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绩效评价的科学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今年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级预算单位开展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此次选取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整体支出全面纳入评价范围。考虑到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较强,为确保评价工作质效,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总体要求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天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津财预〔2015〕81号)开展整体支出评价工作。
第一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包: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三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社会科学院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根据国家财政部、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横向比较、作业成本等方法,通过现场查勘、审阅项目资料、专家论证及座谈等方式,就部门职责从部门决策、管理效率、履职产出、履职效益和履职满意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遵守廉政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廉政承诺书。
三、具体要求(针对以上三包)
(一) 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要求:每个被评价部门均应设置一个评价组,每个评价组应有一位专职评价组长(主评人),各评价组的专职评价组长不得重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评价人员(含主评人,不含行业专家,下同)不少于6人,市粮食和物资局不少于5人,市知识产权局、中德大学不少于4人,市华勘局、市地矿局、市委党校、市社科院不少于3人。评价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采购方出具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绩效评价理念、基本方法和规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规定服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开展情况负总责,并作为成交供应商唯一代表与采购方进行联系沟通,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与采购方沟通交换意见、就采购方提出质疑进行合理解释、对提交报告各项论点进行阐述说明,同时应具备较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质控能力。
(二)现场论证搜集资料要求:原则上,至少对评价部门所属全部二级单位和全部重点项目(500万以上)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搜集资料。按财政部门要求,对全部重点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一线调研。搜集评价部门内各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响应准备阶段:仔细研阅采购方项目需求,明确各项工作标准。结合被评价单位所属行业领域,咨询相关专家,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难点、关键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评价工作思路,明确评价工作流程,针对流程各环节进行合理工作安排,并在专家协助下,制定被评价部门或单位核心指标。
2.绩效评价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收集资料、开展预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计划安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拟采用的评价方法、评价依据。绩效评价指标的核心指标应在响应阶段制定核心指标的基础上,以部门资金为主线,将资金安排与部门职责逐项对应后,根据工作目标及工作预期,制定核心评价指标。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部门就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采购方审定后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
3.绩效评价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审核资料,现场调研,综合评价,交换意见。现场调研采取档案核查和现场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调研过程中,受托方应确保做到如下几点要求:
(1)所取支撑证明材料需及时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工作底稿、原始档案复印件等应及时交由被评价单位验证后签字盖章确认。
(2)开展现场核实前应根据科学的方法确定调研地点,核实过程中要求覆盖所选的所有调研地点,确保不遗漏。在涉及核实资产时,应进行拍照存证。
(3)进点核实期间应每天做好工作日志,对当天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档案核查和现场调查人员应从各自角度对同一项目进行充分沟通,并登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4.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阶段。在规定的时间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草案),报告撰写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当面向采购方就报告进行交换意见,过程中对所有论据应附带工作底稿进行逐项论证说明。在与采购方交换意见后,经专家论证和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自评情况;
(3)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方法;
(5)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6)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7)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8)下一步改进建议;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要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格式进行严格把关。采购方每个评价报告每发现3处格式、文字、标点错误,按合同金额1%扣减。
6. 协助被评价单位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模板。
★(四)受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承担评价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或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不能参与评价项目所在包的磋商。
★(五)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签署采购人提供的制式“廉政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
★(六)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配备要求、响应文件的评价流程和评价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因供应商原因延期完成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最多不超过70%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