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的要求,开展邵武市2022年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通过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园地、林地、草地价格体系建设打基础,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的工作程序与方法,科学评价和管理园地、林地、草地资源,全面掌握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状况,促进园地、林地、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园地、林地、草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主要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项号1)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项号2)
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项号3)
4、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 38590——2020);(项号4)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项号5)
6、《福建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项号6)
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TD/T 1060-2021)(项号7)
8、《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程》(T/CREVA 3101-2021)(项号8)
9、《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项号9)
10、《园地分等定级规程》( TD/T 1071-2022 )(项号10)
10、《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项号11)
12、《福建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技术方案》(项号12)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项号13)
14、《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方案》(项号14)
15、《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等(项号15)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项号16)
1、园地分等定级。以福建省邵武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园地分等定级规程》为依据,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和野外实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清邵武市范围内现状园地的质量分布状况,综合分析影响园地质量的气候、土壤、地形、水文等各项自然因素,全面查清福建省省域范围内现状园地的质量分布状况,揭示园地自然质量的空间差异,划分园地质量等别。
2、林地分等定级。以福建省邵武市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为依据,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和野外实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清邵武市范围内现状林地的质量分布状况,综合分析影响林地质量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生态条件等各项自然因素,揭示林地自然质量的区域差异,划分林地质量等别。
3、草地分等定级。以福建省邵武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为依据,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和野外实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清邵武市范围内现状草地的质量分布状况,综合分析影响草地质量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生态条件等各项自然因素,揭示草地自然质量的区域差异,划分草地质量等别。
(三)主要成果(县级)(项号17)
1、文本成果
(1)园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林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3)草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1)园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样点分布图、分等因子分值图、等别分布图等;
(2)林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样点分布图、分等因子分值图、等别分布图等。
(3)草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样点分布图、分等因子分值图、等别分布图等。
3、数据成果
(1)园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园地等别面积汇总表、园地等别地类面积汇总表、园地等别数据库等。
(2)林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林地等别面积汇总表、林地等别地类面积汇总表、林地等别数据库等。
(3)草地分等定级图件成果包括草地等别面积汇总表、草地等别地类面积汇总表、草地等别数据库等。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成果符合相关文件、标准等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交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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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和《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等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组织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实际开展工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中标供应商完成分等工作并提交初步成果至采购人,并达到采购人审查要求且政府拨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中标供应商完成定级工作并提交初步成果至采购人,并达到采购人审查要求且政府拨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中标供应商最终成果汇交至相关部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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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