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企业数 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01 |
医药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57.4 |
19 家 |
医药行业能耗与碳排放 专业技术服务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 |
02 |
医药行业资源与环保专业技术服务 |
57.4 |
19 家 |
医药行业资源与环保专 业技术服务 |
/ |
0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36.2 |
12 家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 |
04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资源与环保专业技术服务 |
36.2 |
12 家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 业资源与环保专业技术服务 |
/ |
05 |
印刷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36.2 |
12 家 |
印刷行业能耗与碳排放 专业技术服务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 |
06 |
印刷行业资源与环保专业技术服务 |
36.2 |
12 家 |
印刷行业资源与环保专 业技术服务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07 |
建材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30.2 |
10 家 |
建材行业能耗与碳排放专业技术服务 |
/ |
08 |
建材行业资源与环保专业技术服务 |
30.2 |
10 家 |
建材行业资源与环保专 业技术服务 |
/ |
注:如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分包,则每包拟派团队成员应分别提供,各分包成员不得重复,如拟派成员存在重复情况,只可在排序靠前的分包记取得分,其他分包不得分。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要求:“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中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北京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实施京津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促进三地标准协同、政策协同、效益协同”。为扎实推进《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落实重点覆盖北三县和京津冀地区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本项目在京津冀协同审核机制基础上,加强技术沟通与协作,拟对53家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企业开展协同审核,进一步提升审核质量和效率,形成节能减排合力,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新模式,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绿色发展。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十四五”以来京津冀地区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成果资料分析;组织开展京津冀地区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梳理形成京津冀地区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问题清单和技术方案库;编制京津冀区域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草案;协助编写《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总报告》、《京津冀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与实践》专著文稿及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相关要求执行。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试点工作计划,本年度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汇总分析京津冀地区“十四五”以来四个试点行业已开展审核情况,并形成分领域分析报告;
(2)完成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医药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印刷、建筑材料制造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工作,形成单个试点行业的协同审核报告和每家企业的分报告;
(3)结合协同审核及汇总分析情况,梳理形成京津冀地区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问题清单、技术方案库;
(4)编制京津冀地区四个试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草案,并推动京津冀地区地方或团体标准立项;
(5)按照采购方要求做好各分包间的协同配合工作,协助编写《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总报告》及《京津冀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与实践》专著文稿;
(6)协助开展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工作。
3.成果要求
(1)分行业完成《京津冀地区“十四五”以来清洁生产审核分析报告》;
(2)分行业完成《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报告》及各试点企业分报告;
(3)分行业完成清洁生产问题清单和技术方案库;
(4)分行业完成《京津冀地区试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草案,并推动京津冀地区地方或团体标准立项;
(5)配合完成《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总报告》及《京津冀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与实践》专著文稿;
(6)协助完成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宣传培训课件等。
4.服务期限
自委托协议书生效时间起至2024年12月15日。
5.成果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不少于5位专家的验收组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组专家评审一致通过后,认定为验收合格。
6.保密要求
服务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服务承担单位应当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文件等对第三方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7.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能源、环境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牵头负责类似项目的经验;
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8.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
8.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特点,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
的解决方案。
8.2十四五以来审核情况分析工作方案、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工作方案、形成行业清洁生产问题清单工作方案、形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库工作方案、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草案编制工作方案、参与试点项目总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协助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三、技术要求。
8.3工作进度控制实施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周期、合理划分阶段、提高工作效率等手段,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8.4人员配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人员配备方案,通过合理安排人员组成、合理分工等手段,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8.5质保质控实施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8.6保密实施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