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含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年)实施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次规划工作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底。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调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并征求意见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上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额的20%; 4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经区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凭验收凭证和该项目完整归档资料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本项目的尾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额的30%。 注:①上述每期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请款申报材料(如相关部门需要)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构成违约。②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因财政支付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依据工作任务书,并符合采购人最终成果的归档入库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最高限价:4,954,000.00元。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含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年)实施评估) |
项 |
1.00 |
4,954,000.00 |
4,954,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项目(含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年)实施评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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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总则 第1条 工作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021年1月,《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年)》(以下简称《更新规划大纲》)印发,成为指导全区城市更新的纲要性文件。《更新规划大纲》实施后,有效指导了白云区近几年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白云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领域政策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1、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逐步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批复,需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推动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编制,发挥好专项规划作为实施市县总体规划的重要抓手作用。《更新规划大纲》批复时,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处于方案编制阶段,城市定位、城市战略、空间结构、三区三线等规划核心内容尚未稳定。当前,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内容已基本定稿,正上报审批,预期很快完成规划批复。根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关于“健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的部署,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765号),要求“健全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的部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有序推动各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2、城市更新领域政策发生重大转变,有必要适应当前政策要求,充分评估《更新规划大纲》,以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优化调整全区更新战略、目标策略、更新分区,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路径和制度试点建议。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发生较大转变。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相继发布,共同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和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年11月4日住建部发布 《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2023年7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2023年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面节约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城市更新、低效用地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如“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加强全市域、分区域的规划统筹,从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出发谋划实施项目,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强调货币化安置方式、“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在此背景下,2023年10月,《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引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面临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白云区应结合当前的政策变化,对《更新规划大纲》开展实施评估,以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适时组织编制区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第2条 工作目标与意义 (一)总体目标 在广州市推进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背景下,协调落实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路径,促进城乡空间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在工作思路上,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资源”再开发的新模式、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围绕城市更新,探索“整体-局部”综合平衡的新路径,实践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具体目标 一是推动城市结构优化。聚焦白云区发展战略,通过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国土空间结构优化,存量资源有序均衡发展,推动城镇紧凑集约发展、功能提升完善。 二是支撑产业功能导入。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要求,促进存量用地高效利用,保障优质产业载体,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空间载体。 三是实现城市品质改善。通过城市有序更新,完善城市公服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统筹好自然资源全要素,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 四是引导项目有序实施。平衡好增量空间与存量空间发展、土地收储与自主改造,统筹考虑土地市场、住房市场等因素,提出多类型的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及分步走的计划,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推动全区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意义 1、衔接落实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新政策和新要求。以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中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新政策,开展区级城市更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城市更新的空间统筹、资金统筹、设施统筹和实施统筹等。 2、编制法定专项规划,完善白云区空间规划体系。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深化《更新规划大纲》,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指导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工作的法定依据。 3、创新探索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新范式新路径。白云区现状存量建设用地分布较广、规模较大、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用地类型多样,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望形成创新可复制的白云经验,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领域作出创新性探索和实践。 第3条 工作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白云区全区范围,总面积665平方公里,面向现状低效粗放利用的存量土地与建筑物,以及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需要纳入的成片连片开发区域。 第4条 工作期限 本次规划工作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底。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调整。 第5条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四)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五)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六)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七)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年) (八)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九)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十)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十一)广州市区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编制指引; (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工作内容 第6条 本次规划包含4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更新规划大纲》规划实施评估 结合当前白云区城市更新工作面临的新背景、新要求,对《更新规划大纲》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梳理规划大纲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1、白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2024-2035年) (1)现状分析评价。 结合低效用地现状识别评价工作,开展现状特征分析,再开发潜力分析等,以支撑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工作。 (2)明确再开发规模与目标。 基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土地供需规律、经济可行性和再开发潜力等因素,从增存联动的角度,科学测算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规模,并分解至2024年、2027年、2035年三个阶段。 (3)明确再开发策略和重大实施项目。 结合战略要求、现状条件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综合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分类策略,合理安排再开发推进时序。明确近期重点片区和重大实施项目,划定实施单元,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库”。 (4)制定近期重点片区再开发指引。 明确各区近期重点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提出再开发路径模式、实施时序、底线管控、用地与功能结构、重大交通与公服设施布局等指引要求,有效衔接传导近期重点片区单元详细规划。 (5)提出土地供应建议和指引。 基于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和策略,提出全区土地供应方式、空间分布、增存规模等方面的策略建议,落实和细化近期重点片区土地供应路径、规模与用途结构指引。 (6)提炼配套保障与政策建议。 以实施为导向,结合各区实际提炼针对性配套措施与机制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统筹合作机制、规划管控正负面清单、激励措施和机制、土地整备统筹机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等。 2、白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以白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研究为基础,衔接落实《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内容,结合白云区城市更新中面临的问题和堵点,扩大研究对象,深入研究问题,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工作。在摸清底图底数的基础上,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明确白云区城市更新的规划目标、规划策略和工作重点,提出现状低效粗放利用的存量土地与建筑物等的更新工作的推进计划、空间安排和实施保障机制。衔接单元详细规划,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底线管控要素等核心管控内容提出具体管控要求,指导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内更新项目实施。 (三)特色专题研究 1、规划承载力评估专题研究 针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根据城市更新后的规划人口规模和建筑规模,分片区开展交通设施影响、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市政设施服务评估等专题评估。提出与单元体系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规划优化建议,明确需要区域统筹落实的相关设施,作为空间规划相应要素配置与管控内容的重要支撑。 (1)市政设施承载力评估 结合白云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实施更新后规划建设量、人口情况,从全区层面分析城市更新前后的给水、电力、环卫的需求变化情况,评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是否可支撑城市更新需求,并从给水、电力系统推算全区可承载的建设量和人口。结合各片区城市更新规划情况,分析片区及周边现状给水、电力、环卫市政系统情况,同时细化推算城市更新重点片区的给水、电力、环卫的需求。按照补齐短板、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兼顾现状和规划需求,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包括改造和新增),确定市政设施规划规模。 (2)交通承载力评估 结合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所在地理区位、交通设施情况及职住特征等因素,分析规划片区交通出行特征及交通运作情况,作为研究基础。基于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土地利用基本情形,开展交通发展趋势分析,总结各分区交通供需匹配情况,对交通承载力进行系统性分析,提出各分区居住、产业等用地优化调整方向,为合理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开发强度提供重要参考。 (3)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评估 结合城市更新重点片区相关规划,分析片区及周边现状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养老等设施情况,同时根据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改造总量以及开发强度指引,对城市更新带来的公服需求增量进行评估。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行控规,重点针对街道级以上的独立占地的重要公服设施提供合理的协调对接建议。同时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力评估,校核更新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指导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规划的开发强度、设施布局。 2、重点片区统筹专题研究 结合区重点平台和更新项目布局,衔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规划片区、单元详细规划中划定的详细规划单元等,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对片区内城市更新单元的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底线管控要素等核心管控内容提出具体管控要求,指导更新项目实施。 (1)开发规模统筹。结合更新单元策略及改造规模估算,通过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典型改造样本的分析,综合机场控高、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方案、现行控规、在编控规、产业区块、重大项目平台、轨道站点、密度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等管控条件,形成更新单元概念方案,提出开发强度以及总量控制要求与建议,提出更新单元的存量土地供给规模或新增用地规模需求,作为城市更新方案开发规模与功能配比的重要支撑。 (2)功能布局统筹。结合区生态廊道专项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和主要交通门户景观大道景观管控要求,指导重点片区内城市更新项目功能布局,包括居住、商业办公、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与建议。 (3)三大设施统筹。结合白云区国土空间规划单元管控体系、现行控规、在编控规、各类设施专项规划、设施承载力研究等,提出与单元体系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规划优化建议,明确需要区域统筹落实的相关设施,作为空间规划相应要素配置与管控内容的重要支撑。 3、城中村改造专题研究 根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落实《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内容,结合白云区城中村特征和需求,城中村改造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研究。总结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提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目标与战略、规划策略、行动计划等。 (四)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集 结合已推进或在推进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片区),从项目(片区)类型、改造策略、改造模式、政策探索、突出成效等方面选取典型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白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集。 三、成果要求 第7条 规划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本任务书的有关规定,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第8条 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以米(m)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m²)、公顷(hm²)或平方公里(km²)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第9条 规划设计文件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充分反映规划设计内容。规划设计图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准确、按要求的出图比例打印,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一)文本文件:包含规划文本及附件,并提交最终成果文本文件5套。成果封面需有规划项目名称,列明项目审查阶段、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及编制完成时间;扉页需列明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编号、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规划阶段、编制完成时间并盖章(需盖有编制单位公章及编制单位出图专用章);需列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设计、审定人员名称及职称。 (二)文件规格要求:为A3(297mm×420 mm)或A4(210 mm×297 mm)。需全彩本打印、软封面装订。 (三)规划图纸要求:缩印图纸可与文本文件一并编排、装订或单独成册,数量、规格与文本文件一致。 (四)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或indesign或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DWG格式及SHP格式文件或JPG格式文件。如有动画及渲染图等计算机文件,应考虑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应用软件制作。提交最终成果时分别提交以上计算机原始数据文件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并刻录在光盘,共3套。 第10条 规划成果形式为说明书和相应电子文件。主要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现状分析图、潜力分析图、实施单元划分图、分区实施策略图、重点片区划分图、重点片区指引图以及其他能反映规划设计意图和内容的图纸。 四、报送成果文件的规定 第11条 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行政审查和验收。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汇报资料,负责汇报、介绍阶段成果。 第12条 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审查的方式,编制单位提交各阶段成果以规划设计合同为准,成果送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第13条 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各阶段均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并做好记录,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 第14条 规划成果终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形成最终成果,同时应在成果中回应各阶段审查意见修改情况。 第15条 如因项目审查环节时间超出预期而造成设计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规划设计单位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协商确定。 五、其他要求 第16条建议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担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专项研究)等类似工作。 第17条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充足,满足开展项目工作的需求,团队主要工作人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建议具有城市(乡)规划、道路与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学(建筑设计)等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第18条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响应。 六、附则 第19条 本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所有。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第20条 编制单位未经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同意不得将本项设计任务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合作完成。 第21条 规划通过最终审议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编制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第22条 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有权对编制单位作出处罚: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提交的成果图件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未经委托单位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未盖有编制单位公章和出图专用章的。 第23条 编制单位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规划研究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24条 本项目工作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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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