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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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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发布 79页 文档编号:202407030001453832 需下载券:10
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项目,运营服务期1年。

二、技术要求

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项目清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名单

序号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规模(吨/日)

1

长坑乡镇区污水处理站

500

2

城厢镇玉田村污水处理站

400

3

城厢镇员宅村污水处理站

200

4

福田乡场前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50

5

福田乡丰都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40

6

福田乡丰田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00

7

福田乡石狮村格栅+氧化塘处理系统

100

8

感德镇镇区微动力处理系统

300

9

虎邱镇罗岩村微动力处理系统

180

10

金谷镇微动力处理系统

250

11

魁斗镇内板安置小区微动力处理系统

100

12

蓝田乡镇区微动力处理系统

100

13

龙涓乡举溪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50

14

芦田镇微动力处理系统

80

15

蓬莱镇彭格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20

16

蓬莱镇美滨村微动力处理系统

2500

17

尚卿乡污水处理站(安十四中)

250

18

桃舟乡(镇区)污水处理站

300

19

桃舟乡晋江源头污水处理站

100

20

桃舟乡南坑村氧化塘处理系统

50

21

桃舟乡吾培村污水处理站

40

22

西坪镇西坪村微动力处理系统

200

23

祥华乡镇区污水处理站

500

24

白濑乡下镇村安置区微动力处理系统

250

25

金谷镇深洋村污水站

150

26

魁斗镇魁斗村(东洋)微动力处理系统

300

27

魁斗镇三层溪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00

28

蓝田乡内春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00

29

西坪镇内山村污水处理站

30

30

蓝田乡益岭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200

31

虎邱镇镇区生物转盘处理系统

500

32

西坪镇赤水村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200

33

蓝田乡尚忠人工湿地污水站

120

34

蓝田乡乌殊村人工湿地污水站

30

35

蓝溪中学污水处理站

150

36

蓬莱镇鹤前村污水站

60

37

官桥镇碧二村污水站

50

38

龙门镇洋坑村污水处理站

50

39

龙门镇湖山村污水处理站

100

40

龙门镇观山村污水处理站

100

41

龙门镇桂瑶村污水处理站

50

42

龙门镇桂林村污水处理站

50

43

龙门镇龙山村污水处理站

50

44

龙门镇仙西村污水处理站

30

45

龙门镇仙地村污水处理站

50

46

龙门镇溪瑶村污水处理站

50

47

龙门镇溪坂村污水处理站

50

48

龙门镇溪内村污水处理站

50

49

龙门镇后坂村污水处理站

100

50

龙门镇山美村(义庵公边角落)污水处理站

50

51

龙门镇山美村培文污水处理站

200

52

龙门镇榜头村污水处理站

50

注:此运营管理服务运营维护产生的电费费用由各乡镇负责,从运行费用中扣除20%。

2.2项目人员车辆要求:

职务

数量

职务

数量

项目负责人

1人

技术负责人

1人

维修工

2人

化验员

2人

电工

2人

司机(具有驾驶证)

2人

操作工

7人

车辆

2辆

2.3运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厂区运行,管网巡查等):

2.3.1成交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内部主体运行(包括管网管护、疏通,但管网建设、损坏的修复由乡镇、村负责),要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污水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或原设计标准。考核总指标为:COD、BOD5,人工湿地增加氨氮、总磷,SS。成交人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按绿化养护要求,对湿地上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维护或更换设备。

2.3.2成交人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生态湿地养护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等。每季度至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出水水质监测1次,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采购单位指定,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并定期上报住建局、环保局备案。

2.3.3承包运行到期后,成交人应在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移交采购人。

2.3.4成交人合同签订之后五个日历日内必须正式进驻开展项目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推荐为成交人。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

交货条件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任务,按照考核评估办法进行验收。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任务,按照考核评估办法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按照考核评估办法,按季度拨付,以实际交付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座数计算,按第一季度付款,成交人凭合同、运行管理登记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按有关程序向采购人报账,采购人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按照考核评估办法,按季度拨付,以实际交付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座数计算,按第二季度付款,成交人凭合同、运行管理登记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按有关程序向采购人报账,采购人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按照考核评估办法,按季度拨付,以实际交付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座数计算,按第三季度付款,成交人凭合同、运行管理登记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按有关程序向采购人报账,采购人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按照考核评估办法,按季度拨付,以实际交付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座数计算,按第四季度付款,成交人凭合同、运行管理登记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按有关程序向采购人报账,采购人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1、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人根据中标总金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无违反合同约定、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所有运维服务完成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3、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①取得中标资格后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②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③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或者出水水质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④一年内累计检查不合格达到三次及以上(含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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