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宣传合作项目。
二、技术要求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紧紧围绕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精心组织策划、创新报道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平潭开放开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具体做法如下:
(一)融媒体资讯中心聚焦平潭开放开发
1.《福建卫视新闻》《福建新闻联播》两个主档新闻栏目每个年度刊播平潭相关报道不少于500篇次,其他新闻栏目不少于400篇次。
2.建立定期交流磋商机制,每月20日左右,由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派出至少两名资深采编人员到平潭,就重点宣传内容进行交流磋商,并落实相关新闻报道。
3.共同策划重大宣传主题,与当地媒体实现资源共享,采用多元报道形式,如专题、访谈、短视频等,对相关主题进行充分宣传推广。
4.全媒体矩阵传播,聚焦主题主线,利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全媒体矩阵的优势,多方位全面宣传平潭,助力打造“国际风范 青春时尚”的城市形象和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5.《新闻启示录》专题每年播出平潭专题报道不少于4期。
6.以全媒体矩阵形式,加大对平潭的宣传力度。每年为平潭提供3至5次网络直播,直播将根据活动内容提供海博TV、直播福建和福建发布等平台上播出。微信公众号(含“福建发布”、“海博TV”等)每年推送不少于50条,“福建海博TV”新闻客户端、微博不少于120 篇。
7.在全国两会、省两会等重大会议报道中,提前把平潭纳入宣传计划,确保在重要时间节点,传递平潭声音、宣传平潭。
8.在省里重大活动报道中,如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6·18”、海峡论坛等,提前策划平潭宣传重点,确保平潭在主档新闻栏目有一篇配发的主题主线报道。
9.配合平潭重要工作及活动,如共同家园论坛、IM两岸青年影展、南岛语族论坛、赛车嘉年华、风筝冲浪、棒垒球赛、沙滩运动、海岛生活节、海峡两岸体育嘉年华等,在主档新闻节目中刊播活动主消息,并在其他栏目配发相关报道。
10.每年积极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播平潭相关新闻报道。
11.利用福建国际传播中心,结合国际旅游岛特点及国际传播新趋势,将报道推送至境内外媒体平台。
12.做好南岛语族海洋文化国际传播推广,结合国际旅游岛特点及国际传播新趋势,每年拍摄1期南岛语族专题片在新闻启示录栏目播出、推出5条南岛语族探源、寻根、考古等系列科普小视频,同时将报道推送至境内外媒体平台。
(二)卫视中心全力支持平潭对台宣传
1.《海峡拼经济》是由海峡卫视和台湾东森电视共同制作播出的新闻专题栏目(周播),该节目在台湾东森新闻台晚间黄金时段播出,同时在东森新闻Facebook、东森新闻YouTube、“今日海峡”Facebook等平台播出。针对平潭合作案,栏目中每月刊发约两条/次关于平潭的相关新闻专题,全年共计26条/次。
节目中精选台企、台商、台胞、台青、台干在岚创业、就业、生活的优秀案例制作专题,选题包括:
(1)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建设面貌,投资、创业、生活环境;
(2)反映实验区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桥头堡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和成效;
(3)落实落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台胞台企的获得感;
(4)配合实验区相关大活动、大事件,进行专题报道。
2.依托卫视中心《今日海峡》《海峡新干线》等国际社交平台账号,采取短视频、直播、图文等新媒体方式对平潭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达到良好的入台宣传效果。
(1)《今日海峡》Facebook粉丝专页目前拥有近300万粉丝,其互动量常年超过政治人物和明星等,在大陆涉台媒体中位居第一位,安排全年刊发平潭相关新闻不少于23条。
(2)对平潭两岸重大活动进行Facebook、YouTube等移动直播,全年不少于3次。
(3)在《今日海峡》《海峡新干线》《海峡午报》电视新闻栏目全年刊发平潭相关新闻中不少于48条、在海峡卫视自运营微博账号中不少于32条、在海峡卫视自运营微信中不少于12条。
(4)“海峡卫视今日海峡”头条号安排全年刊发平潭相关新闻不少于12条。
(三)平潭形象宣传片播发
1.播出平台:东南卫视频道、综合频道新闻栏目。
2.播出时段:
新闻栏目 |
插播时间 |
播出位置 |
播出频次 |
《福建卫视新闻》 |
18:30-18:55 |
栏目内 |
每周1、3、5 |
《福建新闻联播》 |
19:35-20:00 |
栏目内 |
每周2、4、6 |
3.播出频次:《福建卫视新闻》插播平潭国际旅游岛宣传片(10秒),每周三次,全年共计播出157次;《福建新闻联播》插播平潭国际旅游岛宣传片(10秒),每周三次,全年共计播出156次。
4.宣传片由采购方提供,版权归采购方所有,宣传片必须符合电视播出的技术要求。
(四)双方人才交流合作
1.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为平潭提供采编播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新闻采编播队伍发展需要,安排区属媒体记者编辑播音员到集团跟班学习,集团提供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培训单位包括新闻采编、新媒体、播音员主持人、技术、播出等部门。
2.根据平潭传媒人员培养需要,集团派出资深记者、编辑、播音员和技术人员到平潭开班授课。每年不少于2场,每场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的各个节目中心,如融媒体资讯中心、综合频道中心、卫视中心、广播全媒体中心、科技文化传媒中心,也应根据平潭宣传需要,结合自身节目特色,全方位报道平潭。
2.平潭综合实验区继续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平潭记者站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交由采购人验收,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项目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中标人提供结案报告、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