标人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或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若以上规定均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3 |
保密要求 |
本次任务的抽检信息,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社会公开。中标人必须对涉及本项目抽检数据和结果等全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4 |
其他要求 |
1.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2.本项目需求中未制定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方案或要求,中标人须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3.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利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检测结果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公开,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公开检测结果。(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4.中标人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投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检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抽检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并按《食品安全法》支付抽取的样品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6.中标人须确保质量,保证检测结果正确率合理,不得对检测结果作假或未进行检测直接报送数据等造假行为,不得瞒报、谎报检测结果,发现一起,采购人可立即中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因各种问题(含报告结论出现错误、问题发现率过低等)在合约期内,一年内(以第1次约谈到第3次约谈计算时间)被采购人约谈3次的,将由采购人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且保留追究相关责任。 ★7.投标人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如投标人在检测项目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函》模板提供) 8.中标人应为所有抽检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中标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或其它损失的,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三) |
项 |
1.00 |
300,000.00 |
3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三)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任务内容见表三 表三
★在畜禽肉及副产品中(涉及7个细类),每个批次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26个项目;在蔬菜中(涉及30个细类),每个批次要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等75个项目;在水产品中(涉及6个细类),每个批次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等20个项目;在鲜蛋中(涉及2个细类),每个批次要检测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等12个项目;农产品调味料中(涉及1个细类),每个批次要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等75个项目;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快检比对不少于40批次。(投标时按以上内容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
|
2 |
时间安排: 各项抽检任务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执行,不少于每季度安排抽样。一般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 |
||||||||||||||
|
3 |
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抽样地点:佛山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2)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3)抽检标准:依照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抽样人员: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安排具有采样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须持有食品抽样“上岗证”或《抽样员证》,持证抽样人员数量须与抽检任务相适应。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报送:由中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按规定及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9)档案整理:收集、整理、保存数据,随时备查。 (10)样品保存与处置: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对于保存期满的备份样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1)技术培训:中标人对其抽样、检验人员每年不少于3小时开展技术培训并能独立熟练进行抽检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抽检技术指导工作。 (12)应急响应:中标人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13)中标人完成全部任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总结及分析报告,总结及分析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上报等内容。 (14)媒体应对和食品安全抽检风险交流。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对其承担的抽检任务的有关媒体应对和风险交流工作,向媒体介绍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 2.工作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检验所需的设施设备,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抽检进度。 (2)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4)中标人按要求及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等有关工作,按时提交检验分析报告等,包括基础表维护、抽样的信息录入、检验的信息录入、抽检数据报送、与采购人的信息互通等工作内容。 (5)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配合加快结算进度,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 |
||||||||||||||
|
4 |
服务能力要求: 1.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中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中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 (4)中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中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中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中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中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中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中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6)中标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有关程序文件比较齐全。 3.服务要求: (1)中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能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加强检测质量。 (2)中标人能按照食品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时地完成相关工作,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3)中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的能力。 (4)中标人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5)中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利用技术力量参与公益项目,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费用结算工作。 |
||||||||||||||
|
5 |
程序与要求: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和广东省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文件实施抽检,中标人应能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APP在线抽样以及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抽样检验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
||||||||||||||
|
6 |
样品储运及处理: 抽检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中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支付购样费。中标人负责提供抽样车辆及相应的储运设备,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稳定与安全。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的食品样品应在抽样当天送至中标人实验室。样品按照贮存要求实施专库、专柜或专架保管,并建立包括样品交接记录、处理方式在内的管理台账。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中标人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检验结论合格的视情况做好备份样品再利用,避免食品浪费,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
||||||||||||||
|
7 |
异议处理以及复检: 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异议申请书面调查报告或答复;做好有关复检样品的移送交接工作,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备复检机构资格或资质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复检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
||||||||||||||
★ |
8 |
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 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任务需求、承担范围和批次数进行调整。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新的检测项目、批次调整(包括增加任务批次)要求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协商,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中标人接受并同意按调整后要求提供抽样检测服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协助整理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资料,完成所承担任务的统计分析报告,基于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主动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建议,安排专家参加培训授课、提供重点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咨询分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新闻发布、投诉举报、应急处置、专项抽检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9 |
应急抽检: 属于应急抽检任务,分多次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
|
10 |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项目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需具备附表4《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响应表》和附表5《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响应表》中的项目能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为准,并明确项目所在CATL证书附表的页码与序号]。 |
||||||||||||||
|
11 |
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检验检测仪器。 |
||||||||||||||
★ |
12 |
人员管理及保险: (1)拟投入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 (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组长或负责人、分组组长或负责人,以下类同) 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5000元。累计达3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
||||||||||||||
|
13 |
违约扣罚: 中标人承担具体抽检任务时,如出现初检结果和复检结果不一致,且不属于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由中标人承担有关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批样品购买费和检测费用;中标人发生了违约责任的,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支付违约金(采购人认为可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违约金标准为责任损失的30%。 中标人如出现如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支付罚金,罚金标准为每份虚假报告(含与复核报告严重不符的报告)1万元、每批虚假购样费样品0.1万元、每超过1个自然日0.1万元的罚金:(1)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经复核后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中标人报告与复核结果严重不符是指,初检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食品抽检(复检)有关制度,初检结果不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而复核结果可以产生对被抽样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2)虚构、骗取食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3)每完成一个抽检方案的任务后(一个方案分为几期的,在每完成一期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电子版结算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请款书、抽检明细表、检测费计算清单等,具体内容格式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同),或上述电子版结算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算资料或提交结算资料不完整。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