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支撑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重要途径。为保障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长期可持续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3]5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方案。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后期维护短板,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探索抚顺模式的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打造抚顺样板。为保障新宾满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质量,夯实农田建后管护,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将保险管理服务纳入项目全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方案。
★二、实施主体
本次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三、保险内容
(一)整体承保方案包括: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投保人: |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被保险人: |
以项目实际为准 |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
保险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不包含植物、绿化等)等及附属设施。(保险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未列明的,但属于可保标的的,也可以承保;保险项目不包含田块整治工程及地力提升工程) 保险金额:可承保项目实际决算金额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一)工程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坍塌; (二)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三)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 保险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建设工程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保险赔偿责任期限: |
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 |
等待期: |
1年 |
免赔额: |
每次事故 1 万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 10%取高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期间年限 |
保费支付方式: |
暂按施工合同价格的90%确定保险金额,按照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预缴保险费,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照决算价格核定最终保费。如决算价格高于施工合同价格90%的,则投保人补缴高出部分保费,如决算价格低于施工合同价格90%的,则保险人退回多出部分的保费。 |
基本条款: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条款 |
附加险: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附加维修费用损失补偿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赔偿限额:26万元。 保险期限:10年;等待期:1年;免赔额:每次事故0.2 万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取高。 |
特别约定: |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2、财产一切险
投保人: |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被保险人: |
镇政府或村委会(以项目实际为准)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因责任免除之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 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 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
保险项目:从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承保,主要保障工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田财产损失。 保险金额:可承保项目实际决算金额 |
保险期限: |
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0年。 |
免赔额: |
免赔额:每次事故0.2 万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取高。 |
总保险费: |
保险金额×费率(10年总费率) |
保费支付方式: |
暂按施工合同价格的90%确定保险金额,按照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预缴保险费,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照决算价格核定最终保费。如决算价格高于施工合同价格90%的,则投保人补缴高出部分保费,如决算价格低于施工合同价格90%的,则保险人退回多出部分的保费。 |
基本条款: |
财产一切险条款 |
附加条款: |
(1)附加72小时条款 (2)附加重置价值条款A (3)附加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
特别约定: |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四、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服务
承保机构为减少质量风险隐患,需聘请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 对工程施工进行风险把控和监督,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配合。
承保机构(或其聘请专业机构)参与施工过程监督。承保机构应提前将参与监管的机构名称、监管人员、监督内容、标准和程序,书面告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承保机构(或其聘请的监管机构)应参与工程验收并签字或单独出具验收报告,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承保机构的监督和验收,参建单位拒不配合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保单位(或其委托的TIS 机构) 可说明原因并拒绝在该单项工程验收结果上签字,不再收取该单项工程的保费,不再承担对该单项工程的管护理赔工作。
★五、运行管护
为减少建后运行风险隐患,承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投入一定管护人员,设置项目协管员,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防灾防损,为高标准农田提供高效优质管护服务。
★六、高标准农田项目修复及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修复及理赔处理速度,保障本项目顺利运行,承保人成立项目维修团队,以及为本项目开辟重要客户理赔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理赔服务。并对本项目理赔响应时间、赔付时效、赔付流程等内容满足以下要求:
1、响应时间:承保人需提供365天*24小时接报案服务,接报案后10分钟内和报案人取得联系,按报案人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最迟不高于 72 小内到达。
2、赔付时效:迅速处理,并在与被保险人就损失程度、修复情况达成一致意见且材料齐全的赔案,按以下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款用于工程的快速修复:
赔款金额 |
支付时间 |
RMB100 万元以内赔案 |
7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100 万-500万元赔案 |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500 万以上赔案 |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七、履约管理
签约保险机构要主动做好保险服务,切实履行保险主体责任。对于履约期限内,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经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