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华阳路及一环、一环至三乐路、华阳路立交至杨滘、佛山一环辅路至藤湖路全段、琴湖社区居民生活区限高架、北围河涌(九沙涌)包括范围内沿线的桥下空间乐从管辖区部分的绿地养护管理和市政设施保洁及水体保洁。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原佛山“一环”辅道乐从段、华阳路乐从段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作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抵扣季度服务费直至抵扣完毕后继续支付剩余服务费。如第一季度服务期内发生扣罚,于下一季度的服务费中扣除; 2期:支付比例20%,每季度末进行质量大检查,服务费总额减去当季度的罚款计算(若有),在下一季度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 3期:支付比例25%,每季度末进行质量大检查,服务费总额减去当季度的罚款计算(若有),在下一季度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 4期:支付比例25%,每季度末进行质量大检查,服务费总额减去当季度的罚款计算(若有)。 注: (1)每季度实际支付服务费=季度支付费用—扣罚费用。 (2)服务费的支付,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3)在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考核结果通知单》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确认件;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本项目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2.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以下形式(任意一种)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及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为成交供应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采购人鼓励成交供应商使用保函或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相关要求及核发最后一个月工人工资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回成交供应商。 注:保函或保单有效期应覆盖项目服务期后30天失效。 2、合同履行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全额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单方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全额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采购人在下列条件达成之日起30工作日内减去扣罚金额后(如有)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归还成交供应商: (1)已妥善处理本项目与采购人相关的债权债务(采购人权属相关设备移交、费用缴纳等); (2)须做好交接期各项工作,确保本项目范围内各项资料完好移交,相关管理工作顺利交接。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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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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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报价要求 |
(一)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人工资、福利:人员工资、劳工意外保险费、社保费、节假日加班及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待遇等; 2.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 3.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 4.工具材料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5.设备费以及办公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费用; 6.物资费:所有农药、肥料、防腐剂、油料、油漆、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7.水电费、苗木更换补种费、设施维护费; 8.绿化垃圾处理费用(含各种绿化枝干、大件弃置物处理); 9.管养面积±10%(含10%)范围以内; 10.车辆配置费、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路桥费、车船税、保险以及维修、油料等)、车辆折旧费用等; 11.保险各种费用: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队责任险、个人意外险等; 12.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 13.投标人所报价格已包括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间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14.合同公证费等。 (备注: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标报价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燃油、清洁所需材料或工具费用、机械损耗等物价上调因素、环卫保洁面积及绿化养护面积10%以内(含10%)的增减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政策性调整因素所涉及的费用;垃圾(处理)运输量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增减费用)。 (三)投标风险包干: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大小及工作难易程度、现场环境、工期长短、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包干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因素包括:因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等因素)。 (四)中标人必须每年为本项目购买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保额的公众责任险、其它险种包括:雇主责任险、团队责任险、个人意外险等,在项目服务期间(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非保洁、设施维护时间段等)任何因中标人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从管养费用中扣减,不够部分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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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
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合同有效期内的日常管护水平和绿地养护状况的好坏及《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管理标准》、《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考评办法》、《环卫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表》要求,《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标准》里面涉及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容管理的相应考评标准进行考核。 每月由采购人根据“环卫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表”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日常维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单月发现问题次数大于50次(不含50次)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乐从范围内五年度的环卫、绿化等管理项目的投标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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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出机制 |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同时没收中标人全额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一)在合同履行服务期间擅自减少投入车辆、设备的; (二)服务期内缺员超过15%的; (三)未按投标时承诺的实施方案进行的; (四)在实施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社会恶劣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多次重复投诉,达不到城市管理考核要求,且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还未采取措施补救,且如上情况发生达五次的; (六)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七)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配合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 (九)不得使用本项目相关作业车辆进行非法营运; (十)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在当地完税的; (十一)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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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2.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一定的违约金。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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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售后服务 |
1.服务时间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技术支持。 2.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3)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上述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注:上述费用报价时可不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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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交接 |
在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具体如下: 1、成交供应商必须将以下内容在完备相关手续后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的手册、制度、财务账目和凭证等文件、档案资料等;与项目有关的保险。 22、在移交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已妥善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保证不得因其自身债务而使采购人遭受任何其它方的追索。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自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服务现场,回收自有设备设施,不得影响项目的日常运作。 4、必须做好移交各项工作,确保本项目管理运作正常,顺利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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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4-2025年度原佛山“一环”辅道乐从段、华阳路乐从段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项目 |
项 |
1.00 |
7,878,100.00 |
7,878,1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5年度原佛山“一环”辅道乐从段、华阳路乐从段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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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范围要求与标准:
以上提及范围与服务现场实际服务范围有偏差,以服务现场实际服务范围为准;在服务期内,服务范围(面积)出现幅度增、减在10%以内(含本数)的,合同金额不作任何调整。增加10%以上的部分面积按当年中标单价和内容按实结算费用。合同金额的变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财政部门要求的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注:如需求清单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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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管理标准》、《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考评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八次修订)等(以上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的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中标人要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考评、检查和应急的相关工作,保障服务范围的管理工作符合考评、检查和应急的要求。 (三)应当对服务范围内的铁质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等应定期进行翻新、油漆,施工应符合(GB50212—91)的规定(以上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的执行)。 (四)严格执行《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顺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4年)》和《顺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垃圾分流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景观带内产生的绿化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绿化垃圾不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链条(以上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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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体要求: (一)任何由中标人的管护工作而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 (二)道路保洁 1.路面(含桥下空间)及人行道、沿线市政设施的清扫保洁; 2.沿线红线范围的俞偷倒垃圾(建筑余泥、工业垃圾等非废弃物)的清理及处理; 3.沿线红线范围内所有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污渍的清除(包括波纹护拦、陋离栏波纹拦、桥栏、路灯杆、道路标志及隔离网等设施及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构筑物外立面); 4.洒水降尘、冲洗路面及人行道(含侧平石及护拦清洗波纹拦、桥栏、路灯杆、道路标志及隔离网等设施)。 (三)道路绿化保洁 1.有关道路绿化改造、增种、减少、移植花草树木、砍伐许可证办理均须由采购人确认后组织实施,中标人不能擅自改变道路绿化范围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 2.如有人损坏、占用等绿化设施的,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必要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等)。在24小时内上报的,由采购人监督中标人追溯第三方恢复原貌;超过24小时不报,则由中标人负责按原貌恢复;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1小时后,中标人仍无法处理的,采购人有权派员处理,其费用经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造价或评估公司核定后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协助配合采购人提出的与道路绿化有关的所有任务,并服从采购人的行政及业务指导。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须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须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4.中标人在实施管护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管,接受群众的合理建议和社会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中标人管护范围须接受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广东省万里碧道建设、佛山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七次修订)等管理方面的考评检查工作(如有变化则按采购人提供的最新标准执行)。 (四)绿化养护 1.在管养范围内如有绿化损坏、残缺、枯死、倒伏、被盗,中标人必须按原规格和品种在3天内完成修复(包括完善、补种、更新等),修复工作必须符合绿化种植要求,补种的树木需与原树木同样高度、同样树龄、同样密度,且生长良好,以上情况不包含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树木倒伏、死亡等,如:台风、地震、火灾等相关不抗力的情况; 2.在管养范围内如出现交通事故损坏绿化,追溯责任主体,追讨及索赔等具体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事故补偿金额度必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由中标人收取,若无法追讨事故补偿金,中标人仍需无条件修复损坏的绿化树木; 3.灌溉要全面、充足、及时,水质要符合相关要求,保持绿化泥土湿润,不能出现泥土干裂和板结现象。要保证水压适度,不能有泥土和枯叶冲出绿化带;如灌溉过程造成污染,必须迅速清理干净; 4.高空修剪时,要注意工具或落枝不要伤到树下人员或损坏附近设施,要及时清理修剪的树枝,不能将修剪的枝叶留在绿化内; 5.对管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绿化垃圾及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弃置;垃圾清运过程做到密闭运输,不能有垃圾裸露、散落及污水洒漏现象;如清运过程造成污染,必须迅速清理干净;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标段的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加强对本标段范围的垃圾清运工作,若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倾倒乱弃置的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处理清运乱倾倒乱弃置的垃圾;所处理的乱倾倒乱弃置垃圾需做好处置去向台账登记并报采购人备案,清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在特殊情况下(如台风、洪水或暴雨等),中标人除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御、清障及善后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积极配合管养范围外街道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垃圾收集 1.清扫保洁(含绿化保洁)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2.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收集的垃圾直接放置运输车辆内,不得倾倒或堆积于地面造成二次污染; 3.收集生活垃圾时,若有大件废弃物品,先进行拆解,再运入垃圾运转中心。若有建筑垃圾或工业垃圾的,需单独分开收集运输到具相关处理资质的收纳场所处理,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运输过程中,所有作业车辆必须严实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桶应符合作业要求;在居民住宅附近装运垃圾桶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减少噪声; 6.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7.严禁将乐从辖区范围外的生活垃圾或非生活垃圾偷运入乐从镇街垃圾中转站或收集辖区内处理,若发现该现象,采购人计算中标人偷运垃圾的总重量,以每吨560元的标准于服务费中予以处扣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如中标人拒绝交纳罚款,则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当月保洁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8.严禁使用假牌车运输垃圾作业等违法行为,若发生该现象,每发现一次,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服务费的3%作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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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及设备要求: (一)为保证管理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到位,根据该场地的各个管理事项和管理面积的实际,中标人应配置的常驻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73人。所有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GPS定位仪并接入顺德区智慧环卫去云平台。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参照云平台考核内容及扣罚办法。 (二)以下为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中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具体范围划分进行人员配置及工作内容的细分,提供更优的方案。
备注:所有岗位均不能兼任。 以下为车辆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本项目所配置的车辆不得非法改装,在合同期内须提供有效车辆相关证件。中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的方案: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3辆巡逻车辆,本项目配置车辆须采用新能源四座以上汽车。 2.中标人拟投本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均须为中标人权属所有或租赁,所使用车辆须持有合法车牌。 3.中标人须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都安装GPS系统(其中洒水车和扫路车须配置视频监控,前后不少于3个摄像头),并接入顺德区智慧环卫云平台,以便全程监控、统一调度。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参照云平台考核内容及扣罚办法。 4.所有作业车辆要按照用户单位要求统一标识,规范、清晰。 (四)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管养范围内设置项目部,项目部须设置主管或以上人员办公室、会议室等基本办公地方以及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基本的办公设备。管养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把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架构表及相关资料(含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等)送采购人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主管及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如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有所变动,中标人应提前一天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将变动后的人员资料送采购人备案,随时接受抽查。 (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拟投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缺岗的,按照每次人民币2000元/人于当季度服务费内扣罚。 (七)建立完善的管理班组,制定管理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足够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名单交采购人审批备案。 (八)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数量、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 (九)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十)本项目的服务范围较广,中标人需制定完善的定期巡查及监督机制,根据各岗位需要配备所需的设备,如通讯工具等,以保证现场的服务质量。 (十一)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并负责支付服务人员的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餐费补贴、节假日及其他加班费等(采购人定期检查,如发现中标人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取经费补买或补贴,并将向中标人收取每年服务费总额的2%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 (十二)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与所聘请的员工签订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若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因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中标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偿;如合同结束期在本项目服务期之前的,除中标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中标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中标人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违法用工或有意逃避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在管理费中扣除相应金额并通知员工可依法向采购人申请执行所扣除的金额)。 (十三)服务期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佛山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且中标人须以中标人单位名义购买不记名意外险(采购人定期检查,如发现无购买或有意漏买的,采购人有权在管理费中扣取服务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补缴)。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其他因国家、省、市、区所有行政部门要求递增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按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十四)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须不得低于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人负责及依法及时处理。(以工资结算之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十五)中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十六)中标人须设有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人数上限要求是本项目应投入人数的80%,本项目投入设备、设施全部),在不影响平时日常的服务内容及任务的前提下,当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发生时能立即处理,需要特殊重型设备、机械应急使用时,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到现场使用,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十七)中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十八)中标人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工伤受伤、致残或死亡等全部安全责任。 (十九)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获奖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投标时未能提供相关人员详细资料,另附上中标后按要求配置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二十)投标人如获中标,人员及设备车辆等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配备完成及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的人员(学历、职称、获奖资格证书复印件)、设备资料(设备的购买发票原件或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等),且专用于本项目。如不完全满足按每辆车每日扣罚人民币10万元,每台机械设备每日扣罚人民币10万元,扣罚金额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减。 (二十一)投标人投标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绿化现场主管1人,保洁主管1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全程驻守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如需更换,必须提供专业技术级别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人选。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如中标人派驻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管理水平低下,多次不能落实采购人的工作要求,不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的内容,采购人可动议中标人更换派驻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中标人应当配合。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人数聘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十二)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二十三)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其分配的管理区域内工作。 (二十四)中标人的工作服与养护车辆须标示监督投诉电话,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保洁绿化管养工作。 (二十五)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用工标准、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六)中标人必须遵守行业用工标准,确保配备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文明作业、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且全部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作业。 (二十七)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能够熟悉设备性能、掌握作业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人员管理架构表,如有增减必须登记更正,每月5日前,中标人须把增减名单以书面形式送到采购人备案,随时接受抽查。 (二十八)中标人的办公场所、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二十九)所有工作人员须配备监控胸卡(或手环)并接入顺德区智慧环卫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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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附件一:《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管理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二:《乐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考评办法》(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三: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八次修订)(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四: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标准(2022年修订)(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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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