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业)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开展本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
二、更新内容
1、更新调整原则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应坚持全域覆盖、保护优先、坚守底线、因地制宜、动态管理、持续优化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构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更新调整内容
充分衔接本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本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本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更新。
(1)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更新完善本区生态空间分区,重点细化本区域一般生态空间划定,进一步优化与生态空间关联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依据本区“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本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衔接本区“十四五”资源利用相关规划管理目标和要求,对本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合本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成果,在现有市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区落地应用需求,对本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细化更新,重点对准入清单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
三、更新调整要求
(1)充分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动态更新细化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成果数据自检,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说明提纲见附件1),2024年11月底前将相关更新材料(具体见附件2)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动态更新相关程序按照《天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2)动态细化更新应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符合本区实际,并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注: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