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高桥镇、大兴乡、金星镇、虹螺岘镇、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黄土坎乡、暖池塘镇、缸窑岭镇。
(2)付款方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我区现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9个,分别位于高桥镇、大兴乡、金星镇、虹螺岘镇、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黄土坎乡、暖池塘镇、缸窑岭镇。为进一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贯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要求,需要自备相关设备(3辆与乡镇垃圾中转站压缩箱配套的钩臂式垃圾转运车及备用压缩箱),统筹负责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及福利、车辆运行费用及保险、中转站运行电费、水费、转运车辆及压缩箱等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统一将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合格。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格。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无。
(7)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