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高新区智慧蓉城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专项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智慧蓉城项目接件和方案预审服务、共性能力测试、项目备案审核、项目绩效评估和支付专家评审费用等服务。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智慧蓉城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拟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提升后端专业技术人员支撑力量和服务保障能力。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6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智慧蓉城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专项服务 |
1.00(项) |
7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智慧蓉城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专项服务 |
1.00(项) |
760,000.00(元) |
760,000.00 |
总价 |
因政采一体化平台固化原因,本章报价要求中“★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条款无法删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适用于该规定,供应商无需响应该要求,评审小组亦无需对供应商是否响应或满足此要求进行评审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备注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智慧蓉城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专项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
(一)项目总体管理服务 一是进行团队管理与建设,组织并指导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实施,协调对接项目实施各方内部资源,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对项目管理系统提出优化及整改建议,梳理汇总管理系统需求并进行系统测试,与系统开发单位保持常态化沟通。 (二)项目审核服务 对高新区智慧蓉城项目进行申报审批管理,包括项目接件、方案预审、组织专家评审、方案复核、回函等节点的审批管理及沟通指导等,并结合高新区已建信息系统功能和共性能力,使用系统查重功能开展有效的查重检索工作。 (三)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 一是对备案资料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执行监督,有序推进共性能力测试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备案、共性能力测试、数据共享对接、云资源占用、公共业务协同接入、信息安全、应用实效等全部节点内容的跟踪管理、进度把控、沟通反馈。二是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一般项目、较大项目和重大项目(按照高新区智慧蓉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定义)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现场走访,查看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提取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同时总结问题原因并提出优化提升建议。 (四)项目信息梳理及成效分析服务 对所有申报项目建立数据台账,详细记录并实时更新项目状态,定期形成智慧蓉城项目分析报告,从总体及其他不同维度统计分析智慧蓉城项目管理的成效,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及数据支撑。 (五)专家评审服务 对参与评审的项目抽选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支付评审费用,收集整理专家意见,跟踪并监督项目建设方整改情况是否与专家意见一致,年度投入的专家资源数量约50人次。 |
3.4.服务要求
3.4.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1 |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①业务现状分析、②存在的主要问题、③项目目标分析、④服务原则、⑤总体服务流程、⑥项目预审流程、⑦共性能力测试方案、⑧项目绩效评估方案、⑨项目进度管理方案、⑩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内容。 二、人员配置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子机械或信息开发应用工程)证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团队成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子机械或信息开发应用工程)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为电子机械或信息开发应用工程)证书。 3.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供至少3名工程师的现场驻点服务。 三、履约能力 1.供应商承诺有本地化服务支撑团队或成交后30天内设立本地化服务支撑团队。 四、履约经验 供应商具有信息化项目设计或建设履约经验。 |
3.4.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支付约定 |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40% 2、合同签订5个月之后,供应商提供《阶段性验收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项目年度服务验收通过并提供《年度验收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违约责任:(一)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 (二)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采购人要求,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 5.供应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解决争议的方法: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3.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供应商的服务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关系,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进度,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重大事项。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风险防范。