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档
暂无数据
W
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06050001392687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需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等进行专业监管,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总共包含四个垃圾处置项目,分别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填埋场项目。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带电调试,2022年1月投入试运行。项目分两期建设,已建设一期规模800t/d,采用2×400t/d的焚烧线,配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增加一条400t/d的焚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此外,本工程配套60t/d的市政污泥(含水率80%)干化生产线,污泥干化后进焚烧炉掺烧。本工程一期、二期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备接口;协同建设一座日处理5t的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一个园区管理中心,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2.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该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设备调试,2022年5月投入试运行。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80t/d(含废弃油脂8 t/d)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即本期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50t/d(含废弃油脂5t/d);二期再增加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30t/d(含废弃油脂3t/d),本分项目一期、二期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一次建成。

3.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和炉渣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于2021年10月试运营。现有年处理规模1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组合生产线1条、年处理规模6000吨的大件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年处理规模6万吨炉渣预处理生产线1条、年生产规模3000万块标准砖制砖生产线2条。

4.飞灰填埋场项目

该项目于2022年1月投入运行,用于接收填埋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产生的飞灰,飞灰由电厂鏊合固化后经检测合格,符合填埋条件送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固化飞灰填埋40吨/天,生活垃圾应急填埋70吨/天,设计有效库容15.36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3年。

二、监管依据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及项目合同等,主要监管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10号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城管[2019]390号)

《DB32/T 4244-2022 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 》

《GB∕T_40133-2021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合同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填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本项目服务期间由国家、江苏省推出的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飞灰填埋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

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1)根据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合同和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采购第三方机构对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填埋场四个项目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管。

(1) 中标方需编制《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营监管手册》和《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监管手册》印刷100册,《考核办法》印刷60册;

(2) 组建驻厂监管队伍和专家巡检技术团队,对项目实施驻场监管以及提供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支持

(3) 定时巡查厂区内各生产运行区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量化考核;

(4) 定期参加采购方、第三方、运营方联席会议,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单供多方协商,并跟踪落实情况;

(5) 编制出具监管月度与年度报告,每份报告一式三份

(6)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做好环境指标抽检及正常监测工作;

(7) 做好日常运行监管信息的采集、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台账;

(8) 厂区总体环境状况、进厂环卫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主辅设备运行情况、汛期防台防汛准备工作、协助运营方响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等。

(9) 发生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

(10) 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业务技术水平;

(11) 配合做好市民体验活动及各类参观、交流、接待、成果展示等工作

2)本项目采用“智能监管+驻厂监管+专家巡检”相结合模式,依托建成的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智能监管系统为技术支撑,做到现场驻场监管和智能监管系统相互数据验证,第三方指定项目总负责人,配备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监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热动或环保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具有3年以上(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餐厨废弃物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终端运维或监管经验,全面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

(2)项目现场负责人: 1 名,具备热动或环保或电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具有3年以上(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餐厨废弃物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终端运维或监管经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掌握监管考核、统筹组织及相关协调;检查、抽查监管质量,对发现疑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环保、安全督察的迎检;协助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隐患预警、紧急事故通报及处置;定期组织召开监管会议,督促运营方信息公开,协助委托方协调周边关系,组织专家团队技术咨询及现场巡检。

(3)项目现场工程师:3人,具有热动或环保或电力相关专业,具有3年以上(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餐厨废弃物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终端运维或监管经验,有安全管理能力,按照规定的巡检路线和巡检项目按时保质保量的进行巡检,现场巡查厂区环境、设施设备运行、工艺流程中的人员作业、生产管理、应急保障及有关两票三制的作业规定(包含人员资质)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向监管委托部门提供监管建议,并警示在设施、作业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缺陷;实时掌握炉渣飞灰、烟气、污水、臭味、噪音等排放情况,一旦排放接近限值,提醒运营方进行排查和整改;如实填写巡检检查表; 如发现问题以联系单形式上报采购人驻厂代表,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核实问题整改闭环情况;负责跟踪现场环保采样,并做好记录和拍照;编制监管月报、年报等。

(4)智能平台技术支撑人员:1 名,负责智能监管平台软硬件及APP软件操作运营及保养维护等,可兼职或远程指导。

(5)专家巡检团队:5名:须覆盖热动、电力、环保、安全、信息化等专业有类似处置终端运维或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巡检团队,根据现场监管人员反馈的实际情况及采购方的需求,安排对应专业的专家每年不少于2次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生产运营、维护保养、污染控制、安全卫生、等开展现场巡检服务,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各级环保督察迎检的指导工作。

(6)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验证证明及本单位连续近3个月(不包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书,对人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7)团队人员管理要求:一是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监管项目组的内部管理、纪律安全等制度,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是中标供应商应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工作防护服装及劳动保护用品;三是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运行数据及情况、监管报告、监管手册等监管文件,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四是项目履行期间内如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15个工作日前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五是驻场工作时间为服务期内全年365天,按投标文件提供的驻厂人员数量、专业岗位配置等要求派出驻厂监管人员,进行驻场工作,确保监管无漏洞,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2.具体监管项目: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管:

监管单位应通过焚烧厂DCS、PLC等实时生产数据、设施运行状况等边界条件,结合专业驻场监管人员监管巡检,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跟踪、实时监控、在线对标和总量核算;对存在的超标隐患及时分析预警预判,实现焚烧厂生产运营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监管的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进厂、垃圾仓位控制垃圾焚烧系统、燃烧空气与辅助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含渗沥液)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

监管单位应督促焚烧厂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及规程,向委托方提出运行制度管理工作考评建议,协助其做好制度管理工作。一是运行制度和运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两票三制、运行分析管理制度、仪控管理制度、运行部门岗位职责、检修管理制度、污化水车间管理制度、固废管理制度、耗材台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仪器操作规范、酸碱安全管理制度、酸碱安全操作规程、垃圾吊管理制度、垃圾池及附属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吊车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锅炉运行规程、烟气净化系统运行规程、汽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起重设备运行规程、化学运行与水汽监督运行规程等。二是检修制度和检修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设备技术台账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设备点检制度、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设备定级管理、委托加工、修理管理标准、检修记录和报告管理程序、锅炉检修规程、烟气净化系统检修规程、汽机检修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热控检修规程等。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挂牌上锁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监管单位应落实全程风险管控,一是落实日常管理,日常记录及文件的审查监管(运营日报、周报、月报的审查;设备检查、调整、保养与维修记录的审查;环保达标及环境质量监测的监管)。二是加强驻场巡查,现场巡查厂区环境、设施设备运行、工艺流程中的人员作业、生产管理、应急保障及有关两票三制的作业规定(包含人员资质)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向监管委托部门提供监管建议,并警示在设施、作业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缺陷。三是关注环境风险防控,实时掌握炉渣飞灰、烟气、污水、臭味、噪音等排放情况,一旦排放接近限值,提醒运营方进行排查和整改。四是强化安全监管控制,协助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隐患预警、紧急事故通报及处置。五是组织协调,定期召开监管会议,督促运营方信息公开,协助委托方协调周边关系,组织专家团队技术咨询及现场核查。

监管内容分为重点监管内容及日常监管内容。

重点监管内容:

(一) 垃圾进厂计量系统

(二) 进场垃圾类别

(三) 起炉、停炉管理

(四) 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情况

(五) 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

(六) 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七) 焚烧工况参数、烟气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八) 各重要监测与计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及有效性检查

(九) 渗沥液处理及达标情况

(十) 厂区臭味控制情况

(十一) 飞灰处理及达标情况

(十二) 运行数据储存

(十三) 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 全厂应急预案及事故演练

日常监管内容:

(一) 焚烧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 厂区总体卫生环境

(三) 卸料大厅卫生环境

(四) 厂区内进、出厂环卫车辆运输轨迹及车容车貌检查

(五) 特种岗位培训取证情况

(六) 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情况

(七) 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 焚烧生产线停产检修情况

(九) 锅炉受热面清灰情况

(十) 锅炉受热面管壁腐蚀程度检查情况

(十一) 汽轮发电机维护检修状况

(十二) 发电上网电量

(十三) 督促运营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监管

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等相关规定以及《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合同》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系统、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运营文件及数据等。

重点性监管内容:称重系统、物料接收和预处理系统、厌氧硝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液处理及利用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利用系统、除臭系统、电气与自控系统、监测与检测、生产运行记录报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

一是计量系统,餐厨厂的垃圾进厂量记录,车账符合性,垃圾来源与性质,计量设备按规定校验、标定等;

二是作业规程,落实厂区异味控制、污染物排放、沼渣处置量、污水处理作业场所环境状况以及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等。

三是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理、值班等制度。

四是运营文件与数据,记录设备检查、保养与维修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各环节记录报表等。

(3)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含飞灰)项目监管:

在监管期间对飞灰填埋运营单位基础材料及相关文件的进行核查,包括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等内容,并将运营文件与运营协议要求进行匹配程度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满足运营协议要求的部分,督促垃圾焚烧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协议要求,保障项目的优质履约。

投标人通过现场监管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对在设施、作业上可能致使人员伤亡的情况进行警示,对入场生活垃圾(应急)、飞灰来源安全性、填埋气安全处置、填埋堆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理、值班等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及卫生管理、汛期防台防汛准备工作进行监管,对特殊或异常情况请填埋场运营单位进行说明、改善或澄清,避免安全事件产生。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规定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填埋场终端运营进行标准监管。同时,结合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填埋场的相关运营基本条件、进出场计量与检验、填埋作业与阶段性封场、雨污分流及地表水、地下水导排设施、渗沥液收集与处理设施、臭气污染防治、场界大气污染物、作业规程、安全生产、环境风险、运营数据报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重点监管内容:

(一) 进出厂计量

(二)填埋作业及封场情况

(三)填埋气收集与处理

(四)雨污分流及地表水和地下水导排

(五)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六)臭气污染控制措施

(七)重要监测与计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及有效性检查

(八)消杀作业、地衡、作业机械的使用

(九)作业过程的水、电、油、药剂等材料消耗

(十)场内臭味控制

(十一)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监管:

投标人根据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现场监管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对在设施、作业上可能致使人员伤亡的情况进行警示,对入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来源进行计量、核验,督促运营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涉及安全、管理、汛期防汛准备等工作进行监管,对特殊或异常情况请运营单位进行说明、改善或澄清,避免安全事件产生。

重点监管内容:

(一)进厂计量

(二)垃圾来源和种类

(三)大气污染情况

(四)设备运行噪音

(五)生产生活用水循环使用和处理达标情况

(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监管服务要求:

(1)负责编制项目《运营监管手册》及《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监管单位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营监管手册》和《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监管手册》和《考核办法》需得到委托方、运营方确认并达成一致。

(2)监管单位应能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文件、条例完成委托方各处置终端的所有监管要求,如委托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或其他活动,监管单位的项目驻场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3)监管单位必须对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等行业法规、标准和对焚烧厂、餐厨厂和填埋场的工艺和运行方式等有深入研究和实践应用经验。保证监管考核依据充分、公正严谨。

(4)监管单位在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满足国家、省后续推出的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金额。

(5)按委托方要求提供实施监管、现场检测数据核对,定期提供监管、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6)专家咨询服务。为保证垃圾处置终端的监管服务质量,监管方组织由热动、电力、环境、环保、安全、信息化等专业,有类似处置终端丰富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综合专家组。需根据现场监管人员反馈的实际情况及采购方的需求,及时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垃圾处置企业的生产运营、维护保养、污染控制、安全卫生等开展监管咨询服务,提高监管质量。

(7)工作时间为服务期内全年365天。进行驻场工作每月7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度的监管工作报告,如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法规、合同及相关规定行为,必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抄送至相关职能单位;每年第一个月15个工作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监管工作报告。若中标人提交的监管工作报告未能达到本项目合同要求,采购人须在收到监管工作报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则须于接获采购人的改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若采购人超过7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

(8)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监管项目组的内部管理、纪律安全等制度,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工作防护服装及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应急响应和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监管人员到达现场,如需要公司管理人员或专家,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四、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采购人依照《第三方监管服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对中标供应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评分等级分为四档:得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 )-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及以下为差。具体的考核付费系数如下:

序号

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付费系数(%

1

得分≥90

100%

2

80≤得分<90

100%-90%

3

60得分<80

90%-80%

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90分时,绩效考核系数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